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姊妹終往他方 香港人權狀況值得自豪?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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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一對姊妹在香港滯留半年後,終於獲得某個國家批出人道簽證,上周離開香港,過新生活。
事件告一段落,但其帶給香港的人權反思,不應該就此而息。

人權,顧名思義,理應是人之為人就享有的基本權利。但現實中,正如上世紀思想家、曾經淪為難民的鄂蘭(Hannah Arendt)所言,無國籍者的人權不受保障。

縱或不理想,但現體制下,享有人權的前提就是獲國家承認其公民身份。若然他們受到政府逼害,並不惜放棄所有而逃往他方,他們可以申請成為難民;在獲得對方接納後,人權重獲保障,只是換了另一個國家。

理論看似抽象,但在最近,香港人不會不明白這回事。

沙特姊妹:目前兩姊妹已經離開香港,前往安全的第三方國家展開新生活。(路透社)

沙特姊妹滯留香港半年

化名Reem及Rawan的姊妹來自沙特阿拉伯,分別20歲及18歲。她們不滿伊斯蘭律法嚴苛,而且常遭家中男性虐打,去年9月隨家人到斯里蘭卡旅行時伺機逃走。她們原本前往澳洲,但在香港轉機時遭沙特外交官阻撓,並註銷簽證,二人被迫滯留。

這五個多月來,她們要逃避家人追尋,要多次轉換居住地點;在新聞報道中,亦看到沙特同胞、記者卡舒吉慘遭殺害,命喪沙特使館。Rawan曾經向美國傳媒CNN表示:「我想能選擇何時結婚、嫁給誰人,即或我不想結婚,我也想有選擇的權利。」所以,她們很怕被送返沙特。

由於香港並非《難民地位公約》締約成員,所以沒有責任一定要收留這對姊妹。在代表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協助下,二人多次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同時申請外國政府的庇護收留。

及至周一(3月25日),韋智達透露這對姊妹獲得一個安全國家批出人道簽證,上周已離開香港。關注兩姊妹的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亦表示,兩人已安全展開新生活。

人權律師韋智達代表沙特姊妹,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爭取外國政府庇護批准。(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入境處須謹慎審核申請

事情能夠妥善落幕,並非必然。若然她們在4月8日逗留期限前,仍未獲得別國政府的接收,她們可能會遭入境處遣返。回到沙特阿拉伯,兩姊妹會如何遭兄長懲罰,甚至因為公開聲稱放棄伊斯蘭教,而要面對死刑,這些都非香港人願見。

就此而言,負責處理免遣返聲請的入境處,可謂任重道遠。首先,他們要有足夠的人權訓練及知識,判斷申請者一旦遣返會面對怎樣的情況。試想像,若然不知道卡舒吉是誰,怎樣明白沙特姊妹訴說的憂慮?不知曉沙特阿拉伯的監護人制度、伊斯蘭教法等,又如何處理申請?

其次,早幾年的免遣返聲請一度高達過萬宗,除了令入境處不勝負荷,等待審批的申請者亦不享正常居民權利,例如不能找工,只能領取三數千元過活。隨入境處打擊偷渡人士、加快審核工作等,所有積壓個案預計今年第一季可完成審核。但他們在不獲批准後,仍可向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1月亦曾指出,免遣返聲請的覆核令法院承受沉重壓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提出修改《入境條例》,包括聲請人未獲法庭頒下覆核許可前,入境處仍可安排遣返,及修改羈留時限等。縱然修例可以加快進度,但亦可能削弱現行制度對聲請人的保障,特別是有真實需要的真難民或被殃及。故此,保安局及入境處應謹慎行事,保障難民的基本人權。

在特首林鄭月娥陪同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3月26日公布,在46項可移交罪行中剔除9項罪行,並在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歐嘉樂攝)

不能只知保安而不懂人權

保安局在政府部門之中,可謂與人權保障的張力最大。例如入境處的責任是打擊非法入境者,措施若然過於嚴苛,可能令難民亦難以在港生存。又例如《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原意是保障國家安全,但條文草擬不當的話,可能損害言論自由或政治權利。以至近來鬧得沸沸騰騰的《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將逍遙法外的逃犯繩之以法,本屬義舉,但若然被引渡者失去公平審訊的權利,亦非恰當。

可惜的是,保安局長李家超似乎未明白其責。在《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中,即使輿論已多次指出公平審訊為基本人權、原有的審批機制不宜刪減等,他仍然未能回應疑慮,反而批評為情緒之詞。但另一方面,他頻頻與中華出入口商會、總商會等商界代表見面,甚至為了得到商界支持而讓步,剔除九項經濟罪行。縱然,修例在客觀效果上將影響商界,但商界的利益不應獲得特別優待。保安局推動修例,卻為商界度身訂造草案,而非從被引渡者的基本權利出發,豈非諷刺?

正如文首所言,人權乃人之為人的基本權利,惟現實中要靠政府提供保障。保安局若然只知打擊罪案而不明人權之理,難為社會帶來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