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大灣區法院:為港人北上注入「香港法律」的安心錨
來稿作者:伍俊飛
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是中央推動「一國兩制」理論和實踐發展的既定戰略。隨著大灣區人民交往日益密切,愈來愈多的香港居民跨越深圳河,來到內地城市創業、工作和生活,然而由於普通法與成文法的碰撞、兩地司法程式的差異、判決執行的困境,北上發展和生活的港人在內地遭遇不少隱形障礙。香港人在內地時不時捲入法律糾紛,跨境維權陷入困境,難以逾越法律鴻溝的故事正在大灣區不斷上演。
2025年以來,多起涉及港人的法律糾紛案件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案例一是中山涉港合夥勞務費用糾紛案。香港居民黃某與四位內地居民在廣東中山合夥經營餐飲企業,黃某以廚藝技術出資占股20%,並約定企業每年支付其管理宣傳費用,但在黃某完成前期工作後,合夥方拒絕支付費用,因此黃某提起訴訟。該案爭議焦點涉及法律適用問題,即協議未約定準據法,被告主張適用內地法。這事關勞務費用性質,即黃某主張的款項屬於合夥債務還是個人報酬?
中山市法院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因協議履行地在內地,適用內地法律作為准據法。二審認定黃某的勞務費用屬於合夥企業債務,需按股權比例(20%)自行承擔部分責任,僅支援剩餘費用索賠。此案件凸顯港人在內地經商時因未約定法律適用而被動接受內地法的普遍困境。法院明確技術性勞務出資的法律性質,保護港澳投資者權益,但亦暴露普通法思維與內地成文法實踐的衝突。
案例二是香港找換店跨境匯款致內地帳戶凍結案。60餘名在港工作的本港和內地勞工通過香港「順達人民幣找換店」向內地匯款,資金經「艇仔」(協力廠商仲介)個人帳戶轉帳後,因涉嫌洗錢被內地公安機關凍結或劃扣,涉及金額超300萬元。香港小額錢債法庭判決勞工勝訴,但找換店以「有限公司」名義申請破產逃避賠償;內地公安以「涉案資金屬詐騙贓款」為由拒絕解凍,要求受害人回港追責;找換店利用香港有限責任制度與內地反洗錢規則的衝突,跨境監管協作缺失。香港社工組織呼籲設立跨境維權機制,但部分找換店倒閉導致追償無門。此案暴露跨境勞工等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缺失,凸顯規則銜接的緊迫性;反映兩地金融監管與司法執行協同不足的深層次矛盾。
當前最受關注的案例三是深圳雅頌居社區香港居民因會所產權與使用權與深圳正合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的糾紛。雅頌居社區由嘉里建設(深圳)有限公司開發,2003年3月初項目全面竣工。雅頌居社區2003年開盤時,當時售樓均價約為一萬元(周邊樓盤均價為6000元),溢價部分體現在嘉里建設對業主的服務和品質承諾(包括五星級會所,樓棟首層酒店式大堂等),大量香港居民慕名而來,購房置業。嘉里建設於2001年3月取得該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證,許可證中的項目名稱為嘉里華庭,建設面積94059平方米,其中包含了住宅89385.69平方米及會所2570.24平方米,其中會所為嘉里建設以產權受到限制的綠本房產證持有,規定有明確的服務社區居民的功能和用途。2024年6月12日,嘉里建設(深圳)有限公司將公司股權賣給歐特萊恩(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後者更名為深圳正合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合公司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從嘉里建設手裡獲得雅頌居社區會所綠本房產證。
2024年6月,正合公司正式進入雅頌居後,開始通過各種手段將其打造成接待社會人員的私人場所,並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造成會所無法正常使用。居民入夥20年以來,會所負一樓舞蹈室一直是社區女性娛樂健身的場所,為社區上至80歲的老人、下至5歲的孩童提供服務,但正合公司強行將其改為接待室,並且涉嫌提供賭博陪酒服務。目前正合公司計畫將雅頌居會所變更為私人俱樂部,已經將當時嘉里建設售樓時承諾的會所配套設施和服務全部取消,將所有配套房產用於其辦公、生活、出租、堆放雜物。
雅頌居業委會多次與正合公司交涉,並致函開發商嘉里香港總部,希望其能夠出於契約精神協助維護港人利益。2025年4月11日,雅頌居一半業主自發聚集在會所門口,與前來維護秩序的深圳警方對峙,險些釀成人員衝突,幸虧業委會及時出面制止,避免了一場重大群體流血事件。時隔2個月後,6月12日社區發生破壞西門面向會所方向攝像頭的案件,而且會所一樓男廁全部馬桶和便池被砸毀,香港業主更懷疑會所負一樓舞蹈室有人聚眾賭博,於是再次報警。雖然香港業主多方求助,但維權程式複雜,遇到諸多現實困難。
面對跨境法律困境,粵港澳大灣區近年來積極探索制度突破,為港人維權開闢新通道。首先是建立判決互認新機制。2024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定——根據《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認可並執行香港高等法院的一項民商事判決。案件涉及內地居民陳某斌與香港神某公司的合同糾紛。香港法院判決後,因該公司在佛山有財產,陳某斌向佛山中院申請認可與執行。法院審查後認為,該判決符合《安排》條件,且不違反內地法律基本原則與社會公共利益,遂裁定認可和執行。這是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法院首例適用新《安排》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案件,實現了民商事判決的異地「流通」,顯著降低了當事人跨境維權的成本。
第二是港澳人士參與內地司法實踐。2025年4月,廣州南沙迎來歷史性突破,港籍律師趙志鵬首次以首席仲裁員身份,成功審結一起涉多人勞動爭議案件。作為全國首個聘任港澳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試點地區,南沙自2019年起探索此項制度創新。目前已有10名港澳籍仲裁員年均參審案件超百件。這種參與具有雙重意義:既促進三地法律實務交流,消除認知差異;又能將內地爭議化解經驗帶回香港,幫助港商更好瞭解內地法治環境。
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融合已邁出重要步伐,但深層次挑戰仍然存在。兩地法律體系差異難以彌合。香港承襲普通法傳統,重視判例和程式正義;內地採用成文法體系,法官自由裁量空間相對有限。這種差異在商業合同、證據規則等領域尤為明顯。兩地判決執行仍存障礙。儘管新《安排》為判決互認提供框架,但具體執行中仍面臨操作難題。例如,當香港公司在內地財產不足以履行判決時,如何追索其在港資產?兩地財產查控系統尚未完全打通。弱勢群體保護機制缺失。跨境勞工、小額消費者等群體在權益受損時,往往缺乏足夠資源和專業知識進行跨地域維權,如遭遇找換店匯款詐騙的工友們。
為改善跨境法律服務體系,近期可以在三個方向重點發力。第一,建立大灣區統一法律查明平臺。廣東已建立彙集3萬多部域外法、近7萬份裁判文書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臺,但使用便捷性和覆蓋面仍有提升空間。第二,擴大港澳專業人士參與。南沙試點證明,港澳仲裁員、調解員參與內地糾紛解決,能有效增強港人對內地法治的信心。大灣區應進一步擴大此類安排在民商事領域的適用範圍。第三,設立專項跨境維權通道。針對勞工、消費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建立高效、低成本的跨境投訴和救濟機制。
然而,為了在堅守「一國」之本前提下,以創新思維豐富「兩制」內涵,彰顯「一國兩制」的制度韌性與包容性,為未來國家治理提供嶄新思路,為了讓北上港人真正享受到「一國兩制」的制度紅利,我們需要更高層面的制度創新。香港中國法律公會會長蔣采潁律師最先提出的「大灣區法院」構想就是良好選擇之一。
香港作為普通法堡壘,其法律思維、程序保障與權利觀念與內地成文法體系存在天然差異。對於習慣了香港法律明確性、高度依賴專業律師服務的港人而言,內地龐雜法規、獨特的司法實踐和潛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常構成顯著門檻。一紙在內地簽署的商業合同,其爭議解決若訴諸內地法院,港人可能對證據規則、庭審風格乃至法官思維感到隔閡;涉及婚姻繼承等家事糾紛,兩地實體法規定差異更可能直接決定權益分配。這不僅削弱港人融入大灣區的信心,也無形中抬高了灣區要素流動的制度成本。
目前,兩地在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上雖依託《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等檔取得進展,但整體協作仍顯繁瑣且範圍有限。跨境取證耗時漫長,文書送達效率不高,而港人若想在內地直接適用香港法律解決糾紛,則幾乎無門。雖有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地探索「港資港法港仲裁」,但其適用範圍狹窄,主要限於特定區域、特定類型合同,遠不能滿足廣大港人多元化的日常法律需求。現有框架如同涓涓細流,難以承載大灣區深度融合所需的司法服務洪流。
「大灣區法院」的核心理念,是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專門法庭(或特定審判庭),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別授權,對符合條件的涉及香港居民的特定類型案件(尤其是民商事領域),適用香港實體法和程式法進行審理。其根本目的,是為在內地生活的港人提供一種「法律選擇」,使其在特定糾紛解決中,能置身于熟悉、信任的香港法律環境之下,享受「一國兩制」賦予香港的獨特法律保障。
大灣區法院的設計關鍵在於從融合中堅守原則與尋求突破。制度設計的法律根基是主權框架下的特別授權。其設立與運行必須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特別決定或授權,明確其法律地位、許可權邊界及與現有內地法院體系的關係,確保國家法制統一。制度設計強調有限範圍內的精准管轄。初期可聚焦于合同糾紛、家事案件(離婚、繼承、監護)、特定侵權等香港居民高頻需求領域,並尊重當事人自願選擇管轄權。
大灣區法院的法官來自兩地司法機構。主審法官可考慮由內地法官與具備普通法背景和豐富經驗的香港律師(或退休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或建立香港法律專家陪審/顧問機制,確保準確理解和適用香港法律精髓。大灣區法院強調程式保障。在證據規則、交叉質詢、律師代理權等方面,應最大程度借鑒香港成熟、透明的程式保障機制,讓當事人感受到程式正義的切實存在。大灣區法院強調判決執行效力。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明確大灣區法院作出的判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具有直接強制執行力,避免「贏了官司難執行」的窘境。
大灣區法院一旦落地,其意義遠超個案糾紛的便捷解決。它能夠提供港人熟悉的法律「安全網」,大幅降低港人北上發展的法律風險與心理成本,釋放其在大灣區創新創業的活力。通過規則與機制的深度對接,為探索不同法域間更緊密、高效的司法合作積累寶貴經驗,實質性推動大灣區制度型開放與規則軟聯通。
當然,法律依據的權威創設、與內地法院系統的順暢銜接、如何精准界定適用香港法律的案件範圍、兩地法律人才的協作融合、以及可能面臨的內地公眾認知與接受度問題,皆需頂層設計的智慧與突破常規的勇氣。歐盟統一專利法院等跨境司法實踐雖可提供他山之石,但大灣區法院必須在「一國」框架下走出獨特路徑。它絕非對「一國」原則的削弱,恰恰相反,是在國家最高立法權威主導下,對「兩制」優勢互補、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主動謀劃。這需要決策者的遠見卓識,需要法律人的匠心設計,更需要整個社會對制度創新抱持開放與信心——唯有如此,大灣區才能真正成為規則銜接、人心相通的共同家園。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風帆正勁,融合脈搏日益強勁。我們應該趁機加強兩地司法合作,讓每一位在此生活的香港居民,無論身處深圳河哪一側,都能感受到法律帶來的安全感與公正感。
作者伍俊飛是紫荊黨政策研究院院長。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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