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康文署說句話
公共圖書館下架書籍及影視館藏而受到批評,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形容「過了少少火位」,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不應隨隨便便自我審查」,有教授質問「專業倫理去了哪裏」,也有學者表示可惜。
先給康文署說句話——下架館藏在檢視後可能重新上架,只是需要時間完成工作。
不過,書籍為什麼從一開始要下架檢視,也是疑問。例如吳靄儀的遊記《劍橋歸路》,司徒華的回憶錄《大江東去》,馬嶽的研究著作《選舉制度的政治效果》,看來都不可能違法。
檢視工作量大 凡投訴即下架?
在上個月發表的審計報告2.48段,康文署表示圖書館在收到投訴後會先初步檢視館藏資料,如果「涉嫌內容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法律」,才下架及作詳細檢視。不過署方也指出「需檢視的書籍一直增加」,「沒有標準的指標可衡量完成檢視圖書館書籍的所需天數」。
也是在這情況下,審計署建議「加強檢視圖書館資料的工作」。可見,審計署的重點不是下架更多館藏,而是檢視工作可以做得更快。這樣,沒有問題的資料也可以早日恢復外借。
不過在報告2.61段,「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圖書館收到公眾投訴指有書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時,會先暫停有關書籍的服務,並檢視其內容」。如果只要收到投訴,書籍會一律先行下架,那麼不用說遊記或者回憶錄,教科書、建制派甚至政府出的書籍收到投訴也可能要先行下架。
康文署的法律意見是否足夠?
文體旅局上個月給立法會的回覆披露,公共圖書館在三年內收到超過1100宗書籍違反《國安法》的投訴,而檢視館藏的工作「以部門現有資源處理,並沒有編配額外人手」。不知道這是否一個理由,圖書館只要收到投訴,未先行檢視也會先行下架。如果實情如此,康文署需要的是更有效的投訴處理及檢視機制,甚至是資源編配,令初步看來沒有違法的書籍保留架上,以及令有風險、要先暫停外借的館藏盡快完成檢視。
其實在《國安法》之外,圖書館的館藏亦曾收過其他投訴。2018年有兒童書籍被指涉及同性戀及跨性別,館方以閉架形式處理,做法卻引起爭議。現在關乎《國安法》,檢視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更高。署方表示,圖書館按照法律意見訂立了檢視準則,以確保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資料不會納入館藏,但例如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向報章表示,書籍即使涉及分裂或煽動意圖,圖書館向讀者提供仍未必犯法,這種看法便可能與館方人員所理解的大相逕庭。
如果因為理解不足而對書籍寧枉莫縱,絕非負責任做法。為什麼遊記、學術研究也有可能違法,如果康文署未能回答,或許他們便應該向律政司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