憲法教育對象與內容不應該偏頗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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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特區政府當天與香港中聯辦、勵進教育中心合辦了一場網上座談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會上致辭時表示「要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7年的講話稱「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

經過近年幾起社會事件以後,各方已經普遍認同本港有積極推廣《憲法》宣傳教育的需要,不過其關注對象大多數是投放在青少年或學生身上,同時內容也很強調《憲法》與香港特區及《基本法》的關係,然而理想的《憲法》教育顯然不能夠停步於此,並且應該覆蓋更全面的範圍。

駱惠寧表示,不承認《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至高地位,不尊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忘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怎樣來的,實際上就是否定「一國兩制」的憲制根基。

公職人員更須理解憲法知識

舉例來說,現時有意加入公務員團隊者只需要簡單通過由15條選擇題組成的《基本法》測試,公務員事務局今年10月亦僅表示明年年中會將其更新成《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核內容依舊沒有觸及國家《憲法》。可是按照常理來說他們應該是整個社會裏最需要正確理解《憲法》知識的成員,有關情況實在難言理想。

正如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民建聯中央委員葉文斌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所言,「正確認識國家《憲法》是國民責任,甚至是必須學習的知識,現時大家也認同欠缺足夠、正規的教育,我們就必須改善,包括政府官員要帶頭學習,例如將入職考核加入國家《憲法》」。未來的入職公務員必須要求具備《憲法》知識,對於現役團隊成員也要作出定期考核。

隨着《港區國安法》的落實和選舉制度的修改,中央對港提出良政善治的高度要求。(新華社)

央港關係以外主題亦要觸及

另一方面,香港近日鼓吹《憲法》教育的人往往都是偏重其與《基本法》的關係,一邊指出它是「根本大法」卻又一邊集中講解它對於建構「一國兩制」的作用,故此出發點還是屬於香港本位的。這樣處理有可能會淡化了《憲法》教育一些原本應有的內容,譬如像各國憲法基本原則的共通性和獨特性等,並不利於香港社會全面理解國家《憲法》。

翻開國家通行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系列第二版《憲法學》教材,「一國兩制」與特區制度便僅佔九章內容裏的其中一章,絕對不能視為主體內容。至於今年10月國家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憲法學教學重點指南》,亦指出其教學重點應該兼及「基礎理論」、「國家制度」、「基本權利」、「基本義務」、「國家機構」、「憲法實施」六項。

《憲法》教育在香港無疑有進一步推廣的需要,但是它在具體執行時不當在對象與內容上有任何偏頗。早於2018年2月,習近平就說過要「把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和「要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法律的制度」。無奈政府與社會的部分人在經歷大型社會衝突事件以後,似乎仍未了解到相關工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