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何不對「打小人」發牌?談港府文化政策與發展

來稿作者:劉健宇
銅鑼灣堅拿道天橋(俗稱「鵝頸橋」)橋底進行的「打小人」傳統習俗,最少有逾半世紀的歷史,既是香港的文化特色,亦成為吸引旅客的一大賣點。有意思的是,不少「打小人」服務提供者,多強調「政府發牌」——這個「牌照」其實只是稅務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業務性質註明為「打小人」而已。然而,這些「打小人」服務提供者自然是認為「政府發牌」有助營商,才大字印出,政府又為何不發牌呢?2025年5月,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便揭示了當局的文化政策思路偏向規管。正值6月中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在即,兼香港首屆「非物質文化遺產月」(香港非遺月),也談談香港的文化政策與發展。
是否「非遺」應與政府列入清單無關
國家近年大力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早於2022年,國家主席習近平便對非遺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扎實做好非遺的系統性保護,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推進文化自信自強。現時單是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便有超過40個「中國項目」,位居世界第一;粵港澳三地的「粵劇」亦為名錄其中一項。而香港則早於2006年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協助香港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簡單回顧近年我國非遺的政策發展。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於2019年公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讓「非遺傳承人」的工作得到政府認可;廣東省亦於同年公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除了規範有關工作外,更容許在粵港人申請認定為傳承人。值得注意的是,現時香港有2人入選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而《2024年施政報告》則提出,將於2025年制定香港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機制和準則。
「打小人」作為一種香港文化活動,源岀「驚蟄祭白虎」(香港非遺清單項目之一)——「驚蟄」是中國傳統二十四節氣中第三個節氣,通常在公曆3月5日或3月6日。根據政府的判斷:「位於銅鑼灣堅拿道天橋底進行的『打小人』及『祭白虎』活動,基本上是『全年無休』,並不屬於「二十四節氣」的社會實踐的正式內容,而是屬於由服務提供者進行的商業活動。」然而,值得探討的問題在於:如果政府不列入非遺清單,一項非遺就不是非遺嗎?
「打小人」雖然不是「驚蟄祭白虎」之下的「正統文化活動」,但「打小人」有其文化基礎。基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打小人」作為一種具有明確儀式步驟、口頭傳統的社會實踐,符合「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類別的標準。然而,由於《公約》「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打小人」帶有的詛咒性質(打你個小人頭,打到你有氣無得抖),明顯與《公約》不符,但這卻竟然不是港府抗拒將「打小人」列入非遺的公開原因。
星馬重新包裝「小販文化」值得港府反思
今天被人側目的文化活動,難保未來不會突然火熱,聞名遐邇的「九龍皇帝墨寶」便是很好的案例:在工具理性的市政管理下,有關部門曾經非常積極清理這些「墨寶」;但當這些「墨寶」備受吹捧後,有關部門卻又積極保留,甚至還原被清理了的「墨寶」。由此可見,當局如果單純以工具理性處理文化問題,就變成前述當局在立法會回應質詢般,列舉做了多少次執法行動、如何積極維持公眾空間的秩序與清潔。
換一個角度看,與中國香港相似的新加坡,在2020年異軍突起,將一項非遺列入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這個項目全稱是「新加坡的小販文化、多元文化城市背景下的社區餐飲和烹飪實踐」(Hawker culture in Singapore, community dining and culinary practices in a multicultural urban context)。小販文化曾經在東南亞不少城市及香港盛行,今天不少荷里活電影中的「香港」,鏡頭總是晚上有些霓虹燈、大排檔,還有當街炒餸的「廚房佬」。然而,由於衛生考慮,這些「小販」多已被安置在「熟食中心」,或是進入地鋪——今天新加坡也是以「熟食中心」管理小販。
有意思的是,馬來西亞原本打算與新加坡聯合申報,但檳州旅遊發展、古蹟、文化與藝術委員會主席楊順興(YEOH, Soon-in)於2019年公開表示,新加坡的小販文化「不夠正宗」,因為每個小販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及後大馬於2024年單獨以「馬來西亞的早餐文化:多民族社會的用餐體驗」(Breakfast culture in Malaysia: dining experience in a multi-ethnic society)列入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兩者雖然都是以食物反映多元文化,但新加坡著重「社區」與「多元文化在城市」,而大馬則著重「多種族社會」。然而,到過大馬旅行的讀者都可以發現,大馬的小販更像「從前的香港」。
如果將中國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三者並列,就像是光譜的兩端與中間。大馬似乎是在規管最寬鬆的一端;而香港明顯則是在規管最嚴的一端:港府自1972年起停發新的小販牌照後,便積極將持牌小販遷往熟食中心,並打擊街邊非法小販;出於對小販的「系統性排除」,港府自然難以從「文化角度」考慮問題。新加坡雖然也嚴格規管小販,但近年卻開始從文化角度挖掘「問題」背後潛在的另類應用價值,可謂兩者的中間。
紐西蘭有國家巫師 澳洲為文化顧問發牌
香港將在今年(2025年)推出省級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傳承人的認定機制和準則,令人期待。未來更可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經驗,制訂一些促進文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先說一些較為荒誕的案例:紐西蘭總理在1990年任命查納爾(Ian Brackenbury Channell,1932年出生)為「紐西蘭大巫師」(The Wizard of New Zealand),並在長達20多年時間聘用他以「巫術」作為基督城的旅遊賣點。
當時總理的公函提到:「我突然想到,你現在是基督城唯一的魔法師。作為一名忠誠的基督城區的國會議員,我對此感到高興,但作為總理,我擔心您的魔法並未為整個國家正式使用。因此,我建議你盡快考慮我的建議,成為紐西蘭、南極洲和相關近海地區的大巫師。您會意識到,這將成為一項國寶(而非基督城的市寶)。毫無疑問,這將影響咒語、祝福和其他超自然事物,而這些將超出總理的能力範圍。」
有意思的是,查納爾於1998年開始獲基督城市議會聘為「提供巫術表演和其他類似巫術的服務——作為基督城推廣工作的一部分」,並獲得公帑資助,多年的「巫術服務」更令他於2009年獲頒女王服務勳章(Queen's Service Medal);可惜的是,查納爾與市議會的合約於2021年結束。這種「行政吸納行為藝術」的方針雖然「舉世無雙」,但不得不說是拓寬了政策制訂者的思路。
另一方面,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亦有一項官方註冊資歷:「文化顧問」(Heritage Advisor)。這項註冊制度基於《2006年原住民文化遺產法》(Aboriginal Heritage Act),「文化顧問」的職責包括(1)協助編制「文化遺產管理計劃」,(2)按照指示進行「文化遺產審計」,及(3)監督獲「文化遺產許可證」授權的活動。「文化顧問」在澳洲更像是一個有學術訓練、獲得法定權力的專業人士。雖然「文化顧問」雖然是服務當地的原住民事務(不得不說,有些香港的原居民也以《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作為自身爭取「合法權益」的依據),但用來協助政府處理其他文化遺產事務,也未嘗不可。
非遺與「人」共生 絕非冰冷展品
從澳紐的經驗可見,當地既有「舉世無雙」的「行政吸納行為藝術」模式,也有賦權受過學術訓練並獲得法定權力的專業人士模式,足以證明普通法地區也可以有較兼具文化角度的政策措施。基於國家正積極推動包括非遺在內的中華傳統優秀文化的發展,香港當局也應在工具理性之外,更多地考慮文化角度。
回到香港的非遺問題,《公約》對非遺的定義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當中的重點是有「人」的傳承,而非作為一件死氣沉沉的展品。而要促進人的傳承,當中必然涉及資源。政府固然可視「非遺傳承」為開支,但若能通過政策扶持,最終讓非遺傳承人自力更新,才能讓非遺得到全面及永續的保護。
至於「打小人」,無奈其「詛咒性質」令其不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義下的「非遺」,但作為香港極具特色的文化實踐,政府「發牌」吸納自然反映政策思路改變,但更重要的是改變對一些過去不容於「工具理性」的文化活動的看法,從而更好地回應國家及公眾對於政府文化政策的需求。
作者劉健宇是香港史學後進協會創會會長,本文為2025年中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慶祝文章之一。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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