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快送|改善採購豈止「守龍門」?應以「評分制」提升行業水平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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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鵬

政府早前在飲用水、租用車輛等採購程序中,先後批出合約予表現引起疑慮的公司,引發公眾對採購制度的關注。近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公佈一系列由「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提出的先行措施,包括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發放內部指引訂明盡職審查要求等,從而堵塞政府採購程序的漏洞;同時,審計署報告亦就招標程序提出多項改善建議。筆者認為,在加強採購制度盡職審查之餘,政府亦應多考慮透過招標制度的評分制,提升業界在環保、創新和安全等層面的標準及表現。

在盡職審查上,筆者樂見政府專責小組提出達致「表裏兼顧、標本兼治」的方案。事實上,政府要求中標商和部門配合做好詳細的盡職審查亦早有前例:例如有熟悉工務工程招標項目人士透露,政府工務工程招標時會要求部門做好財務盡職審查,確保中標公司擁有穩定現金流和財力支持日常運作,亦會要求投標者就其技術能力和經驗提供證明。筆者認為盡職審查是做好「守龍門」的責任,確保對方沒有財務問題、破產紀錄或涉及違規違法的指控,並有足夠能力和財力履行合約,相信能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另一方面,負責審批是次樽裝水採購的當局認為沒有必要採取評分制,引發不少爭議,凸顯了評分制對整體招標制度而言,實有其可取之處。社會上有提出建議,包括多用評分制引導產業加強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持續更新招標規格等等。筆者認為此類建言均甚具建設性。事實上,政府採購項目金額甚大,為了爭取合約,企業有誘因發展符合其評分標準的技術和專業知識。

舉例而言,政府要求所有新建政府建築物必須達到綠建環評(BEAM Plus)金級或以上的認證,同時提供各種誘因,現時這些綠色建築標準也在私人市場中普及,逐漸成為「行規」。長遠而言,在採購招標時加強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例如要求中標商監察記錄排放數據,並要求在極端天氣情況下提供標準作業流程,可以鼓勵業界關注綠色轉型,從而裝備企業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不穩定性。

創新方面,政府一直實行支持創新的採購政策,包括在評分制下,若干的分數須用於評審與應用科技、環保及社會關愛等相關的創新建議。由政府牽頭推動業界善用創新科技,有助業界進行成果轉化落地,讓科技成為公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存在。與此同時,在運輸行業等適用的採購項目的評分增設安全要求,例如要求企業設安全主任跟進保險索償、意外處理、危機意識培訓等,將能提高中標承辦商行事的安全意識,以免企業心存僥倖壓低標價,發生意外時卻推卸責任。加強要求合規,在提升安全意識、減低意外率之餘,長遠更能減低保險對於風險評估的溢價,從而減低保險自付額。

筆者相信,假若政府在招標的評分制框架下,將上述要求納入評分考量,長遠而言定可為業界起帶頭作用,扭轉價低者得迷思。

從「飲用水事件」可以看到,就算採購的項目規格「簡單明確」,都應多考慮產品質量和供應商的資格,積極盡職審查投標者的能力,避免因價低者得的思維降低了公共服務的質素。政府採購作為一門「大生意」,投標者當中難免出現存心欺騙政府的人,若政府嚴謹進行盡職審查,同時多透過評分制框架為業界起帶頭作用,將可在防範濫用採購制度的商家的同時,亦符合政府在採購上「達致最佳經濟效益」的政策目標。業界也樂意與政府攜手提升服務質素,這樣一來,政府既能夠提升採購的成本效益,引導企業邁向可持續的方向,社會亦能獲得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達致多方共贏。

作者李志鵬是Lalamove企業事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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