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外國圖書館歡迎拍照,為何香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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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庶民

香港政府,以至外國常常說香港是國際大都會,自由開放。但與此同時,外國以至大陸接受的行為,在香港卻偏偏接受不了,更會大力打壓。這個說法讓我有深刻的體會。小弟去年到台灣、日本及大陸旅行時,眼見香港出版的旅遊書介紹圖書館,也乘機參觀一番。他們的圖書館除了設備完善、環境舒適外,意想不到是可以讓市民自由拍照的,除了當地人外,自己亦影不少。反之香港的圖書館卻禁止拍攝,感覺過時。圖書館本來應該是屬於大家可享用的空間,世界多國圖書館亦容許公眾拍攝,為何香港卻偏偏不可以呢?

館方恐懼拍攝 但條例未有寫明

也許署方知道今時今日人人愛拍照分享,現時香港的圖書館,最多告示不是呼籲別人安靜、不要跑,而是不可拍攝。由入囗、到書櫃、樓梯、閒座區到牆身,都大大貼上了有關告示。新建成的圖書館更明顯,告示第一項的都是「嚴禁拍攝及錄影」。而且周邊都有大量保安作監視,網上更有人批評「感覺不多舒服,讀者如犯人一樣」。就算不是拍攝圖書館內貌,館方亦阻止。最明顯例子是曾獲多個建築大獎,被喻為「香港最美公共圖書館」屏山天水圍公共圖書館,位於頂樓的花園明明是屬於大家的公共空間,可享美麗風景,但亦以「圖書館範圍」為由禁止拍攝外面的風景,拿出手機亦被保安阻止。可見康文署管理作風官僚強硬,欠人性化,不可拍攝的手法明顯與世界多國圖書館一早開放拍攝權的趨勢背道而馳。

屏山天水圍公共圖書館多處貼上了「請勿攝影」告示(資料圖片)
屏山天水圍公共圖書館多處貼上了「請勿攝影」告示(資料圖片)

不過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對出的廣場,明明也是「圖書館範圍」,但為何該處沒有貼上「不准拍攝」的告示呢 ? 假日也有不少外籍傭工拍攝留念。康文署是不是有雙重標準 ? 與此同時,中央圖書館內也設玩具圖書館,提供不少玩具讓小朋友玩,但署方作風亦很官僚,也是「不准拍攝」。為何署方位於體育館內的兒童遊樂室則開放得多,沒有此限制呢?館方管理層的想法實在令人感到奇怪。

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中央圖書館網頁)

雖然康文署指公眾在該處的活動受《圖書館條例》的監管。不過在1991年設立,一早已過時的《圖書館規例》,根本沒有寫到禁止拍攝,僅禁止「在圖書館內將任何菲林曝光」。條例沒有「禁止拍照」、「拍攝」的字眼。 可見康文署是擅自將有關條例自行釋法僭建,限制使用者在圖書館的自由。

(作者提供)

禁止拍攝的原因

本人曾參與「實驗圖書館」和康文署的圖書館茶聚活動,不少館長對禁止拍攝立場非常強硬,主要分為兩個原因。較多人提及的是版權問題。他們認為版權是圖書館的核心價值之一,有使用者(特別是在報章閱讀區)會拍攝文字及廣告內容,故認為應要阻止。不過另一方面,並非圖書館每層都有彩色影印機,館方亦應改善有關配套,讓有需要人士能合法影印,才是解决問題的根本。

其實有圖書館近年已流行免版權,而且使用者表明資料作教育用途,也可以拍攝相關的文件,如英國國家檔案館及香港的Asia Art Archive。這樣亦有助知識更易傳播。

不過近年康文署亦有另一個原因而禁止拍攝,便是「保障私隱及防止滋擾」。自2016年屏山天水圍公共圖書館天台花園禁拍事件曝光後,署方不但有按照地區人士要求放寬規定,反以「曾收到多宗讀者投訴,指有人在圖書館內攝影,對他們造成滋擾,亦憂慮私隱被侵犯」為由變本加厲,拒絕開放公眾拍攝權。署方有關的說法令人失望,未有考慮不同持份者及年輕人對圖書館的期望。再且,本人去年曾就因拍攝而投訴的數目透過區議員詢問康文署,不過署方卻未有回應,令人懷疑所謂「多宗讀者投訴」也是康文署自己編作出來的。不明白署方擔心的是什麼私隱呢?

其實在資訊發達的時代,愈來愈多地方不容許拍照,可笑嗎?

康文署所謂的「憂慮私隱被侵犯」,未免過份擔憂。再且圖書館是公眾場所,不是只供尊貴人士享用的私人會所。如果那麼擔心私隱被侵犯,最好不要出街吧!一般人正常在公眾地方光明正大拿起相機拍攝,其實普羅大眾亦會接受,不會阻礙。正如不少人也會在博物館、體育館、沙灘、公園、商場及餐廳也會拿起相機拍攝。至於如何達致寧靜及減少滋擾下拍攝,也許需要靠拍攝者自律,如拍攝時調較至靜音模式,不使用閃光燈,也要避免太靠近使用圖書館的人士,那麼可以在讀者防止滋擾及拍攝者之間取得平衡。始終在圖書館應該要靜吧!

海外圖書館歡迎拍攝 是屬於大家的空間

海外大多圖書館容許公眾拍攝,更成為市民心目中的地標 (作者提供)
(作者提供)

自己就世界多個國家的公共圖書館的規則進行資料搜集,只有香港和澳門才規定圖書館不可拍攝,但事實上世界上大多發達國家,包括一河之隔的中國,以至賦予肖像權的日本,圖書館規則根本沒有明文規定圖書館不可拍攝,而且拍攝圖書館也是很平常的行為,正如大家到餐廳「相機食先」一樣,不少人喜歡拍攝圖書館的環境及合照留念後上載到社交網絡平台分享。而平日香港人最愛看的旅遊書,旅遊網站TripAdvisor也會將圖書館列入旅遊景點。

台灣北投圖書館拍照申請表格(作者提供)

在中國,廣州圖書館沒有明文規定圖書館不可拍攝,並舉行攝影比賽,館內亦放上得奬者的照片。在台灣,圖書館則採取平衡不同讀者需要的政策。以新北市及北投圖書館為例,訪客可在櫃枱填一張簡單申請表格,便可以在圖書館館內拍攝。唯不可作商業用途、近距離影人以及自拍。有關安排平衡了私隱及自由之間的需要,值得香港效法。

(作者提供)

就算是有肖像權,重視版權及私隱的日本,近年圖書館亦採取開放的拍攝政策。被榮獲世界20大最美的圖書館之一,金澤海未來圖書館的做法與台灣一樣,訪客在櫃枱填一張簡單申請表格,便可以在圖書館館內拍攝。而建築大師伊東豐雄設計的岐阜市立中央圖書館更未有明文規定不可拍攝。被榮獲世界20大最美的圖書館之一,金澤海未來圖書館。圖書館亦跟隨台灣做法開放拍攝權。去年推出電影《你的名字》吸引不少觀眾,作為場景之一的飛驒市圖書館亦打破以往慣例,容許參觀者在申領攝影許可證後,可在館內拍照留念,同時設《你的名字》書籍專區。可見日本人的細心及了解不同持份者的需要,不像香港一樣固步自封。

由此可見,圖書館除了是供市民看書外,功能上也是與社區中心一樣,是屬於大家的寧靜版、室內版公共空間,不少人喜歡在這裡觸發靈感,靜靜地透過相片分享一切及表達信息,記載那些年的青春、童年回憶。市民透過拍攝圖書館,亦會從中對該社區以至城市產生歸屬感,最終成為公眾心目中的地標。

在香港圖書館影相 竟需收費6,300元

在自由開放,沒有肖像權的香港,圖書館卻不容許拍攝,就算要合法在圖書館拍攝,可謂舉步維艱。筆者曾利用電郵提出請求只用輕便相機拍攝館內環境,結果被當作拍攝電影處理,除了只規定在休館時間拍攝外,亦須要繳付政府產業署訂定的標準收費。就算拍攝1小時,也要繳付最低標準4小時費用,即6,300元,可見署方根本完全不歡迎拍攝行為。早前曾參與Mad Asia舉辦「實驗圖書館」,其中一個活動一度表示容許參加者破例在休館期間拍照,但最後亦突然取消有關安排,原因也是一個謎。說到尾,康文署根本無意放寬有關安排,一切以管理角度至上,抱着「維持現况,唔做唔錯」的心態,結果原地踏步。自己去年亦曾就開放拍攝權的建議去信予區議員及公共圖書館諮詢委員會成員,不過最後亦沒有回音,令筆者感到失望。

翻查《香港申訴專員年報 2016》,更建議康文署盡快檢討及考慮修訂《圖書館規例》,以便為禁止公共圖書館內的攝影活動提供更清晰的法理依據。若果立法,只會讓香港的自由空間更退一步,不單是攝影權利,一切合法的權利也失去。若果我們今天讓權利失去,他日將難以重拾失去的權利,這是筆者不願見到的。只會讓外國人覺得香港是規則多多,只限經濟自由的城市。

請信任市民 開放圖書館攝影許可權

筆者認為圖書館可參考台灣做法,需在館內填寫一張簡單表格(如姓名、拍攝種類、時間及內容),便可申領攝影許可證。攝影人士需佩掛證件在身上以作識別,拍攝完畢後亦需繳回至原申請櫃檯。許可證表格內以至館內亦寫明不可以使用閃光燈、不可以近距離拍其他讀者及不可拍書本及報章雜誌。這樣便可以在私隱及攝影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值得推行。

回想20年前,大多香港的公園內的草地都是不准進入。今時今日卻開放給大家享用。香港人幾時先同外國一樣,會有圖書館開放攝影權的一日呢?也許需要大家一齊共同努力爭取。

(本文為投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