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別兩位英國法官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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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和副院長賀知義分別自2017年及2020年起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正如任命他們的梁振英和林鄭月娥所言,二人地位崇高,可以對終審法院有很大的貢獻。韋彥德和賀知義在周三(30日)宣布辭任非常任法官,無疑可惜。

終審法院的非本地法官安排可以說是香港的特色。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一,中國政府訂明「法官應根據本人的司法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及「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此原則在《基本法》第82條獲得確認及落實,即「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及至1997年9月,終院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與英國時任大法官艾偉儀達成協議,英國自此一直委派兩名現任法官來港擔任非常任法官。自李國能時候開始,終審法院大多數案件也有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審訊。

前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草擬《港區國安法》期間,有人曾經主張禁止外籍法官參與審理涉及國安法的訴訟,以避免雙重效忠、保障國家安全。其實早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已有意見反對由外籍法官審判本地人,認為有損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建議外籍法官只能擔任諮詢或顧問職務。然而答案有目共睹,不但《基本法》規定了非本地法官可參加終審法院工作,《港區國安法》亦沒有將外籍法官排除在外。由此可見,海外法官參與審訊是包括中央政府在內也認同的制度,符合香港需要,與《港區國安法》沒有排斥。

英法官及外交部曾認同留任

惟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英國時有聲音建議法官辭任香港職務。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近日亦在下議院提出動議,要求撤回對香港派出法官,以免「為專制政權背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兩星期前已收到相關消息,並曾與香港律師會去信游說英國政府。惟最終在周三,英國外交部官員及兩位法官分別在下議院及發表聲明,宣布英國撤回對終審法院派出現任法官。根據《金融時報》報道,韋彥德和賀知義是在與司法大臣藍韜文商討後作出決定。

藍韜文早前出任外相時,已揚言探討不再讓英國法官擔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及至去年8月,即《港區國安法》生效已超過一年之時,韋彥德曾發表聲明,指香港很大程度保持司法獨立,法院裁決符合法治,與賀知義將繼續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到了去年12月,英國外相卓慧思在交給國會的《香港半年報告書》中,仍然表示英國法官赴港有助支持香港的司法獨立。現在韋彥德和賀知義在與英國政府商討後宣布辭任,自然被質疑是承受了政治壓力。例如杜淦堃便指出,韋彥德的聲明提及考慮到英國的國家利益,他不相信當中沒有政治壓力。

此前澳洲法官施覺民及英國法官何熙怡因私人原因而不再續任非常任法官,香港政府也沒有多加評論,遑論批評。畢竟海外法官是否來港參與審訊,某程度上也是個人選擇,涉及不同考慮。但如果是其他人要求法官辭去終審法院工作,便正如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去年所言,等於要求法官參與政治杯葛,並非法官的適當職能。無怪乎特區政府指出,英國國會的辯論很可能影響了韋彥德和賀知義辭職的決定,「正是獨立司法機構的法官受到外部政治壓力的清楚實據」。

司法獨立不只靠一兩名海外法官

兩位法官去意已決,無疑是遺憾,但對香港司法並不一定是衝擊。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聲言沒有了英國為香港「加持」,等同剝奪香港僅存的法治優勢,實在令人無法苟同。首先,韋彥德早前一直堅持來港參與審訊,賀知義更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接受委任,這便說明了《港區國安法》本身不必然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優勢,《港區國安法》的落實還看法官如何應用。其次,除了岑耀信去年指出未見政府干預司法獨立,參與終審法院的工作可更好地履行公義之外,曾言海外法官是香港司法獨立的金絲雀的廖柏嘉,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至少直至目前也沒有離任,加上另外八名來自英國、澳洲和加拿大的非常任法官,他們一直以來留任的判斷又代表了什麼?

更重要的是,即使海外法官因為各種理由而不來港參與審訊,難道香港的法官就不能捍衛司法獨立、秉持香港法治優勢?若以為英國不再派現職法官來港審訊,香港司法便優勢不再,那實在是對香港法官赤裸裸的不尊重,當中包括的不只是張舉能、李義等常任法官,他們甚至也好像忘記了那位經常高舉人權、被一些市民視為良心法官的包致金。歸根結柢,香港司法獨立、法治優勢的捍衛,並不只在海外法官或一兩位法官,而是有賴所有司法人員的堅持。而我們對於香港司法機構的質素,向來都是充滿信心。正如兩位法官辭任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發表的聲明所述,「司法機構致力維護香港的法治和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制度……這承諾絕對不會因為兩位英國現職法官離任而有所改變」。

海外法官參與審訊,一方面可以說是普通法體系的特色,原則通用、案例互相參考,另一方面也有一定的歷史及社會背景。例如其他有海外法官制度的地區,不少曾經是殖民地,而香港在1990年代的法官不少亦為外籍人士,本地訓練的不多。但無論如何,時至今天,香港法律人才輩出,1997年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已首次由本地大學法學畢業生(陳兆愷)出任,而去年上任的張舉能更是首位本地培訓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香港人實在毋需妄自菲薄,以為香港的司法質素必須要由外地法官來「加持」。在後反修例、後國安法的今天,香港的確面對沉重挑戰,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的堅持也不會容易,但在送別兩位英國法官後,香港人更加需要的是自強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