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悲劇不可一不可再

撰文:湯文詩
出版:更新:

2016年6月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焚燒五日四夜,奪去了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的性命。死因裁判法庭在周二(5月10日)頒下判詞,裁定兩名消防員死於不幸,並讚揚二人屬「英勇殉職」。在死因研訊還原事件始末後,案件揭示這類型迷你倉存在着安全隱患,同時亦反映政府一系列的監管粗疏以及消防處指揮失當。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對時昌迷你倉、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及恒隆地產等提出了14項建議,其中包括建議政府應考慮發牌規管迷你倉、加強巡查迷你倉內的逃生措施及火警設備並提出檢控;而消防處則應檢討內部傳訊機制、規定工業大廈租戶必須出席防火演習等等。至於迷你倉方面,黃官亦着令負責人應在可行情況下確保倉內沒有儲存危險物品等。可惜的是,事發六年後不少迷你倉消防隱患非但仍然存在,政府似乎亦未正視有關問題,社會難免要責問我們是否要經歷更多悲劇才能認真汲取教訓。

時任消防處長李建日在2017年曾透露已着手研究以發牌方式規管迷你倉,從管理者著手加強監管迷你倉的經營惟至今仍未有官員能說清到底什麼時候能夠完成有關工作。(曾梓洋攝)

悲劇仍未能事過境遷

如果當局真正有心處理迷你倉的安全隱患,那麼其實不用等到今日裁判官提出建議便應該盡快加強監管才對。早在悲劇發生後一星期的立法會質詢,便有立法會議員向政府查問會否制定專項法例規管迷你倉經營。時任消防處長李建日在2017年曾透露已着手研究以發牌方式規管迷你倉,從管理者著手加強監管迷你倉的經營惟至今仍未有官員能說清到底什麼時候能夠完成有關工作。甚至在去年6月的立法會會議,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未能正面回應引入發牌制度的具體落實時間表。

而在死因裁判法庭頒下判詞和提出一系列建議後,消防處雖說會仔細研究並已展開對全港迷你倉的巡查及執法工作,但成效卻值得社會質疑。根據消防處的數字,當局自2016年6月起至今年4月已巡查的1,220間迷你倉,當中有959間迷你倉高達三千項常見火警危險。另外確定正在營運的705間迷你倉中,更只有374間屬沒有「常見火警危險」亦即佔去一半以上。

即使消防處可以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實際上有已被檢控或正進行檢控卻僅得221間。不過,在送達該通知書後一年內未有遵從規定的罰則依然有限,就算定罪最高亦只可處罰款10萬元,可以預期阻嚇力有限。

甚至在去年6月的立法會會議,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未能正面回應引入發牌制度的具體落實時間表。(梁鵬威攝)

悲劇發生一次都嫌多

每一場悲劇都是一場教訓,事故發生已經差不多六年的時間,政府官員或者亦慢慢淡忘了當日驚心動魄的火警現場。這場悲劇是香港社會的一道傷痕,亦同時是提醒公眾這些走廊狹窄、貨物堆積如山的迷你倉仍然會是香港的安全隱患。如果政府繼續選擇放任不作為,迷你倉業界鋌而走險的情況恐怕只會繼續存在,因為成本考量躲避遵守消防安全守則,對市民大眾的安全繼續構成隠患。有關當局理應事不避難,緊記悲劇發生一次都嫌多,着手處理這項已拖延已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