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運輸署新規12月實施 依法清理廢車釋車位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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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去年通過《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旨在優化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由源頭加強管控,提高對車主以不當方式棄置廢棄車輛行為的阻嚇力。

運輸署於周二(9月9日)公佈,將於12月22日起實施新條例,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如車主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筆者早前指出,西貢大坳門路公眾停車場及菠蘿輋一帶長期存在廢棄車輛問題。多輛「死車」停泊數月甚至更久,車身積滿灰塵落葉,不僅佔用公共空間,更影響市容。類似情況亦在將軍澳創新園及西貢鄉郊地區出現。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表示,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可為有關部門提供一個可行工具。而方國珊議員亦表示支持,以往車輛長期停泊導致道路及錶位被長期佔用,而警方較難處理棄置車輛的問題。期望在新規例實施後,有關部門能夠盡快依法清理長期違泊的車輛,從源頭解決棄置車輛問題,釋放更多車位給予有實際需要的駕駛者。

作者方國珊是西貢區議員、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副主席。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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