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法問題持續 無證、打頭何時休?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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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7月13日)「光復上水」衝突中,再有警員無法出示委任證,引起市民不滿。亦有前線警員向市民的頭部施放胡椒噴劑,甚至揮打警棍。與此同時,亦有示威者襲擊警員、投擲鐵枝,這類行為實不應該,但自示威浪潮6月爆發以來,諸如「無證執法」這類違反警察操守準則的事件一再發生,不但損害警方形象,也易於挑起示威者情緒,釀成警民衝突。警方不應視若無睹,必須向社會交代。

嚴格來說,警員無法出示委任證,應稱為「疑似警員」。因為市民連他是否真正警員也不確定。這種「疑似警員」問題在近期的社會運動裏一再發生。7月7日的九龍區遊行後,就有一名「疑似便衣警員」公然宣稱,只要其他在場警員有委任證,他無證也能執法。「光復上水」衝突中,則有四名「疑似便衣警員」未能出示委任證,被多名市民包圍及投擲雜物。

根據《警察通例》,便衣警員「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此等「疑似警員」要麼是真的警員,但故意違反《警察通例》;要麼他們並非警員,是犯冒警罪。

無證問題看似事小,但它反映出兩個更重要問題。第一,並非一個、兩個警員無證,而是在近月來多次衝突中,都有多名警員無證,令社會相信是警隊高層縱容前線警員違反《警察通例》。第二,由於警員的身分市民無從知悉,故此即使他們有問題地執法,也很難被追究。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傳媒訪問時便批評,警隊「打着執法的旗號,另一方面破壞法治。」

以「光復上水」衝突為例,有警員向市民的頭部施放胡椒噴劑,亦有警員以警棍攻擊沒有武器的市民,更有人被擊中頭部。這些問題都有影片及照片為證,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亦遭高級督察以警棍擊打頭部,額頭紅腫。這些問題一天不徹查,不從政策及制度上修正,警方都難以重拾公信力。不難預見,在未來的示威遊行中,示威者只會再次唾罵前線警員,雙方衝突再起。

大律師公會、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等已敦促特首林鄭月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01觀點」也一再強調,獨立調查委員會可不偏不倚地全面追查衝突真相,是達成社會和解的重要舉措。可是林鄭對此斷言拒絕,消息指她與政府高層擔心此舉會使警隊士氣受損,據報她近日更表示,「不會出賣警隊」。若然屬實,反映的是她視野狹隘,沒有正視目前問題對警民關係、前線執法的負面影響,並任由民怨發酵。以這種「慈母」思維對警隊,只怕終害了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