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生果金制度 申請年齡應調至65歲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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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年屆69歲的倫敦大學學者羅森布倫.威廉斯教授(Gertrude Williams)應香港政府邀請抵港考察香港的福利制度,翌年寫成了《就香港社會福利發展和相關課題進行調查研究的可行性報告》(Report on the feasibility of a survey into social welfare provision and allied topics in Hong Kong),是半世紀以來香港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石之一。

僅在其一年前,港府的第一份社會福利政策白皮書(White Paper: Aims and Policy for Social Welfare in Hong Kong)仍以家庭主義作為拒絕成立社福制度的擋箭牌,稱在中國傳統上,貧病災民被視為個人不幸,可以由家庭接濟解決。而威廉斯則直斥其非,認為傳統家庭角色及功能已逐漸減弱,政府長遠應建立一個供款性的社會保險制度,以照顧老弱傷殘。有論者指,其於報告中建議的養老金制度,實為成立於1973年、今天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的雛型。

然而高齡津貼制度運作了46年,卻未有與時並進,成為一套完整的養老金制度,反而停留於象徵式的「敬老」津貼,金額少得只得用來買生果。生果金金額不足,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顯非公眾所能接受。雖然梁振英政府在2013年起推行「長者生活津貼」,卻仍需資產審查,亦非理想的養老金制度。

早前的長者綜援爭議,起初要求60-64歲的綜援受助人也需要參與IEAPS,引起社會反響。(資料圖片)

一直以來,社會都有聲音要求將降低生果金免資產審查年齡下限,由目前70歲下調至65歲。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現時大部分發達國家以65歲為長者和非長者的界線,而社會福利署發出的長者咭年齡為65歲或以上,可見將65歲或以上人士定義為長者不存在爭議。當市民勞碌大半生,退休後沒有入息,又符合長者身份,為何必等到古稀之年,方可獲取政府的微薄「敬意」呢?如此再證明,現時生果金的申領年齡下限有多荒謬。

不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又以港人平均壽命延長,以及所涉及的開支無法估算為由故作推搪。但以羅局長坐冷氣房的離地思維,可有想到大部分需要依賴生果金的貧窮長者都是從事體力勞動工作,人到中年已經因勞損而五癆七傷,壽命延長不代表沒有體力衰退問題,更不代表長者貧窮問題因此消失。而且生果金雖然為全民給付,但由於支付的為固定金額,長者的人口結構亦有預見性,不會忽然大變,政府估算開支因此相對容易。

年近90歲的簡婆婆,在深水埗執拾廢紙多年,她指僅領取生果金,仍希望靠自己的勞動力賺取生活費。(李慧妍攝)

當年威廉斯斥責殖民地政府「過分強調香港工業革命是建立於流沙之上」,政府對投放資源在社會福利上的猶疑跟其與商界對計劃衛星市鎮、新馬路、海底隧道之類的信心形成強烈對比。其1966年的警世良言今天聽來猶如晨鐘暮鼓,用以檢視50多年後今天管治竟然依然受用——政府豪花萬億公帑興建港深廣高鐵、港珠澳大橋、東大嶼都會眼也不眨,卻往往以政府收入不穩定為由,對社會底層、年老體弱,為香港貢獻大半生的長者錙銖必較,怎能不教人痛心?

1960年代的香港政府,尚且還只是外來的殖民政權,視本地人如草芥毫不稀奇,威廉斯也只是應邀考察的一名外國學者。相反今天的香港政府口口聲聲以人為本,羅致光局長還是土生土長,受納稅人支薪的一局之長,其見識、胸襟、關懷,為何還不如半世紀前的一位訪問學者?「01觀點」早前已撰文揭穿羅局長的年金計劃扭盡六壬,對有需要長者來說卻只是隔靴搔癢。與其巧立名目,倒不如真真切切的幹番實事,將生果金申請年齡降到65歲,才是對為社會貢獻多年的長者致上真正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