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絡貸款平台爆煲 金融難民湧現 共享經濟已到窮途末路?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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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的網上點對點(P2P, peer-to-peer)借貸平台相繼倒閉,內地媒體統計,在14日內,有131個平台「爆煲」。大批損失慘重的民眾赴京示威,內地有關部門在周日(12日)召開座談會,列出十項措施應對網貸風險。事到如今,網上借貸已被冠上「騙局」之名,但經有關部門整頓後,對整個產業而言,也許是個機遇,促使產業發展更健康。

P2P網絡借貸是指個體與個體(普通人或組織)透過互聯網平台直接向對方借貸,屬訊息中介。P2P網貸平台透過向投資者收集資金,供借貸人借用,待一定周期後,歸還本金與利息收益。P2P網貸平台本應只是提供網貸信息的中介機構,不能自行融資或銷售理財產品,但要有第三方擔保。根據媒體報道,現時內地的P2P網貸產業規模達1.3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共5,000萬多名註冊用戶;截至六月底,共有1,836個網貸平台。

據悉,國內不少P2P平台都有政府機構、國有銀行擔保的色彩。(資料圖片)

共享經濟等同一場騙局?

內地首個P2P網貸平台於2006年成立,但自2013年起,先後有平台倒閉,而且年年增加。單計2018年上半年,P2P網貸平台的倒閉潮加劇,有超過4,000個平台倒閉,而在過去兩個月內,就有近200間網貸平台倒閉。倒閉原因包括公司負責人失蹤、投資者無法取回現金等等。

在上月,已有123間網貸公司休業、清盤或被立案調查,涉及最少500億元。根據2016年出台、由銀監會和相關部門所定的《P2P網絡借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列明了「十二禁」,即限制P2P網貸平台融資、收集用戶資金、發放貸款等,監管過去十年放任、過度增長的情況。若平台遵守規定,可成為真正的共享經濟,只不過共享的物品變成了金錢(即投資者提供「閒置」的金錢予借貸人,物盡其用)。不過,不少網貸平台無視當局的指示,仍然利用平台作融資,籌夠錢便捲錢潛逃,情況與共享單車倒閉潮大同小異。

部份地方政府財政緊張,需要利用地方融資平台為旗下項目「撲水」,當中包括近期興起的P2G網貸平台。(路透社)

其實共享經濟本質不壞,用得其所更能填補市場的需求。P2P網貸平台不能提供一般傳統銀行或虛擬銀行的服務,如存款、轉帳,但它卻可以提供人與人之間的借貸服務,與傳統銀行業並無明顯衝突,甚或可以加強市場資金的流動性和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即一套惠及所有人的金融服務體系,尤其被傳統金融忽視的農民、城鄉貧困的民眾、微小企業)。然而,在短時間內,坊間湧現不少「偽P2P網貸平台」,平台創辦人以此為集資工具,然後挾帶私逃,令投資者損失慘重。P2P網貸平台被指是「披着新裝的老騙局」,亦不無道理。

須知共享經濟被污名化非一朝一夕的事,早前有多間共享單車公司先後倒閉,用戶無法取回租車的按金,加上今次「網貸爆破」事件,進一步衝擊民眾對共享經濟的信心。共享經濟獨特之處就是建基於互信,以此維繫買賣關係;但是,一旦信任危機浮現,恐怕會窒礙將來共享經濟的發展,須以適切的監管監控風險,否則或會引發更大的金融危機。

曾一度被視為共享經濟龍頭的共享單車淪為倒閉重災區。(視覺中國)

嚴厲監管反成為行業曙光

近年,內地政府採用「先發展後監管」的模式監管新經濟發展,有一定成效。有關整治P2P網貸平台的通告早於兩年前推出,至今已有3,000多個平台退出市場。當局捨棄以「一刀切」方式整治不合規格的平台,反以循序漸進的政策取代之,一方面提供緩衝期予平台離場,另一方面能提供更多、更透明的資訊予用戶,保障他們權益。

此外,內地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上周聯合召開座談會,列舉十大防風險措施,包括已退出機構要依據破產法、公司法及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清盤兌付方案;網貸機構要建立溝通機制,提高經營透明度。最高法院更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針對民間借貸案件的新型犯罪行為,如虛增債務、收取高額費用,以刑事打擊詐騙罪行,足見當局整治網貸產業的決心。隨着監管趨嚴,不少平台相繼倒閉,反而可以達致淘弱留強、以良幣逐劣幣的效果,合規格的平台才可留在市場,令整個產業發展得更健康。至於,P2P網貸平台可以走多遠,就視乎能否把握今次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