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瑞麟|用「證據導向決策」完善「以結果為目標」文化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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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尹瑞麟

特首李家超銳意改變政府施政文化,即是將管治思路從傳統的「程序導向」轉為「結果導向」的「以結果為目標」或「績效管理」文化。然而,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首輪聆訊結果顯示,多個直接和間接相關部門在防止起火及阻止火勢蔓延的安排與監管,以至消防裝置運作情況和樓宇維修工程監管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可見傳統官僚問題嚴峻,而當局致力建立的「績效管理」也尚存在一些有待整改的空間。

「績效管理」存在整改空間

首先,是績效指標與現實成果的落差,具體來說,是指「巡查次數」指標的多寡與「執法成效」關連的落差。聆訊披露,勞工處在火災發生前曾對屋苑進行過17次巡查,雖然達成了巡查次數等傳統績效指標(KPI),但在居民多次反映工人吸煙及棚網防火問題時,部門僅發出「書面提醒」而未採取果斷執法。這種「達標卻無效」的現象,是否停留於「程序導向」而非真正的「結果導向」?

其次是提前「通風報信」漏洞。有證供指承建商疑似在政府部門巡查前接獲消息,臨時更換合規設備應付檢查。這反映出監管制度可能淪為虛設,績效數據背後存在缺失,未能達成確保公共安全的最終結果。

還有負責部門之間「推諉」和跨部門協調失靈,聆訊中消防處、勞工處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等多個部門,被指在面對大型維修工程的火警隱患時,依然採取「這不屬於我職責範圍」態度。至今,委員會的聆訊工作雖仍然持續,但從上述初步資料看來,特區政府目前的「績效管理」只能說是基礎性,改進工作刻不容緩。

EBPM在先進國家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發端於1980年代歐美日等國家的「績效管理」是被統稱為「新公共行政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其中一環,背景是這些國家當時在面對政府規模日益擴大,社會日趨多元化,對政府服務需求日增,以及財政困境的矛盾,有需要在公共行政尋求突破。隨着「績效管理」落實後經驗的積累,其方法論和內涵本身不斷被優化、更新迭代。此外,這些國家在實施「績效管理」同時,不斷探索其他「新公共行政管理」衍生舉措,看來其中最值香港關注的是先進國家中,在其公共治理和理財方面引進的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EBPM),可譯為「證據基礎決策」或「循證式政策制定」。

這政策制定模式主張政策的規劃、執行與評估應基於嚴謹的數據、統計資訊及科學證據,而非僅依賴意識形態、直覺或基於個人經驗或單一突發事件。簡而言之,EBPM旨在透過「用實證和數據說話」來提高政策的可行性與效能;也就是說,績效管理重視「有沒有達成目標」,EBPM進一步關心「政策是否真的有效,以及為什麼有效」。例如,政府為促就業可能成功辦理許多職業訓練課程,在績效管理上看似表現良好;但EBPM還會進一步追問:這些課程是否真的提升就業率?失業問題是否因此改善?若沒有實際效果,即使行政程序完成,也不代表政策成功。

2018年美國國會通過的 《證據導向決策基礎法案》(Foundations for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Act of 2018),是將此決策工具法律化和制度化的重要里程碑,該法案由時任總統特朗普於第一任期內的2019年1月正式簽署。法案要求各聯邦機構制定四年期的「學習議程」,確定政策制定中亟待解決的知識和關鍵問題;此外,各機構需制訂年度計劃,評估其項目的有效性,在編制方面,法案要求各聯邦機構任命首席數據官,負責數據治理、確保數據質量,並促進數據在機構內外的共享與利用。

日本引入EBPM的時間點可以追溯至2010年代初開始零星出現,並在2017年安倍晉三出任首相期間制度化。在年內一次內閣會議通過的《經濟財政運作與改革基本方針 2017》明確載入「推進 EBPM」的目標,主要目的在於因應人口減少導致的財政緊縮,希望透過數據與合理的科學證據來實現「明智支出」(wise spending,ワイズスペンディング),並將EBPM列入國家「行政事業評審」標準,提升政策效果。

今年2月的日本經濟財政諮詢會議上,高市早苗將目標進一步擴大為「EBPM+財政結構轉型」,從過去的「粗放型預算管理」轉變為「以效果為導向的科學財政管理」。換言之,經濟政策重點並非僅着眼於財政方面的收縮,而是通過「負責任的、積極的財政政策」,在刺激成長的同時維持財政紀律,以及通過帶動私人投資,應對在地產泡沫期間長期積壓的低投資與經濟停滯,直面日本在新科技發展與軍事開支增加的挑戰。

當前,日本產業經濟和科技發展中,最為觸目是包括Rapidus項目的2納米半導體生產技術、人工智能,以及造船、航天技術改造等高生產力領域。總結來說,高市早苗的政策是在「強勁的經濟擴張需求」與「沉重的債務現狀」之間尋找平衡,試圖透過有針對性的產業與民生支出來實現長期增長。為此,EBPM被視為可提供一套可審計、可評估的戰略系統。

EBPM與績效管理的互補性

理論而言,EBPM之所以被視為對績效管理的互補,主要是因為它針對了傳統績效管理的局限。績效管理比較偏向行政執行層面,而EBPM則更重視政策的實際效果。不少事例顯示,績效管理在落實時容易演變成自上而下的「經驗式」目標設定,在監測與評估時亦往往側重於「數字達標」。相對地,EBPM有助對問題實施的「原因洞察」,補足了績效管理中容易出現的「決策邏輯」缺失。

日本經濟產業研究所最近一篇為推廣大眾對EBPM認識的文章指出,EBPM並非方法論,歸根結底是一種治理取態,要求嚴格驗證各項政策是否具有實質影響。因此,需要改變的,不僅是「以結果為目標」,還應致力落實以實證為基礎的「管治」及「決策」文化。

EBPM對於香港看來亦同具現實意義。除了上述大埔宏福苑火災聆訊結果外,還有可引以為鑑的是在疫情期間推出的「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和具爭議性的將二元乘坐公共車輛優惠合資格人士年齡倉促下調。際此,耗資龐大的北都開發和對包括人工智能、半導體、先進生產技術在內等眾多創科項目的開展正如火如荼,這些受各方關注的項目可否成為EBPM在港率先應用的突破口?在政策制定階段,用數據和嚴謹邏輯增加市民對項目的信心與認同。

作者尹瑞麟退休前長期供職國際政府組織、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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