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才有檢疫病假 何解政策總是「遲到」?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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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在星期三(6月15日)終於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僱員因遵守檢疫或隔離措施而缺勤可獲法定病假及疾病津貼,而僱主若因此解僱他們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會被視作不具有正當理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言稱政府已經「逐一回應」法案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因應相關建議與技術事宜作出了修正。

年初疫情期間,有受到檢疫、隔離措施影響的僱員被僱主強迫放年假或無薪假,更甚者是遭到無理解僱,今次修例主要便是針對有關問題而發。大部分立法會議員皆對修例方案表示支持,可是正如部分議員所批評,立法日期始終來得太晚,也有一些議員希望政府做好後續解說及調解相關糾紛的工作。

葵涌邨成為疫區,大批居民排隊接受檢測。(鄭子峰攝)

立法緩慢又不具追溯力

回想羅致光2月初表示修例保障檢疫病假「不可行」,但在引起社會廣泛反響後隨即改口表示會「從速研究」,並於同月25日匆忙推出相關法案刊憲。而在3月法案首讀前夕,他還在網誌煞有介事地指是因為新一屆立法會成立改變議會環境,加上「疫苗通行證」的安排推行在即,所以才會轉為優先處理此一問題,更倒過來希望立法會能「高速處理」法案。

結果不但政府官員在這件事情上反應速度緩慢,議會方面似乎同樣如此。晚三個星期刊憲的《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與今次修訂的草案篇幅相約,但可以在4月初法案委員會兩次會議後迅速審議完成,並且趕及5月1日落實生效。反觀對這份牽涉重要勞工權益的法案,法案委員會召開會議頻率卻更低,令它等到疫情高峰過去之後才終於完成審議和獲得通過。

如果修例的內容具有追溯力,那麼起碼能夠彌補一下立法進度滯後帶來的缺失。偏偏無論政府和當局都以「涉及複雜的法律原則及技術問題,容易衍生爭議」為由,拒絕接受坊間此一建議。問題是修例不具追溯力,這些爭議就不會發生嗎?拋出上述藉口,恐怕只是代表他們怕事避難而已。畢竟正如個別議員所指出的,今次修例只是起點,日後尚有機會出現更多爭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當局正從速研究修改《僱傭條例》,將因強制檢疫缺勤視為病假。

修例無法完全解決問題

況且今次修例對僱員保障的缺失之處,還不限於生效過晚與欠缺追溯力。我們知道許多市民疫下一度失業,當中不只包括一些因修例太慢而遭僱主無理解僱的受檢疫或隔離人士,而他們在改變工作崗位或重新簽約以後法定病假必定得重新積算,所以對於這些病假已因疫情影響「清零」的人來說,新例其實無甚幫助。

另外,個別議員、官員會上發言曾經將早前覆核自我申報快測「假陽性」比率高達三成的數字,全部解釋為有人在刻意虛報,試圖藉此證明部分僱員可能騙取病假。須知「假陽性」的成因多樣,除了受檢者自身作假外,亦有可能是使用試劑品質不佳,又或者是患者病情迅速痊癒,因此他們在沒有獲得證據前「未審先判」,這種說法極不妥當,反映他們未能站在保障客觀角度審視政策。

修例保障勞工權益,抑或克服其他管治難題,「遲到」終歸好過「無到」,然而治港者切忌將「遲到」視為常態,更不能自我感覺良好到漠視其他問題。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點名稱羅致光妥善處理取消強積金「對沖」事宜,本來便跟今次檢疫病假一樣拖延太久,同時還忽略了強積金回報虧損嚴重與使用欠彈性等一樣會對市民退休保障構成損害,所以今次立法會會議就有議員特別為此提出「活化強制性公積金」的無約束力議案。

當然最後必須強調的是,今番修例所對付的問題,放在抗疫大局之下始終只屬短期治標,政府與社會只有合作努力防控好疫情,方才是長遠治本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