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房屋也不能夠放棄主導權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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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發展商透過旗下社會企業提出不牟利的私營資助房屋項目構想,計劃於政府提供補地價優惠的前提下將所建樓宇住宅單位以市價五至六折出售。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其後表示歡迎有關建議,並且將會與發展商繼續溝通,甚至還說希望其他有興趣發展商聯絡當局,但就項目土地位置與補地價優惠詳細協議方面未有提供更多訊息。

除了私營資助房屋項目之外,該發展商和社企又建議未來的政府公共租住房屋或資助房屋項目「引入發展商一併負責設計及建造」,藉此加快其建屋速度和減輕政府負擔,性質類似於2002年以前的「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陳帆對此回應僅指私營承建商現時已經可以加入房屋委員會工程投標,但又補充說未來建造項目可能會透過合約方式引入私營參與。

必須抓緊主導房屋大權

相較於當局現行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私營資助房屋項目明顯是更受發展商主導。前者至少依然要求發展商在斟量扣減基建設施及工程前期等費用以後補足地價,並且需要遵守由政府當局設定的一些地域限制條件;反觀後者根本等同默許發展商自由選擇其所持地皮進行發展,同時還能夠倒過來挾持「資助」之名向政府爭取較高補地價優惠。尤其現時涉事地皮僅知道坐落新界西某處,故此外界已經有人質疑相關計劃同時也在為發展商毗鄰項目製造連帶利益。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已於2020年5月6日起接受申請,為期三年,至2023年5月5日止,(資料圖片)

至於公共房屋若擴大引進私人發展商參建,則是有如政府放棄本身對公屋和居屋的完全主導權。當年「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經驗早就顯示有發展商會在樓宇加上一些不良設計,譬如居住單位與垃圾房距離過小或有發電機煙囪直接面對窗口等,而陳帆亦承認往昔做法存在「不足之處」。由此可見,單純為了加快建屋速度就將政府對房屋的主導權下放發展商,最終結果有機會還是犧牲了市民居住環境。

公帑補貼準則何在

另一方面,姑勿論今次提出私營資助房屋項目計劃背後的用意如何,能夠肯定的是相關構想已經為發展商和社企贏得了不少人的掌聲,未來一旦落實必然能夠賺取更高商譽。不過,儘管它們聲稱項目是不牟利,但項目主要折扣實際上仍是由政府透過免補地價來提供,發展商本身的收益沒有減低多少。社會固然可以接受作為公營法定機構的房委會獲得這種優惠,可是對象換成私人發展商似乎便未盡妥當。由這角度來看,外界自然可能質疑它有用公帑補貼私家商譽的嫌疑,政府當局必須清楚說明補地價的安排及其理據。

總的來說,私營資助房屋項目本質還是發展商自行選擇土地要求政府提供補地價優惠,而提倡參建公營房屋很大程度上亦係它們希望「分一杯羹」。短期來看,這些舉措或許的確能夠提高房屋供應、加快興建速度及讓更多市民「上車」置業,但它們頂多只能夠作為一時權宜之計,港府絕不可以放任它們成為常態,否則便跟放棄房屋政策的主導權無異,長遠而言對於香港社會毫無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