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8歲至今被搜身逾20次 巴裔大學生批歧視條例落後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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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歲第一次被人搜身,到18歲,即是小四至中學畢業這10年間,被(警察)截查了20次之多。」23歲的大學生Waqas道。查問期間,他被強加上吸毒、黑社會、欺凌等負面的刻板印象,甚至受到不禮貌對待,只因他是巴基斯坦裔、有別於著遍華人的外表:「我不是針對或反對警察,不過《種族歧視條例》有需要修訂。」
《種族歧視條例》於2009年開始在香港實行,今年剛好踏入第10個年頭,惟有別於其他歧視條例,此條例推行至今一直未涵蓋政府機構的職能和職權,而當中涉及的並不只有警察的執法行動,還有政府的各種政策制訂。然而,此項修訂未納入歧視條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中,有團體批評,此舉不但有諱香港有份簽訂的聯合國公約,更是人權的倒退。
攝影:黃偉民

說着在街上被警員截查的經歷,Waqas憶起自己兩星期前才遭遇了一次。「這次我終於鼓起勇氣,問他為甚麼查我,對方的回答意思大約是:『警察做事不用你教』。」他當時身穿的,是印有他就讀的大學 ─ 香港城市大學字樣的上衣,警員亦未給予充分截查的理據。

自8歲至今,Waqas在街上被警員截查的次數已超過20次。(黃偉民攝)

在香港土生土長的Waqas是第四代,操流利的廣東話,切切實實是香港人。然而他平均每年也會因其種族被截查2次,8成都是在他居住的天水圍發生。第一次被警察截停查問,是發生在8歲那年,和弟弟在商場購物後在回家的路上,他憶述,當時那騎在電單車上的警察,一直以具侵略性的目光盯着自己,最後上前要求查他身份證、搜身,令年幼的他相當害怕。「警員馬上問我剛從甚麼地方來、這朱古力是不是偷來的,那時我很害怕,不明他為何第一時間問我有沒有偷。」警員最後沒有搜出甚麼,也讓Waqas離開,但對方具侵略性地接近、查問,令他覺得被標籤為賊:「我覺得很羞恥和侮辱。」

年紀漸長,被查問的內容慢慢由偷竊變成了懷疑蔵K仔或是黑社會成員。「有次我前往鄰邨和朋友打板球時,便衣警從後方把我制服、推到牆上,說要搜身。」Waqas續說:「他們說懷疑我褲袋中有K仔。」又有一次,他和一大班巴基斯坦裔的朋友打完球後,被警員指聽到他們大聲言笑而上前查問,而言談間,警員又提出他們有否吸煙、加入黑社會的質疑。

他指,不少警員對少數族裔都有負面的刻板印象,查問時的態度亦較對着華人時差。(黃偉民攝)

「我告訴她會有人這樣做,這和文化宗教無關,但對方也不聽,還硬牽上伊斯蘭教徒,說欺凌別人、吸毒、吸煙,多數也是你們這些人做的。」Waqas苦笑道:「當時我覺得很無助,甚麼都是他們說了算。」即使社區中有吸煙的人、身材健碩的人、有紋身的人,甚至是外型更可疑的人,警員選擇截查的仍是少數族裔,態度亦比對着一般市民時負面,令他相當不解:「他們覺得這種族有留鬚、穿傳統服飾,比『大隻』紋身的中國人更有可疑。這很主觀。」

然而,和《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不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涵蓋政府機構的職能和職權,故即使少數族裔認為政府機構在執行職能和使用權力時,因他們的種族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亦不受此條例保障。

面對質疑,政府常指已發出《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以確保少數族裔可以得到有平等機會獲得公共服務,惟香港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引案例,指2010年時11歲的印度裔男童Arjun Singh在與一名婦人爭執後,只有其被扣留而控警方違反《種族歧視條例》,法庭最後將警方進行拘捕行動定為「職能」,而非「服務」,顯出兩者分界模糊:「我們會質疑何時是服務,何時是職能。」

以《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為例,條例已明文涵蓋政府的職能和職權。(電子版香港法例)
然而,《種族歧視條例》只涵蓋政府提供的服務。(電子版香港法例)

「當年政府的解釋是,如將條例涵蓋所有職能,會影響政府制定和執行政策的能力,有機會為政府帶來不斷的訴訟。」張鳳美指,在法律轄免政府人員的行使職能、權力的情況下,少數族裔如要就此作出投訴,就須訴諸基本法和人權法作司法覆核:「這樣訴訟不是更貴嗎?而且我們不是要控告誰,只是希望得到法例的保障。」

未涵蓋政府機構的職能和職權,令《種族歧視條例》成為香港4條反歧視條例中最弱的一條,張鳳美亦指,此亦違反香港有份簽訂的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及經濟、 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去年8月已就此表達關注。平等機會委員會亦於2016年向政府提交歧視條例檢討報告,並將此納入優先處理項目,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推出的《歧視條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中,並未提出此修訂。

香港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強調,制度性種族歧視比日常的歧視更嚴重。(黃偉民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曾表示,現時的草案只處理爭議性、複雜度較低的項目,但已就此爭取多年的張鳳美並不同意:「為何這會特別敏感?是否因為政府內部有種族歧視,或者是政策上無法包括小數族裔人士、沒有想及他們,所以會帶來訴訟?」雖然局方指處理好是次修訂,會於今屆政府任期內,審視其餘項目,但至今仍未有時間表。她強調,制度性種族歧視比日常的歧視更嚴重,又質疑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才提到會撥款,加強公務員的文化敏感度培訓太遲,而比起香港,英、美等地早已有就公職人員的種族歧視條例而設立的投訴機制。

不止警察的執法行為,政府的政策制訂亦包含在內。張美鳳以「普教中」為例,認為政府在推行此政策時,未考慮少數族裔的中文程度,亦未為他們提供足夠支援,而現時不少專上教育的課程,雖訂明是英語教學,但實際是用廣東話授課,令聽不明粵語的少數族裔學生相當無助。

對Waqas來說,香港是他生活了23年的家,但面對法例不能與時並進,他擔心歧視問題會更嚴重:「我有時也會想,香港是否一個適合落地生根的地方,但如《種族歧視條例》不更新,香港或會變得更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