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存缺陷 政府應摒棄中間人思維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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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會員(下稱勞顧會)於月初(1月1日)換屆,失落上屆勞方委員議席的梁籌庭捲土重來,再度當選。他在接受訪問時表明,重返勞顧會「不怕得罪人」,更形容談判有如「劈友」,足見在這法定機構內,勞資談判的難度和掣肘。
其實,本港勞工保障裹足不前,與勞顧會的制度缺陷有所關聯。若港府有意完善本港的勞工保障至「正常水平」,就必須跳出中間人思維,主導勞福政策。

勞顧會的選舉向來被批評為「黑箱作業」,梁籌庭笑說沒有配票因素也不會有人信。(黃寶瑩攝)

勞顧會制度存缺陷 僱主可用拖字訣應對

勞顧會是一個非法定組織,就一般勞工事務,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並由勞工處處長出任主席。會中共有12名非官方委員,分別由僱主及僱員六名代表出任。雖說其職責是「提供意見」,但實質上卻是勞資角力的戰場。過去不少政策,諸如標準工時和男士侍產假等,政府亦會諮詢勞顧會的意見,才考慮呈上立法會審議。故要說勞顧會為爭取勞工權益的「第一陣線」,亦不為過。

勞顧會就勞福事宜,包括法例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如有需要,勞顧會可成立轄屬委員會,並加入非勞顧會委員的人士出任該等委員會的委員。

過去任何涉及勞工議題,譬如最低工資、侍產假等,均會先在勞顧會討論,再交由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問題是,勞顧會的制度設計表面上公平,實質卻難以保障勞工權益。會中勞資兩方各佔委員數量一半,表面上看似勢力均等,但若要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前提的話,即會發現此制度根本難以達成共識。須知,資方的既定立場是以最大利潤為主要考慮,在這前提下,勞資雙方的立場必然相左,要在此框架內擴大勞工保障,難度有如「問和尚借梳」。

誠如早前「復職權」的爭議中,勞顧會雖然少有地達成「共識」,但結果卻仍是少修少補。當時,勞顧會同意政府立法保障「復職權」,日後法庭頒令要求僱主為員工復職,而僱主不從,即需要向員工賠償三個月薪金,金額上限為7.25萬元。然而,三個月的賠償對僱主的阻嚇力成疑,也難以補償員工未獲復職的損失。及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提出修正案,建議罰款由每月工資的三倍,提升至六倍及金額不設上限,可謂合理至極。但是,政府竟以修正案偏離勞工顧問委員會共識為由,撤回條例二讀辯論,這例子說穿了,勞顧會不但不能為勞工提供足夠保障,更加是爭取勞福權益的絆腳石。

工人遊行爭取標準工時立法。標準工時委員會討論經年,勞資雙方未能就立法達成共識。(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勞工保障不能再靠勞顧會 政府有責任走在前線

香港的勞工保障一直落後於其他發達地區,一如標準工時和超時補水等基本權益,過往多年仍處於「討論階段」,遲遲未能落實。其中一個原因,是商界仍抱有守舊、短視的思維,認為不斷擴大勞工權益,將對競爭力和經濟有負面影響。不過,此等看法,早已不合時宜。觀乎歐美多個地區,完善的勞工保障和成熟的工會運動,長遠不但不會阻礙經濟發展,更反過來穩定社會。

如果政府繼續依靠先天存在缺陷的勞顧會「達成共識」推動勞工保障,結果只會寸步難行。反之,在制度矛盾下,政府理應跳出「中間人」的思維,主動到台前,審視現有工會面對的困境,推動勞工權益發展,引領輿論走向,並改革勞顧會的組成結構,這方可真正使工人受惠。

道義上,港府亦有責任扶助弱勢,收窄長期不對等勞資關係。同時亦必須謹記,過去多年本港工人所爭取的,如標準工時和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看齊等,本為勞方應有的基本權利和尊嚴,絕非「離地」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