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實施半年 租戶保護仍然不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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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自今年1月22日生效以來已經過了半年時間。作為執法部門的差餉物業估價署,回應傳媒查詢表示截至上個月合共識別了166宗有關「劏房」業主涉嫌違例個案,其中五宗屬於舉報個案,六宗則因租戶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而無法繼續跟進。

而同樣旨在規管「劏房」租賃的法例,還有去年5月通過的《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該條例限制業主只可以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金額,立法原意主要正是針對「劏房」。可是法例生效以來該署收到約50宗懷疑濫收「劏房」租戶水費舉報裏,竟有近八成的38宗個案因舉報人最終拒絕作證或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

一名業主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上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資料圖片)

租戶不敢指證違規業主

從數年前討論「劏房」租管開始,有業主代表一直聲稱法例規定太傾向保護租戶,忽略了業主的權益。然而從近月實際執法過程與成果來看,這種說法似乎近於不攻自破,因為許多「劏房」租戶依舊勢孤力弱,要麼根本未獲單位業主提供每月水、電費單副本,要麼不敢出庭指證可能事後欺壓或趕走他們的業主。

民間團體「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余文彥表示,業主未按新例要求簽約情況仍然十分普遍,而不少租戶之所以繼續被逼啞忍業主就水、電費亂開高價,原因往往出於他們連搬遷費用都負擔不起,或者無法找到同等租金水平或地理條件的單位租住。由此可見,無論在立法與執法方面,當局對「劏房」租戶的保護都有很大改善空間。

不少劏房戶也有被業主濫收水、電費的問題。(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當局需要加強保護弱勢

就以訂立起始租金一事為例,前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副局長蘇偉文等人多番宣稱,檢視相關措施要以收集足夠「劏房」單位租金資料作為基礎。雖然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預計於第四季將會討論相關問題,不過陳帆今年4月曾指「估價署打算於2023年第一季發布申報的分間單位資料」,可以預見年底討論又會聽到官員利用同一藉口再作拖延。

尤其針對租戶懼怕舉報違規業主以後遭到秋後算帳,政府更加需要探索檢控過程能夠怎樣加強對租戶的後續保護,譬如規定租賃權保障的年期可以考慮按照業主的違規情況重新計算或作出延長,以及向此一類受影響租客提供專門資助或尋找替代單位的資訊平台。前述工作固然要耗費大量資源和克服許多技術難題,但一個真正有為的政府,相信不會拒絕這些責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