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一國兩制」全面進場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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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和中聯辦近日頻頻出招,先是點名譴責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在主持立法會内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時惡意拖延,中聯辦繼而在周五(17日)指控「反對派」聲言反對政府的抗疫基金撥款,形容這是「忍無可忍」,警告對方要為此「埋單」。相比往日,「兩辦」近日的舉動可謂非常進取,不再閃閃縮縮,這是十分顯著的變化,背後揭示中央已徹底摒棄「井水不犯河水」思維,「全面管治權」進場,「一國兩制」亦由原先的消極走向積極,由區隔走向融合。

回歸以來,「一國兩制」走了許多冤枉路。「井水不犯河水」曾是中央治港政策的「指導思想」,致使香港人的國家意識長期缺位,對香港在國家中的憲制地位一知半解,強烈排拒中央在香港事務上扮演積極角色。中央治港機構在香港亦欠缺「存在感」,無法有效促進兩地合作和了解。

「兩辦」最近的積極舉動,其實與去年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一脈相承。在該次會議上,中央表明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健全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在這個基礎上,中央先在人事上作出調整,分別由兩位「封疆大吏」駱惠寧和夏寶龍接掌中聯辦和港澳辦,繼而在近日接連就香港政壇亂象強硬表態。這些事例在在說明,積極「一國兩制」已經來臨。

值得留意的是,許多本地政界人士對「全面管治權」仍有排拒,這可從「兩辦」批評個別議員大搞「政治攬炒」後受到泛民質疑違反《基本法》第22條可以看到。對此,中聯辦周五以發言人方式發稿駁斥,強調「兩辦」由中央授權專責處理港澳事務,香港特區實施「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特區所擁有的權力源自中央授權,中央能夠「授權」,也有權「監督」有關權力在特區的實施,而「兩辦」是代表中央行使監督權的專門機構,難以簡單用22條所講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理解。

對於郭榮鑑在內會「拉布」,中聯辦聲明強調這「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職責」,表明「不能坐視不管」,這正是要體現「監督權」。聲明沒有講明對郭榮鏗的行為會否有「懲處」,但「兩辦」若有後續行動也不會令人意外。

無論如何,中央一連串行動已經證明,它已動了真格,下定決心對其所認知的「一國兩制」問題撥亂反正。當中央要推進積極「一國兩制」,泛民應該如何「接招」?究竟是要繼續挑戰中央的原則底線,還是認清「兩制」源自「一國」授權,「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反映「一國」對「兩制」的統領?假如泛民希望「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那就應當放棄鴕鳥態度,恰如其分地認清香港的憲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