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不要以身試法 成年人必須撫心自問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月)就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通過了「感謝議案」,儘管港大評議會已先後撤回有關議案以及向公眾致歉,涉事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等四名學生被起訴宣揚恐怖主義罪,一旦罪成,學生有機會面對五至十年刑期,大好的青春年華就有機會因為一時「出位」的言行而在牢獄中渡過。
社會大眾當然都不忍見到初生之犢的學生因為「無知和衝動」而鋃鐺入獄,年輕人低估了政府執法的決心既是問題,然而成年人又豈能自視沒有責任?法律懲治可以一時收到以儆效尤之勢,卻唯有真正的教育才可以以德服人。
「醜話」早已說在前頭
自從去年6月中央為香港制定《港區國安法》,不少的特區官員以及社會賢達就呼籲社會不應以身試法。今年亦先有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接受訪問時回應記者提問甚麼行為才是違反《港區國安法》時表示,「不要以身試法,這是很簡單」。後來又有年初中大學生會「朔夜」事件以以及四月時港大學生會的聲明事件,校方亦曾作出不同的聲明向學生表示其「言論政綱有機會觸犯國安法」以及「情緒化的政治宣言」是並不必要的。如果說政府官員、大學管理層已把「醜話」早已說在前頭,亦實不為過。
在7月1日晚一名男子企圖謀殺警察及自殺身亡後,翌日警方便形容事件為「孤狼式恐怖襲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表示「初步調查相信,這是『孤狼式的本土恐怖襲擊』事件」,並呼籲社會不要「美化恐怖活動的行為」。而2019年反修例運動頒布實施的《港區國安法》第27條亦列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在此法律現實下,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通過議案「感激」刺警兇徒,既有機會導致法律後果,亦可能反映他們低估了當局執法的決心。
循循善誘是各界應有之義
現時學生被正式落案起訴宣揚恐怖主義罪,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有關罪行一旦被法庭裁定有罪可判監五年以下,情節嚴重的更是五年至十年的刑期。關懷孺子未來的幸福和前途的,自然不期望涉事學生因為一時的失言而盡毀前途。事件亦進入司法階段,法庭自然會考慮各方的因素而作出公平的裁決。然而,法律上的罪與罰之外,社會上的成年人更須撫心自問,對於這一代的年輕人他們有何責任,應該如何循循善誘。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知悉有關學生被正式落案起訴後,向學院發訊表示會為涉事的學生提供所有必要的關懷和協助,好讓他們從錯誤中反思和學習。法律學院處理事件的方法無疑表現了作為大學管理層、教育工作者以至社會成年人應有之義。學生犯錯不是袖手旁觀,反而循循善誘給予機會反思自省。「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就是有學問者應彰顥其光明品德,推己及人,從而讓別人有改過自新、棄惡揚善的機會。法律是罪與罰的規範,但要讓年輕人能放下政治上的仇恨,看見關乎暴力的是非對錯,便唯有循循善誘的教育育人才是方法,讓學生吸收教訓,重新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