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觀點】建構易行城市 不要另一個地下迷城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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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入尖東站至尖沙咀站的地下通道,向錯方向前進的每一步,都好像浪費了人生中重要的一分一秒。香港的地下通道雖然四通八達,卻不好行。
施政報告提出要繼續推行「香港・好易行」,改善行人環境;今年初,開發維園等等地下街的第一階段諮詢已經完成,希望將地下街打造成一個「有利民生用途」的地方。觀乎現時香港的地下通道,都與這些理想的構思大不同,究竟何謂優質的地下街?

何謂優質的地下街?優質的通道又會否令你不再低頭玩電話?(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線性發展的地下通道:空間的距離和距離感

有沒有試過走入尖東至尖沙咀的地下通道?雪白的牆壁、筆直的通道,又會否令你迷失在這個地下城?迷失在大多數情景都不是件好事,對香港人尤甚。為什麼香港人不願多花時間停留在這些過渡的空間?問題又是否出現在這些空間的設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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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通道的實際距離即使不長,沉悶的設計卻會令行人寧願繞路都不想走進地底。港鐵的鐵路行程指南顯示行人只要7分鐘,便可往來香港站至中環站的行人通道,不過行人的實質感觀卻遠比7分鐘來得長。筆直的點對點,橫向的扶手電梯志在輸送行人,行人與地下通道的關係,就是單純的運載物與輸送帶的機械化過程;即使不趕時間都寧願靠向電梯左面快速行走,趕及離開。這樣的觀感反映出香港的地下通道並非依據行人的視角來設計,行人就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車,通道沒有風景、缺乏地標,直線的流程輸送行人就是現時地下通道的主要目的。於是,地下通道便成了一式一樣的呆板設計,沉悶無比,行人更易迷失。對大多數香港人而言,通道的實際距離雖然不長,距離感卻甚遠,地下通道與行人之間都不值得產生關係,因為通道上根本沒有讓行人留下的引力。

顏色、英文數字、地名就是地標?

地下街道「趕客」的主因,是地下本來就是一個密封的空間,又缺乏容易辨識的地標。即使香港地少人多,地面的山巒大廈都可以是指向地方的標記:太平山、IFC是港島;獅子山、ICC是九龍。就算是已經消失的大廈,城市仍留有它的記憶,在小巴上大叫一聲「大丸有落」也沒有違和感,又或如旺角西洋菜街、通菜街、花園街的街道架構甚相似,但街道上的店舖已經是最隹導航系統,行人不易迷失。

現時香港的地下通道最缺乏獨特而固定的地標。將街道搬到地底,通道上的設計受物理限制,既沒有摩天大廈也沒有奇形怪狀的山石予我們辨認,在自然光不能透入封閉空間的情況下,地下通道變得沉悶、侷促,地表與地底的差異更明顯,行人失去行走的耐性。現時港鐵地下通道可供行人認路的方法有三種,包括顏色、英文字母及數字、地名。例如通道上紅色是荃灣線,紫色是西鐵線;A出口是蘭桂芳,B2出口是油麻地戲院,不過出口以外,通道與通道的空間又缺乏令人辨識,甚至「上腦」的固定標記,早前01社區報道中的李小姐便直言尖沙咀站的車廂長期站滿人,月台的站名根本沒用,色彩卻是顯然易見的標記,可見月台固定的顏色反而是行人唯一可以依賴的指標。

上述的報道同時勾勒出廣告泛濫的問題。恆常撤換的廣告並非可靠的地標,今年九月,尖沙咀站為了配合保險公司賣廣告,將本來紅色的牆身換成藍色,令人認錯站落錯車,由此可見車站固有的視覺元素已經是途人的導航方法,更是建構地方感的重要元素。同時,通道上的廣告資訊紛擾,變成視覺噪音,例如香港站到中環站的地下通道,牆上總是佈滿巨型落地大海報宣傳各式商品,地標名稱被洪水式的廣告資訊沖走。資訊泛濫同時做就「低頭族」問題,地鐵裡尤甚,途人甚至塞上耳筒聽歌,將自己與身處的環境完全隔絕,對外界必須麻木。若然地鐵內有風景、沒雜音,低頭族大可以「抬起頭做人」,欣賞沿途風景。

崇光百貸已經是銅鑼灣的地標, 你又有沒有試過相約朋友於崇光門口等?(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優質地下街需要怎樣的地標?

顏色、字母、地名變得不可靠,因此地下通道需要有固定的地標,例如商店。地下通道不一定是點對點的設計,通道之間更可以延展出不同的商店街,為社區居民提供一個便利的購物空間。觀乎現時港鐵的地下商店的最大問題,是連鎖式的店舖過多,站與站之間的獨特性被大大削弱,一式一樣的商店實難以標示地下通道的方向。加上現時的地下商店以過渡用途為主,不設座位的大家樂、吉野家便是明顯的例子。商店的設計不鼓勵行人停留和交集,於是便不能製造類似「崇光百貸」、「先達廣場」等等具特徵意義的地標,店舖一樣的比例亦無助張顯各店的獨突性。地下空間的發展不應規限於通達用途,香港的地下街道應從建構固定、具特色的地標開始,打造地方感,令途人不再懼怕四通八達的地下城,迷失都可以是一種豐富視覺經驗的樂趣。

地下通道規劃與管理,責任誰屬?

根據區議會文件顯示,現時車站工程是由港鐵公司及相關政府部門負責,參考過往案例,政府長期處於被動狀態。例如西灣河居民曾要求將愛信道行人隧道連接港鐵西灣河站,以紓緩太安樓人流,運輸處亦曾向港鐵提出有關建議,但港鐵以西灣河站使用率偏低與技術困難為由,反對興建。然而,規劃地下通道的考量點不應只看使用率,能吸引更多行人使用、疏導路面空間才是優質地下通道的本意。根據《香港鐵路條例》第55條,鐵路處所及運輸交匯處都屬於公眾地方;港鐵在發展地下通道時,應以公眾利益為依歸,而作為港鐵最大股東的香港政府,更應以實際行動施壓,規劃出便利社區的行人設施,令香港不論在地面抑或地底都做到真正「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