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屢成高官替罪羔羊 如何真正「釋放盧偉聰」?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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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段時間,因《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而觸發了港府的政治災難,整個「六月浪潮」更引發管治危機,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一眾主事高官,鮮有出來與公眾溝通。
睽違多日,周二(7月10日)林鄭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再創新詞用「壽終正寢」形容草案,惟仍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實質態度與前分別不大,料市民每周「遍地開花」式的示威仍會持續。
回顧從六月延續至七月的多場遊行示威,多番爆發警民衝突事件,其中612事件更直接導致林鄭首度讓步,宣布「暫緩」,其後警方行動亦轉趨低調克制。不過隨着網民在7月7日發起九龍遊行,由原本白天的「和理優」活動至晚上演變成佔領彌敦道及警民衝突事件,當晚警方執法手段明顯轉趨強硬,不少行動被指有過份運用武力之嫌,令警民雙方在6月下旬本已緩和的關係又變得緊張,社會上檢討警權的聲音轉趨高漲,並以此作為團結示威者熱情的訴求。

有網民不滿政府未有回應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以及釋放抗爭者等訴求,今日(7月7日)發起遊行,由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前往高鐵西九龍站,是針對《逃犯條例》示威首度移師九龍區,遊行人士多到擠出彌敦道、柯士甸道。警方、港鐵由昨日起已嚴陣以待,不過發起人事前表明是次遊行是「和平、理性、優雅」。本文精選部分現場新聞圖片,回顧這場遊行。(張浩維攝)

平情而論,若論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的「初心」,無論如何也不應該牽涉到警方,但近期隨着示威行動不斷升級,示威者觸犯法例的情況已相對普遍。政府一方面站在「維護法紀」的道德高地,將警方推向面對示威者的第一線,讓其成為承受民怨的代罪羔羊;而示威者也利用個別警察或有濫權的問題,在高官龜縮的情況下聚焦「警民矛盾」,並以此作為鬥爭突破點。在雙方博奕攻防之下,警方不幸成為夾在官民之間的磨心。
 
要改變這種局面,短期內必須有賴林鄭、鄭若驊和李家超三名主事官員,真正承擔起政治責任,從正面回應或討論示威者提出的訴求,而非一再透過消耗前線警員的體力及意志,利用警方作為阻隔個人政治災難的擋箭牌,自己則躲藏和龜縮在後,佛系地「唧牙膏」式回應,一拖再拖。最近連串社會運動,已證明重大政治爭議及分歧不會因為一時社會氣氛的緩和,就變得更容易處理,官員必須運用政治智慧主動拆局,否則只會愈拖愈「大鑊」。

示威者在主席台前放置(左起)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根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黑白照片。(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民主化的警政管理 有無得諗?
 
從長遠來說,我們還必須思考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解決警方從現時每逢重大政治爭議事件,幾乎必淪為警民「磨心」的結構性困局。高官固然將警方推向前線作防火牆,但示威者同樣也利用警方作為團結士氣的工具,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更可能是近年香港社運走向激進化的其中一道催化劑。
 
事實上,環顧世界其他國家,警隊全由政府行政機關掌管,並須完全貫徹官僚意志的情況並非理所當然。例如在北愛爾蘭,警隊並非政府的行政部門,而是由各黨派的議員和公眾人士擔任委員的警察管理局管理,其理念就是警察作為社會上一支享受壟斷武力特權的隊伍,其管理也應平衡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和聲音,以免當社會陷入紛爭及撕裂時,警方被迫完全傾向某一立場,甚至火上加油;警隊高層也不必擔心或因拒絕執行某些不符合專業判斷的指令而被秋後算帳。
 
放在香港的脈絡當中,這樣的想像並非空中樓閣。舉例來說,現時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主要負責為地區提供公眾衛生、文娛及康樂服務,但這些服務交由行政官僚去管理,未必是唯一的選擇。在回歸前,這些職能其實就不屬於現時「三司十三局」的行政職系,而是放在民選三級議會制的系統中,即除了區議會和立法會,當時還有民選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提供現時康文署及食衞署的職能,讓市民有更大機會參與政治事務,創造機會給新晉的政治人才,協助政黨或政團發展。
 
要恢復三級議會制,重建本地議會職能,雖非一時三刻能凝聚的共識,但上述的警政管理模式,仍然值得用以拓寬港人的想像空間——即如要真正改革警隊,將其視為敵我矛盾窮追猛打,並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畢竟香港警察在絕大部分時間都盡忠職守地維護本地治安。且無可否認,警隊是守衛本地法治一支很重要的執法力量,若用民粹式的政治鬥爭手段將其撃潰,摧毀其士氣,並不符合港人的最大利益。相反,如果能在管理模式上着手,重新調整警隊定位,引入社會不同持份者參與管理,真正落實「服務為本」,方是還警於民的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