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千呼萬喚 半杯水改革勇氣?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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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十年,政府終於向立法會提交了網約車規管框架,圍繞平台、車輛和司機三方面進行全面規管。政府一方面引入新服務,另一方面試圖維持現有秩序,減少對的士業界的衝擊。尤有甚者,當局明年上半年才會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和網約車數量限制,下半年邀請有興趣的網約平台營運者遞交申請,簽發網約車車輛許可證等,到網約車「落地」隨時要到2027年。縱有破局的決心,卻展現的恐怕是半份勇氣。

根據政府文件,點對點交通每日88萬人次當中,的士和網約車分別佔約69萬人次(78%)和19萬人次(22%),相當於每五程就有一程由網約車提供。還未說的是,這是在網約車仍未合法化、不時有「放蛇」執法行動下的調查數據。可以想像,只要網約車能夠合法提供服務,市場的需求必然比這個數字更龐大。

網約車牌照數量懸而未決

當局承認需求的同時,卻對網約車的牌照數量上限懸而未決,無疑令人擔心供不應求。政府文件列出深圳、倫敦、新加坡、紐約等多個城市,其網約車與的士的比例均是數倍之多。即使考慮到香港九成出行以港鐵、巴士等公共交通為主,但如果網約車數量連一萬都沒有,既與其他大城市無法相比,也肯定不符合客觀需求。

正如當局承認,「早晚高峰時段的士運力亦接近飽和」。如果在繁忙時間或惡劣天氣下,網約車未能有效回應市民出行需求,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更危險的是,人為製造的稀缺性,將可能催生另一個的剝削市場。目前的框架對網約車車輛及司機分開發牌,雖然規定車輛須以個人名義登記,避免公司壟斷,但持牌車主理論上可以出租車輛,讓持牌司機載客取酬。如果網約車牌照數量太少而變得矜貴,車輛持牌人就有誘因提高租金,就好像目前的士司機被剝削那樣。

保障司機的初衷會否落空?

政府不對網約車司機的牌照數量設限,還建議的士司機可獲豁免部分要求,「這安排有助增加的士司機的就業選擇,相信會受到司機歡迎」。這一務實的設計,是為司機賦權的關鍵一步,直接打破了的士牌主對司機勞動力的買方壟斷,給予司機「用腳投票」的權利。但前提是市場要有足夠的網約車車輛,保障司機權益的初衷才不致落空,甚至成為迫使的士車租回歸合理水平的市場力量。

局方文件提到,「考慮透過法例規定向網約車平台公司徵費,並提供資源用以支援的士行業提升其服務質素」。社會難免有聲音疑惑,為什麼要對的士業界進行補貼?的士行業固然要提升服務質素,但他們不正正在於牌照壟斷和市場保護,而溫水煮蛙地失去競爭力?若果是這樣,為什麼我們仍然要延續保護主義?

促進良性競爭 推進行業進步

進步源於競爭,所以政府才會不就網約車平台數量設限制,鼓勵平台透過降低抽成比例,來爭取司機和乘客。競爭也應該存在於網約車和的士的服務競爭,從而惠及乘客;更應該體現於網約車供應,令車主即使出租,但也互相存在競爭,從而降低司機租車成本。

當局在文件指出「無限制或無序地發出網約車牌照很可能會引發負面後果」,包括交通擠塞、營運效率降低、惡性競爭等,無疑誇大了潛在的負面後果。理論上市場有自我調節能力,當車輛過多、司機收入下降時,供應自然會減少。網約車的服務到位,也可能令私家車的需求減少。惡性競爭當然要避免,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設計制度,促進良性競爭,包括網約平台以大數據計算降低空駛率,提升道路使用效率。

7月15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網約車「問題不應該再拖,政府必須拿出解決方法。」。(楊凱力攝)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1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由於問題複雜,涉及廣泛因素、多個角色和多方面利益,11年來都未有制定監管方案。我同意問題複雜,但認為問題不應該再拖,政府必須拿出解決方法。」然而運輸及物流局提出的時間表,卻是2026年上半年才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修訂建議和決定網約車數量,下半年才括邀請平台遞交申請,考核司機及簽發車輛許可證等,意味市民要到2027年才能得到合法的網約車服務。步伐如此緩慢,值得在特首督促下提速、提效。

這次立法規管作為改革的第一步,終於可以讓香港追落後,跟其他國際大城市一樣提供合法網約車服務。網約車有助於為的士行業帶來外部競爭壓力,但它始終不直接等於改革的士業本身。的士牌照淪為金融投資工具、車租剝削等結構性問題,是次立法框架文件中並未觸及。運輸及物流局在加快推進立法工作、讓網約車早日「落地」的同時,應該同步處理的士業界的結構問題,讓本港點對點交通服務「破繭成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