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平台經濟下的勞工權益 香港「外賣小哥」的困境與出路
內地「外賣小哥」辛酸史引起國家高度關注,國家近年積極推出新措施,逐步改善全國上千萬名此等在網絡平台新經濟下產生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權益。然而,香港從事外賣或快遞配送等的網絡平台工作者(下簡稱平台工作者)一向以「自僱」形式被聘用,一旦出現意外或其他狀況,由於其就業身份不明確,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需按個別案例判定是否屬「僱傭關係」,才有機會獲得勞工權益,其職業安全保障明顯不足。
自僱者透過承接短期工作為生的經濟模式「零工經濟」(Gig Economy),已成為全球大趨勢,他們的每項工作被稱為「零工工作」(Gig work),網絡平台的銷售或外賣速遞服務便是其中之一。全球網絡銷售平台近年高速發展,營運商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或網頁,提供銷售或外賣速遞服務如雨後春筍,造就網絡平台經濟的龐大市場,這種將商品或餐飲由商家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中商業模式,大大改變了零售和餐飲業的營運,也扭轉了消費者的生活習慣,足不出戶便可享受購物或美食樂趣,相信不少朋友均曾體驗過。
內地確立平台與外賣員僱傭關係
網絡平台經濟的背後,外送員極速把商品或食物配遞到消費者手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隨着全球愈來愈多人從事此類看似自由的「零工工作」,但網絡平台公司在市場中的強勢地位,導致平台工作者幾乎沒有議價能力,只能接受網絡平台公司單方面預設的待遇,令全球各地愈來愈關注網絡平台在保障平台工作者權益的社會責任。
內地14億人口,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在網絡平台經濟迅速發展下,不少大學畢業生跑去做「外賣小哥」。這份看似自由簡單的平台工作,實際上要求非常高,在平台演算法下需要及時極速派送,才能賺取較高利潤,超時加班搶單、趕死線導致交通意外、職業安全等問題頻生。由於「外賣小哥」屬「自僱」形式,營運商不用負上任何責任,因而成為了重大的民生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內地非常有前瞻性,2022年中共二十大報告首次提出要關注網絡平台經濟的「新就業形態」,之後三年的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均強調要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去年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確立網絡銷售平台與「外賣小哥」有僱傭關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亦發布政策,把他們納入最低工資保障、工時制度與規則透明度等,成功為他們建立了勞工保障規範。今年3月初全國兩會舉行前夕,內地多家大型網絡平台宣布為「外賣小哥」繳納社保,令他們的勞工權益跨出了一大步。
香港平台工作者權利保障落後
然而,香港平台工作者的就業身分以及保障,明顯模糊不清。據立法會資料,2023年香港至少有11.4萬人透過五大數碼平台,從事速遞和陸路運輸的有薪「零工工作」,當中6.4萬人為網上平台速遞員、5萬人為網約車及的士司機,他們大多被視為「自僱」人士,派送時所需的工具包括代步的單車、電單車或私家車,油費及保溫箱等,均須自行負責,平台公司也無需按法例為他們提供基本的勞工權利及工傷意外保障,情況明顯落後於內地以及其他國家。
外賣平台戶戶送(Deliveroo)今年4月初撤出香港,旗下200名員工獲勞工法例的法定權益以及遣散費,但1.2萬名不被視為「員工」的平台工作者,沒有任何遣散賠償的同時,部分正等待意外保險補償以及正在循法律程序追討工傷賠償,清盤後的追討前路仍是未知之數。
事實上,除了內地外,全球各地近年均積極正視平台工作者的勞工保障,其中比利時、葡萄牙、西班牙已立法,確立平台營運商與平台工作者的僱傭身份;美國加州通過法案將平台工作者假定為僱員;加拿大安大略省制定了新勞工法例,直接向平台工作者提供若干勞工福利;荷蘭引入平台工作者最低工資水平;新加坡則把平台工人納入中央公積金體系保障、要求僱主需購買工傷保險。
英國方面,勞動關係包括僱員、工人和自僱者三種身份,原被視為自僱人士的Uber司機於2016年向法庭提訴訟,認為他們受雇於Uber,應享有薪年假等福利以及受最低工資標準保障。經歷六年官司,英國最高法院最終裁定Uber司機為工人而非自僱者,需要賦予相關僱傭保障。2024年10月英國政府向國會提交《僱傭權利法案》,旨在廢除具剝削性的零工時合約,為零工工作者引入保證工時,以及要求網絡平台在合理時間內通知值班工作等,惟法案仍有待通過。
法律要彰顯社會公義 借鏡國內外促勞工權益
雖然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制度不同,但在為平台工作者提供合理的勞工權益保障議題上,有一定共通點。筆者作為法律界人士,絕對認同法律需要彰顯社會公義,香港在全力拼經濟、謀發展之際,網絡平台經濟有極大發展空間,政府已成立包括平台公司及勞工團體代表的三方小組,共同探討加強保障平台工作者之勞工權益及福利的合適方案,盡見政府及社會各界均已有共識要解決問題,然而步伐實在太慢。內地及外國經驗非常值得借鏡,要把問題盡快解決,才能帶動網絡平台經濟健康穩步發展。
正當香港剛於6月17日傳來喜訊,在著名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的《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的全球競爭力排名攀升至第三位,肯定香港是世界一流營商環境之際,科技與產業創新、包括人工智能及低空經濟的高速發展,將為平台經濟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新就業形態」將不斷變化,平台工作者亦有可能將面對失業等問題,因此在法律及政策層面上,必須盡快與時並進,參考內地及外國經驗,結合香港實際情況,創建出可持續的發展框架,以平衡商業創新發展和維護平台工作者權益的需要,從而激發出更大的社會創新動能。
作者彭韻僖是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