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物管非單純服務買賣 政府才是大廈公契把關者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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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物騰貴,不少業主每月也要為開支「計掂條數」,水電煤都是按用量收費,管理費則是按單位呎數計算的固定金額,前者基本上無法轉供應商,後者則可以,但並非可個人隨意選擇轉換。眾所周知,物業管理並非普通的單一服務買賣,業主亦非單純的個別消費者,可是消委會早前卻以消費權益角度,發表一份本港私樓管理費研究報告。筆者作為業界人士,看到報告竟指管理費平均佔家庭收入7.4%,數據高得有點不合邏輯,也只能說「唔識就嚇死,識就笑死」。

來稿作者:袁順圍

消委會本月初發表有關香港私人住宅物業管理費的大型研究報告,指受訪業主每月管理費介乎200至3,700元,平均1,108元,即每方呎2.7元,平均佔家庭月入高達7.4%。這意味受訪家庭月入平均僅14,973元,有供樓的市民,相信也會對這項數據存疑。以新界區新樓為例,一個500呎單位,按一般按揭安排,普遍月供約30,000元,需通過壓力測試又要供得起,家庭月入應最少約62,000元或以上,以管理費每呎平均約4元計,其實只佔月入3%左右,這與7.4%相距甚遠。

消委會5月4日發表物業管理費的研究報告,建議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提供最新物業管理信息等。(孔繁栩攝)

參考統計處去年數據,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約38,700元,而有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更高達47,900元,即1,108元管理費只佔此類家庭月入2.3%;即使公營租住房屋住戶入息中位數也有2萬元,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更達25,600元。消委會的報告數據,顯然誇大了管理費佔家庭月入比例,脫離現實,結論亦確實有誤導公眾之嫌。

建修契門檻有違尊重私有產權精神

消委會的報告總共羅列六大問題,包括管理費成本上漲、難修改大廈公契、發展商手握大量業權等。筆者與行家也討論過有關問題,也理解小業主一般顧慮,但公眾似乎普遍忽略最重要一點,其實政府才是大廈公契的最終把關者。需知道大廈公契雖由發展商草擬,但也要符合《大廈公契指引》的要求,大部份公契最終也是由政府審批准。不過,消委會在報告或記者會上均無提及相關法規,是否有所偏頗或缺失?這種做法,無論對物管公司或個別業主都不公平。

現時法例規定必須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才可修改公契,消委會建議放寬修改公契的機制,在不包括業權份數的條款下,以75%業權份數作為修改公契條款的參考門檻。大廈公契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有效地釐清各業主所有權範圍、業主之間的權益和義務,業主簽樓契時已列明須承諾遵守,按合約精神,實不應隨便更改。

更宏觀一點來說,一國兩制下,《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均列明政府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公契這類私人合約,若用立法方式降低修改公契門檻,由100%降至75%,將影響業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違尊重私有產權精神。

另外,有關管理費問題,雖然並非一手樓銷售條例規定,但據筆者了解,過半發展商售樓時會披露管理費水平,透明度不算低。其實大廈日常管理費、預算維修費用及其他支出,也需法團或業主委員會通過,並非管理公司說了算。一般來說,用數百萬元甚至過千萬元買樓,管理費方面,業主也不是一心只要求便宜便算,管理質素才是業主最重視的,因始終大廈管理涉及保安等範疇,最緊要是付出的費用與服務水平成正比。至於業主不知哪間物管公司負責管理的情況,基本上絕少出現,有部分業主反而希望物管與發展商屬同一集團,新樓尤甚,因這會令管理服務跟進方面更有保障。

消委會以往的研究,多數以單一消費品或簡單服務為主,如比較洗頭水、互聯網供應服務等,相對簡單直接,甚受市民歡迎。但樓宇業權及管理費涉及很多複雜法律問題,亦非一個業主可作決定,導致今次的研究報告有點捉錯用神。然而當中部分建議也是可取的,例如提議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蒐集及整理本港管理費資料,並建立資料庫供市民參考,事實上這也是筆者與行家經常談及的議題,讓業主獲得越多資訊,越能令他們更容易自行分析管理費是否物有所值,對物管公司及業主雙方也是好事。

作者袁順圍從事物業管理近十年,曾任職房屋事務主任。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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