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港府擬放寬部分廣播條例 但什麼才是真正的拆牆鬆綁?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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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展開了《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徵詢市民、廣播業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檢討有關規管架構,以及回應資訊娛樂演變,促進行業發展。不過,政府此舉能否真正拆牆鬆綁,帶來多少實質改變,依然存疑。反之,政府須明白現時互聯網和媒體的整合發展,全面放寬限制。

政府本月20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當局就四個方面提出建議,包括放寬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對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取消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以及維持現行本地免費和收費廣播服務的發牌制度。

當局決定不規網上電視這種經互聯傳送的廣播。(鄭子峰攝)

維持現有發牌機制?  宜放寬限制

政府認為現時監管本地電視及電台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相稱和合理,應維持不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出,電視及電台仍然非常普及和具影響力,建議維持現有廣播服務的發牌機制;網上媒體製作成本較低,收益接近傳統廣播媒體,影響力不遜於傳統廣播。

但現時電視及電台真的「非常普及和具影響力」嗎?隨着互聯網和智能手機普及,市民能使用多種渠道接收資訊,改變了收看電視的習慣,傳統媒體的影響力大減。自2009年起至2017年,市民每日收看免費電視的時數持續下跌,由3.2小時跌至2.3小時;而每日收看免費電視的人數由85.6%下降至71.8%。市民改變了收看免費電視的習慣,也影響到傳統廣播機構的市場佔有率,但政府依舊覺得現時對傳統媒體的監管合理,可見一眾高官仍未認清傳統廣播發展衰弱的事實,而箇中原因就是受到嚴苛的監管掣肘。在《廣播條例》的限制下,傳統廣播機構發展單一,例如要播放指定節目、遵守通訊局發出的業務守則、根據機制處理節目播出後的投訴等等。

邱騰華(左)稱,政府將檢討現行政策及措施,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拉近與互聯網媒體在規管制度下的差異。(李澤彤攝)

再者,按照邱騰華上述的說法,傳統媒體具影響力,所以政府須要監管,不能放寬限制;據邱騰華的邏輯,其實政府也應該監管網上媒體,因為他也認為網上媒體有影響力,而且不遜於傳統媒體。然而,邱騰華又以「香港作為自由社會,要規管互聯網傳送內容確實有困難」為由,解釋不監管網上媒體的原因。

既然政府不能同時監管兩種具影響力的媒體,何不放寬對傳統媒體的限制?況且,邱騰華又指出,傳統廣播與網上媒體之間有不公平的情況,要拉近兩者在規管制度下的差異。如果不放寬規管,又如何做得到呢?政府口講要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但實際上並沒有放寬對傳統廣播受現行發牌制度的嚴格規管,難以說服大眾。如果有更多具競爭力的電視台能取得免費電視牌照,製作更多有水準、具新鮮感的本地節目,與現時的傳統廣播機構競爭,打破電視業的悶局,最大得益的將是電視觀眾,這才是真正的拆牆鬆綁。

放寬跨媒體擁有權限?  須理解媒體整合

雖然政府沒有放寬現行的規管架構,但建議放寬個別範疇的規管。政府有意修訂跨媒體擁有權限制,諮詢文件建議取消六種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包括本地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廣告宣傳代理商等,准許他們同時持有多個跨領域媒體,即可同時成為免費電視持牌人;但在建議下,本地電視及電台持牌人仍受限制,只可同時持有其中一個牌照,並沒有跨媒體擁有權。除此之外,在現有條文下,本地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廣告宣傳代理商和本地電視及電台持牌人的「相聯者」也沒有跨媒體擁有權,諮詢文件提出收窄「相聯者」定義中「親屬」的範圍,只有持牌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受限制,其他如祖父母、配偶父母、媳婦、女婿、表/堂兄弟姊妹等則剔出禁止範圍,可以享有跨媒體擁有權。

然而,此舉並不會帶來任何實質的改變,更可謂多此一舉。在商業世界的買賣中,圍標、合謀定價、「左手交右手」的例子屢見不鮮,縱然香港有《競爭條例》,但難以蒐集證據證明公司違反條例,故成效不大。以早前海麗邨外判清潔工工潮為例,房委會潔淨服務承辦商名冊的30間公司中,有六間(即兩成)被揭有親屬關係,其中三個家族在15年來內奪得四成房署合約,但有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指親屬關係申報有漏洞,難以斷言有沒有圍標。同樣地,當局要如何證實持牌人與「相聯人」的親屬關係呢?實是難事,而且容易「走漏眼」。原有條文的效力已經不大,現在只不過在沒約束力的條文上再作修改,將7類「相聯人」從11類人中剔除,試問意義何在呢?實屬多餘之舉。即使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也可以參與壟斷,若要有效阻止壟斷行為,政府大可以修訂《競爭條例》,毋須再修訂此條文。

邱騰華(左)稱,政府將檢討現行政策及措施,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拉近與互聯網媒體在規管制度下的差異。(李澤彤攝)

政府只放寬了7類「相聯人」可以擁有多個不同媒體的牌照,可算是「小恩小惠」,可惜這個「小恩惠」並無助媒體發展。須知現時香港家庭網絡的滲透率超過80%,而手機普及率約240%,屬全球最高。互聯網與媒體整合也是全球大勢,硬性規定某些持有人不能同時擁有廣播和其他類型媒體的牌照,既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時宜,擁有媒體才是大勢所趨。政府須明白現時科技發展迅速,傳統媒體必須與互聯網結合才能保住市場地位,不被淘汰,故政府應全面放寬跨媒體擁有權。

總括而言,互聯網和媒體日新月異,政府必須放寬《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以跟上市場步伐,配合新媒體生態,方能做到真正的「拆牆鬆綁」。由於傳統媒體影響力已減,政府應就此放寬廣播服務的發牌機關制度和跨媒體擁有權,維持不規管互聯網媒體的原則,令傳媒的生意易做些,若一個傳媒人擁有電視、報章等多個不同類型的媒體,可產生協同效應,獲更多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