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待黎民於水火 高官惻隱心何在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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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特區政府宣布動用800億資助企業支薪;4月18日,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如今已是4月下旬,計劃仍然沒有具體細節,不少企業選擇在5月繼續安排員工放無薪假,大量市民又一個月折扣支薪,甚至零收入。面對此景,特首林鄭月娥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能安寢嗎?

1月31日,富豪酒店集團宣布因為疫情影響,員工在2月須放四天無薪假;2月5日,國泰航空表示,鼓勵所有員工於3月至6月期間放三周的無薪假,為企業保存營運資金;2月14日,莎莎宣布後勤員工減薪兩至六成,前線員工則放12天至18天無薪假;2月27日,海洋公園向約2000名員工發信,公布3月1日起員工按職位每月放四至八天無薪假……

不用再數下去,大家也有目共睹,早在2月已經大量市民被放無薪假,收入頓失。無薪假在要法例上屬於灰色地帶,但在此市道下,當僱主提出要求,試問哪些僱員敢不同意?工聯會於4月中旬訪問2,225人,31%受訪者被放無薪假,一半人減薪。據傳媒報道,有酒樓員工自2月10日起放無薪假,至4月下旬仍未完結。

政府於4月8日公布「保就業計劃」,顯然已經來得很晚。由2月至4月,不少市民已經被放無薪假達三個月。即使有一定的資金應急,但收入頓失多時,生活可能已捉襟見肘。

姍姍來遲的「保就業」

政府的「保就業計劃」姍姍來遲,也算了,更重要的是其計劃仍不是急市民所急。計劃公布兩星期,立法會財委會也通過了撥款,仍然沒有申請方法,也沒有申請日期,外界只知第一筆補貼不遲於6月底發放。職工盟表示,在財委會通過撥款翌日已收到求助,被安排「自願」減薪達一半,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直斥計劃只是「保職位,不保人工」。

這個為期六個月的工資津貼,本已漏洞眾多,令人憂慮受惠的只為僱主,僱員難以受惠。更令人費解的是,按照政府於4月20日的公布,第一期工資補貼為6月至8月。就當「保就業計劃」於4月8日才公布,政府無法保障市民在4月的飯碗,但政府於6月底才發放第一筆補貼,資助6月至8月工資,相當於放棄了市民在5月份的生計。早一個月、晚一個月,對於高官來說可能差別不大,但對於那些已放無薪假近三個月的市民來說,在4月下旬被要求下個月續放無薪假,是什麼感受?自願減薪一成的特首林鄭月娥、局長羅致光,真的明白市民所需嗎?

竟等到6月才資助僱主

再者,補貼工資的時間不只是早晚問題,更關乎資助是在補貼僱主,抑或真正令僱員受惠。過去三個月市面蕭條,打擊商戶生計,政府在這段時間任由僱員被放無薪假。相反,到了6月,僱主已經以無薪假的方式省卻了數個月薪金支出,同時生意亦有望隨疫情減弱而恢復,但政府在那時起反而替僱主支薪,為他們省下開支。得出的結果是,在最重創的時候由僱員蒙受損失,在生意逐漸恢復時由僱主獲得補貼。

由此可見,問題遠非只是政府的辦事效率,更關乎市民的生計和生活,甚至公義原則。事實上,對於計劃如何能更保障僱員利益,自4月8日公布以來,坊間之建議不計其數。因此,當局應該盡快(例如在今星期內)公布更多計劃詳情,甚至將整個計劃提前一個月生效,即規定申請企業在5月至10月的資助期內,不能裁員,並增加不能放無薪假的條件。

禁止申請者放無薪假

只要政府將資助期定於5月開始,並承諾在5月底發放資助,企業根本沒有任何理據再安排僱員放無薪假。市民下個月何去何從,就看官員的決心。

至於市民在過去三個月已承受之損失,政府亦可向立法會申請撥款,設立有時限的臨時救濟金。舉例說,市民只要證明其於2月至10月之內被裁員或持續放無薪假,政府可向他們發放一定金額。這不是目前的失業綜援,而是真正為民所急、幫助市民紓困的基金,是政府應有之義。就此,社會只問政府一句:你為何不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