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好比一把刀

撰文:倪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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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周一(5月2日)晚上,《政客》(Politico)獨家披露一份由最高法院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草擬的判詞,內容為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確立的墮胎權。雖然向來有傳保守派法官將推翻案例,但消息還是震撼了美國社會,大批支持墮胎權的自由派趕到法院門外示威。首席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翌日發表聲明確認判詞草稿外洩。這事件無疑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歷來首次。

雖說這是首次判詞外洩,但以往其實也曾發生裁決外洩的事。1973年1月22日星期一,也就是美國最高法院要頒下羅訴韋德案裁決的那天,《時代》雜誌周刊獨家報道:「上星期《時代》獲悉,最高法院已決定取締國內幾乎所有的反墮胎法。」結果如其所言,九名法官以七票對兩票確立了墮胎權。若不是前總統詹森在同一天逝世,以及《時代》要等到周一出版才能報道消息,那次外洩事件對社會的震撼相信也會更大。

墮胎權案茲事體大 擾攘美國社會多年

一次是羅訴韋德案確立墮胎權,一次是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墮胎權,兩次外洩事件不是歷史的巧合。因為墮胎案事關重大,極具新聞價值,所以才會有人想到要裏應外合,提早披露消息。當年經查問後,確認消息是由法官鮑威爾(Lewis Powell)的助理大意地透露了給《時代》的記者知道。現在這一回是誰對外披露文件仍為未知,羅伯茨強調定必徹查。

是次外洩的文件只為草稿,一眾法官來回商議後相信會再修改內容,定稿料有所出入。但初稿既已公諸全國,法官改變立場的話也容易引來猜疑,更添事件複雜性。且以目前最高法院由保守派法官佔多數的形勢看來,羅訴韋德案將被推翻的結局大抵確定。即使阿利托草擬之判詞並非要在全國禁止墮胎,而是將決定權交予各個州議會,但這對美國自由派已是一次沉重打擊,尤其是那些倚重由法院帶來進步價值的自由派。

上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美國最高法院在法官沃倫(Earl Warren)主理之下,頒下多宗裁決擴增公民權利和自由、增加司法權力,沃倫法院更被認為造就了一場劃時代的自由主義憲政革命。惟在此邏輯之下,既然自由派之法官可以帶來自由主義的法律和政治秩序,保守派法官主導之最高法院豈不同樣可以帶來保守傳統的秩序?將社會重大政策拋給法院主理,本來就潛在此問題。

再者,法院是否解答所有社會議題的最適合者,本身也不無疑問。再以羅訴韋德案為例,當年九名法官在決定各自立場時,並非只考慮法律原則。主筆判詞的布萊克蒙(Harry Blackmun)便翻查了不少醫生的做法,而替他搜集資料的助理出於對墮胎權的支持,亦盡量避免布萊克蒙受其他助理的影響。至於前面提及的鮑威爾,更加認為《美國憲法》並沒有對此問題有充份指引,他只是先有了保障墮胎權的立場,然後再找理據來支撐說法。羅訴韋德案的判詞最終用以確立墮胎權的法律依據,只是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聲稱女性的私隱權不能被州政府無理侵犯。若非兩名記者後來從法官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得知內情並出版《最高法院兄弟們》,社會大眾亦難以一窺最高法院的內幕運作。

美國紐約民眾5月3日上街示威,反對最高法院擬推翻墮胎權案例,並批評多名保守派法官。(AP Photo/Jason DeCrow)

法院或主意已決 國會改選成焦點

《政客》的報道刊出後,總統拜登表示「我希望那草擬的判詞得不到足夠的法官支持。正是此原因,我當年致力阻止任命博克進最高法院。」1987年,時為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的拜登憑藉民主黨的議席優勢,否決了由列根提名的博克(Robert Bork),被視為近年最高法院法官提名程序激化的關鍵點,「Bork」在美國政壇更成為意指阻撓或否決的動詞。

如今最高法院之裁決幾定,拜登、桑德斯等民主派便將焦點放在國會,呼籲選民在中期選舉把選票投給支持墮胎權的民主黨候選人,又聲言要在參議院通過法案保護墮胎權。惟此立場能否在全國得到足夠的支持,尤其是德州、田納西州等保守州份,亦不無疑問。而不論如何,當此重大社會政策的命運最終還是回到民選議會中解決,某程度上也是印證了阿利托等保守派法官所言。

在5月2日判詞外洩的同一天,其實還有一宗消息引起了法律學界的關注——以色列裔法律哲學家拉茲(Joseph Raz)病逝,終年83歲。拉茲為實證法學派大師哈特(HLA Hart)之高足,在英國牛津大學執教多年,對政治哲學及道德哲學亦甚有建樹。他曾以刀為喻,指出法律好比刀,既可以做好事如切菜做飯,亦可幹壞事如傷人殺人,關鍵在於以法律來達到怎樣服務社會的功能。而法治的程度愈高,就好像刀愈鋒利那樣,愈能夠有效率地幹成事。而又正如刀主要用於切割,而不適合用來拿來敲打、捶擊等,法律也並非萬能,政府並不能用法律來決定所有的社會或生活安排,以免落得誤用或濫用。

哲人其萎,其智慧對被墮胎爭議困擾半個世紀的美國以至包括香港在內的各地社會,毋庸置疑地應該得到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