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颱風下冒險遠足遇險 政府徵「救援費」有理?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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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六(8月26日),兩名內地行山人士於飛鵝山被困後報警求助。當日颱風帕卡吹襲香港,天文台懸掛八號風球,加上山徑崎嶇,政府須動用30架次消防車、9架救護車,以及160名消防及救護員參與救援。事後,市民群起聲討該行山人士,更建議政府向其徵收罰款。在這階段看來,相信不少市民會認為這個建議比較極端,惟若現況不改,政府向在惡劣天氣下冒險行山遇險的人士徵收罰款,似乎並不為過。
這次涉事的行山客廣受批評,原因相信是其不理天文台的警告,堅持出發行山,更要到需要攀爬、難度頗高的路段遠足,可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少公眾認為他們是自作自受、愚不可及。

事件中,逾百名消防及救護員參與救援。(資料圖片/余睿菁攝)

行山親親大自然 部分遠足人士欠安全意識

事實上,這次事故並非孤例。近年來,香港郊區美景時獲媒體報道,不少市民為一睹郊野風光,都選擇在假日遠足。與此同時,行山遇事求助人數亦相應提高,根據環境局提供的數字,遠足人士求助個案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分別有990宗、1,134宗及1,327宗,呈上升趨勢。當中並不乏遠足人士在惡劣天氣下行山被困的求助個案,除了最近發生的飛鵝山事故以外,去年亦曾有遠足人士在三號風球到獅子山遠足被困。

遇到這些事故,政府每每需要花上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出動飛行服務隊拯救傷者,成本極之高昂。根據2014年的數據,飛行服務隊每次出動超級美洲豹直升機,平均每小時的成本為35,270港元,EC155型直升機的每小時的成本則為23,890元。更何況,每次發生事故,消防員、救護員、民安隊等等,都需要冒着生命危險上山救人,因為行山人士的不智之舉而置身險境。故此,社會上有人認為政府要向這些人士徵收罰款,以作懲戒。

男事主已到安全位置,由救護車送往聯合醫院檢查。(黃煒堯攝)

參考泳灘紅旗制度 封山警告值得考慮

也許有人認為,徵收罰款的做法過於極端。然而,觀乎世界各地的經驗,並不乏向遠足人士徵收搜救費的先例。就像台灣花蓮縣自去年起即推動「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該議案於本年初三讀通過。在法例通過後,民眾如擅自進入管制山區,將會被罰款3000至5,000新台幣(約795至1325港元)不等,如需動用公共資源搜救,該民眾更需全額支付搜救費用。除了台灣外,日本埼玉縣、美國國家公園等亦有類似的「救援費」規定。

無可否認,在香港實施付費搜救、罰款言之尚早,因為當中涉及生命權等複雜的道德,以至法理問題,難免會引起爭議。更何況,香港的遠足警報制度並非沒有可改善的空間。現時,香港尚未訂立出清晰的遠足警報機制,行山人士只能根據酷熱、嚴寒、乾燥、暴雨和強風等警號判斷風險,對於部分新手來說,要綜合各種資訊、衡量風險,有一定難度,政府可考慮釐訂行山警報系統,予民眾參考。就如政府管理的泳灘亦有紅旗制度,當局對泳灘是否適合開放作綜合評估,對不適宜游泳的泳灘掛上紅旗一樣。

另一方面,政府亦可考慮在惡劣天氣封鎖部分山徑。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漁護署有權封閉郊野公園;現時,署方一般情況下只會封閉危險、失修的路段,少有因天氣惡劣而封鎖山徑。也許部分人認為,遠足人士有登山自由,署方不應禁止,然而,觀乎世界各地國家公園並不乏在惡劣天氣例如大雪期間封山的慣例,為港人熟悉的富士山即為一例。

極端天氣襲港,大帽山結霜。(黃永俊攝)

總結近年經驗教訓 政府要「先禮後兵」

相信不少公眾猶記得2016年初,當時市區氣溫跌至59年來最低的3.1度,有部分市民在裝備不足之下竟冒險到大帽山「觀雪」,期間險象橫生,甚至有人責怪勸阻他們上山的政府人員,若然當日漁護署決定根據法例封山,相信政府便不須動用這麼多資源救援。

固然,一般市民並不希望「付費搜救」的情況在香港出現。對此,政府應吸取近年的經驗和教訓,加強教育公眾注意遠足安全,並制訂更加清晰的警報機制,勸導登山者莫在惡劣天氣下勉強起行。但最關鍵的,仍是行山者是否能夠自律,如果在惡劣天氣下仍冒險出發,遇事要當局救援的情況不斷出現,造成公共資源耗損以至搜救人員不必要地身處險境,到時就難以怪責政府以徵收搜救費這種「極端」方法處理問題,「剝削」一些行山愛好者的遠足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