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西環碼頭非公共空間? 應由民間定奪 政府須重做諮詢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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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西環碼頭成為香港人的「打卡」勝地,被網民稱為Instagram Pier(Instagram為攝影社交軟件)。西環碼頭的空地廣闊,也成為區內居民休憩用地,但政府指該地並非公共空間,並有意將用地發展成社區園圃和海濱長廊,惹來居民和民間組織不滿。然而,公共空間應以人為本,政府不應以「硬梆梆」的法規來為「公共空間」下定義。

西區貨物起卸區(俗稱西環碼頭)在2013年獲得香港公共空間大獎中的「由市民開創的空間-大獎」。雖然政府指西環碼頭並非公共空間,但因該地方沒有圍欄,廣闊的空地漸漸形成區內市民消遣的地方,直至2016年8月,政府釋出西環碼頭的1-3號停泊位,面積共7,500平方米(約17個藍球場面積)。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將釋出的西環碼頭用地用作社區園圃,以短期租約形式交由非牟利團體營運,惹來民間團體和當區居民反對。其後,政府建議將臨海的5,500平方米用地劃為公共空間,餘下的2,000平方米劃作社區園圃,由非牟利團體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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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屬市民  不應只由政府定義

有民間組織批評政府「零諮詢」,企圖把「公共空間私人化」,但政府多次強調西環碼頭的用地並非公共空間,亦無正式向公眾開放,只是不時有市民透過不同途徑進入該地,更可能構成擅闖政府用地的情況。可見,民間和政府對於「公共空間」的定義不一。

公共空間(public space)最基本的定義是「公眾可共同免費享用的空間」。根據拓展公共空間(Hong Kong Public Space Initiative)的定義,「公共」可解作「任何排除政府或商業利益的事物」,「空間」則是指一個有形體的地方,即是沒有政府或商業參與的地方就可稱為公共空間;而發展局就認為,即使公眾可共同享用的空間,但該用地從未對外開放,便不是一個公共空間,與大眾所理解的不同。

守護堅城聯盟召集人黃健菁稱,不滿發展局硬搬觀塘海濱發展模式於西環碼頭。(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政府不應只以法規來詮釋「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關鍵在於「公共」一詞,市民有權參與規劃,該空間的規條亦不應拒人於千里之外,而是要保持開放,讓市民各適其適。

根據發展局向海濱事務委員會遞交的文件,非牟利團體營運該5,500平方米的公共空間或要面對成本壓力,要承擔管理及維修費用,而空間允許進行的商業活動有限,故建議交由康文署管理。不過,若由康文署管理,現時區內居民常做的活動如踏單車、垂釣、遛狗等或會一律禁止。文件又指,為改善公共空間的公眾安全,計劃在公共空間分階段進行小型工程,包括沿海濱安裝欄杆、提供照明系統或長椅、設路磚及草地等,期望於第三季完成工程,並在第四季開放予市民使用。在眾多的設施中,最為人詬病的是圍欄設計,因為每逢雨後,碼頭的水漥多能反映天色,被譽為香港版的「天空之鏡」,當圍欄興建後,此景緻或將消失。

公共空間褪色 市民或被無理驅趕

當公共空間有人(或機構、團體)管理後,管理者或實施噪音管制、設立開放時間、張貼標語、設立基礎設施(如洗手間)等等,這些措施或許出於好意,但是隨着規條愈來愈多,甚至出現過度規管,公共空間的意義便日漸褪色。以星光大道為例,法律上定義為「公共空間」,但市民和旅客都須要遵從管理人員的要求,遵守每項規則,否則或會被驅趕。因此,不論興建社區園圃或是發展海濱長廊,一旦規條過多,公共空間就不再「公共」。

西環碼頭風大、日照時間長及空氣鹽分高,專家指不適合種植。(吳鍾坤攝)

再者,公共空間本是「以人為本」的地方,由人的行為和社會活動而定義、形成的,因此政府不能硬以法規來定義公共空間,以「公共」之名,行規管制之實。

處處的限制、規條與「公共空間」的原意背道而馳,加上區內居民反對聲音強烈,政府須重新諮詢居民意見。民間團體「守護堅城聯盟」於去年十月進行了兩星期的問卷調查,共收集了265份問卷,調查有98%受訪者反對將社區園圃建於西環碼頭;團體同時收集市民「反對西環碼頭興建社區園圃」的簽名,簽名數量超過1,200個。政府須要正視社會上反對的聲音,重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