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賴帳」阻礙了營商環境的改善

撰文:湯文詩
出版:更新:

關心內地政治的人,大都清楚內地正在大力整肅公安隊伍,推行審判與執行為主的司法改革,這是習近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但瞭解中國司法,特別是打過交道的人,幾乎都認爲司法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就是政府官員能否對司法真正的敬畏,而不是傲慢地認爲只是讓民衆生畏而已,自己則是凌駕在司法之上的。

香港人多因對內地的司法相對陌生而有一種「天然」的不信任感,2019年的「修例風波」亦與此有關聯。其實不論是香港還是內地民眾,衡量司法是否可信,最重要是看能否切實保護老百姓和民營企業,政府與司法能否成功「切割」,不再讓人們感覺到影響司法審判與判決執行的主要力量是政府官員。

在最近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最高法院宣揚了過去十年取得的司法改革進展,但民間的感受並不完全一致。例如,最高法副院長陶開元宣稱「對國企民企、內資外資、大中小微企業一律平等保護,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但企業對政府訴訟的現實情況並不令人滿意,司法與行政的深度「捆綁」難以擺脫,繼續阻礙着中央對提升營商環境的努力。

為什麼許多人認為在內地民告官不可靠?從去年初開始,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旗下另一企業通過法院起訴北京市通州區下屬政府追討欠款並勝訴的案件具有相當代表性。在歷經終審判決勝訴,並走完所有法律申訴程序後,司法執行過程卻受到通州區政府阻撓。政府在承認欠款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且償還了一小部分欠款之後,以內部調查、責任確認、資金緊張、要求減免利息等理由,拒不完整執行法院判決。法院一開始時強勢宣稱將嚴格依法執行判決,一旦上級政府「關心」,卻虎頭蛇尾地將執行判決擱置下來,提出要與政府「協商」。

一些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對這次法律糾紛表示關注,爲企業聯名上書最高法院以及通州區政府,希望依法盡快履行判決,還司法公正。然而,即使最高法院出聲亦得不到地方司法機構和地方政府的重視,事情依舊石沉大海,讓人感覺行政部門儼如法外之地。在內地,政府與司法機構固然存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的關係,但如此忽視司法正義的「支持」豈不是對中央要求依法治國的最高綱領嗤之以鼻?

司法要改革 就會「得罪人」

案件的判決與執行對內地司法改革具有很強警示性,不僅因為發生在中國首都,更說明中國司法權力依舊難敵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官員可能成為依法治國的最大障礙。如果持續下去,中國司法改革的成績將被大打折扣。

根據案情,法院判決通州區下轄的永樂店鎮政府即時償還超過十年所欠港資企業累計近億元人民幣本息,鎮政府認可判決不再上訴,上級通州政府內部審查亦確認欠款真實性,借款是用來改善市政工程的。不過,鎮政府以財政不足,需向上級區政府申請款項爲由,不斷拖延對企業的還款。通州區政府也沒有官員願意承擔解決事情的責任。

無奈之下,企業多次要求通州區法院依法對判決強制執行,查封鎮政府的銀行帳戶及資産,但經過通州政府的「過問」,法院也開始以各種理由延遲履行職務。熟知內情的內地律師認為,查封首都下級政府的帳戶會帶來社會負面政治影響,而政府官員與法官常年有工作聯繫,他們會以「不良影響」爲藉口進行工作溝通,避免這種「敏感」案件在中共二十大之前帶來社會影響。

這種情況讓人猜疑是不是有中共官員在嚴格的紀律與黨紀面前,寧可不作爲也不願意為了解決問題、伸張正義而承擔政治責任;區政府領導人是不是站在鎮政府的視角作出決策,忽視了司法的嚴肅性;法院又是不是憂慮一旦強制執行會將政府的「困難」暴露,要承擔政治與社會穩定的「罪責」。

這是一宗簡潔清晰的政府拖欠債務的司法案件,法院的判決也是明確的,但判決難以順利執行,這可以窺探內地司法改革的虛與實,也透視出政府官員對司法慣有的「傲慢」。司法機構面對政府不承擔責任的束手無策,寧可將司法改革拋在腦後,則是更大的悲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日前表示,要持續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斷提升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資料圖片)

政府與法院都應承擔改善營商環境的責任

近年內地民衆和企業對官場普遍存在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多次表達不滿和無奈。不少企業負責人感慨,內地官場經過中共十八大之後的反腐整風,看似對腐敗有了很大警惕,但從另一個視角看,也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官員們高喊政治口號,卻不願意將司法改革落實到自己身上。就算國務院多次要求地方政府解決市場主體的困難,很可惜情況並不樂觀。

中國目前身處的經濟困難是市場主體在各個方面失去信心和動能,政府當前要做的,不是敷衍塞責,不是官僚主義,更不能用拖字訣,必須大膽和深刻面對困局,極具魄力地解決企業的困難,才有機會走出困境。中國的司法改革正面對官僚主義的掣肘,如果不能直面司法被行政「綁架」的困局,法治最終所要體現的制度優越性及營商環境改善就無從談及。

地方政府拖欠企業的案件比比皆是,小到地方官員請客吃飯打白條,大到拖欠國有企業上億元款項産生的灰色腐敗地帶,都是目前整個中國司法改革不可忽視的現實,亦是國內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的重大阻力。行政與司法之間的關係如果不能徹底改變,中國司法改革只會事倍功半,營商環境亦將繼續被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