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李家超的KPI要排解民生憂難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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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報告》附件公開了110個「指定項目指標」,而在不同項目下又具體標明了其「績效指標」,標明是由哪個決策局或政府部門負責。110個指標涵蓋公務員制度、智慧政府、醫療等20個範疇,其中以經濟部分的指標最多,佔去逾三分一篇幅。

李家超稱制訂它們是要「以便監督進度和成效,適時改進」,同時強調日後會「要求各政策局和部門進一步制訂更多指標,在立法會匯報。」然而部分指標不設時限、欠明確等,稱不上是理想設計,對於監督施政的作用或許有限。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答問會,回應施政報告內容。(張浩維攝)

指標設計未如理想

舉例來說,第80項在「優化專上教育目標」下讓最少五成及八成中學畢業生接受學位及專上程度教育的指標並無指明時間,特首如何判斷教育局未能達標?又如第8項在「縮短輪候時間」下的2026-27年度公屋綜合輪候時間封頂「約」4.5年,其實也有欠明確,若然屆時輪候時間是5年,房屋局又算不算合格?。

再如第5項的明年內「成立專責部門,以督導及協調相關部門建設『北部都會區』」,它其實也是《施政報告》附篇所列的政策措施之一,算不上是具體指標。若要起監督施政之效,李家超可以嘗試說明這個專責部門的規模,甚至是它的工作指標,說明將如何增加土地供應。

關鍵問題不見觸及

任何事情其實都能輕易列出一堆指標,但「關鍵績效指標」之所以為「關鍵績效指標」,便必須牽涉到關鍵問題,而且指明具體績效。然而今次這一系列「關鍵績效指標」對某些關鍵問題極少或完全未觸及,像涉及扶貧的只有第1項「共創明『Teen』計劃」七成學員提升個人發展和正向思維方面。至於中央領導人提醒過的人均居住面積問題更是沒有任何一項指標相關,連《施政報告》正文說過的四年後新建居屋面積「封底」也沒列入其中。

據2016年統計處統計,全港現時約有9.27萬個劏房,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僅得56.5平方呎。(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為了切實排解民生憂難,李家超政府日後須訂下更多具體指標處理今次未觸及的各個問題。例如目前貧窮人口已達165萬,特首能否提出「封頂」,並且在五年內回落至某一水平?又例如每1000名人口對應的醫生人數能否由2提升至2.4?公營醫院普通科個案平均輪候時間能否縮短至某一水平?這些全部都是值得特首設立的指標。

不達標需要有後果

有了指標,今次李家超表示可起監督之效,但他至今從未明言不達標會否對涉事官員或公務員產生任何負面後果,只是在評論公務員時表示「對事不對人」。其實今次《施政報告》正文既然已經提出公務員體系內「如有表現欠佳的人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那麼「關鍵績效指標」亦可以跟評核、賞罰掛鈎,在公務員薪給標準裏的年資與其他因素外,同時考慮各決策局與部門的相關施政表現。

至於司局級領導層,《政治委任官員守則》第2.1條規定「政治委任官員須全心全意履行他們作為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的職責,竭盡所能促進政府的利益以至特首本人」,第7.9條則規定「政治委任官員涉嫌違反其職責或《守則》內的條文,行政長官會按適當程序,決定個案是否屬實;倘若屬實,則會決定合適的懲處,包括警告、公開譴責、停職或免職」。那起碼就今屆政府來說,這一系列由特首本人提出的「關鍵績效指標」若不達標,應該亦可以理解為違反「竭盡所能」職責,從而需要負上後述懲罰後果。

事實上在港府歷年的財政預算案裏,不同部門管制人員報告一直有就各個工作綱領設有目標、指標以衡量其服務表現,某程度上能算作政府內部既有的低層「關鍵績效指標」,今次李家超不過將高層「關鍵績效指標」一同點出而已。問題是過去多年當局雖然自言做事屢屢達標,另一邊社會民眾卻深陷水深火熱之中。可見這些目標、指標設計必須對執行者產生足夠壓力,而且有助於解決深層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