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地修例生效 禁聲響擾人、收報酬 屯門街坊有人歡喜有人愁

撰文:黃廸雯 陳諾希 楊嘉朗
出版:更新:

屯門公園大媽唱歌搵食滋擾街坊多年,昨日(24日)終於傳來好消息,因為康文署新修訂的《遊樂場地(修訂)規例》正式生效,加強規管在遊樂場地唱歌,規定任何人不得進行音樂活動令他人煩擾,亦禁止任何人索取或接受酬賞。
《香港01》今日(25日)到屯門公園視察,公園門外當眼處已掛起有關新規例的橫額,園內亦恢復往日寧靜。對於新修例生效,有人歡喜有人愁,有老伯指區內老人設施不足,禁止大媽團變相少了娛樂;亦有街坊表示歡迎,「少咗歌迷追捧大媽,靜好多!」

+2

《香港01》今午到屯門公園視察新例生效後的情況。現場所見,公園門外當眼處已掛起有關新規例的橫額,橫額上列明禁止任何人禁止使用擴音器唱歌;使用過大揚聲器或外置擴音器的樂器。公園內仍有婦女跳舞,但只用收音機低聲量地播歌。以往屬於大媽的「舞台」,現時有花盤擺放。

長者歎區內老人設施不足 新例減少公園娛樂

在屯門建生邨居住的71歲黃伯表示,間中都會到屯門公園聽人唱歌,如今對於修例感到少許失望。他解釋,區內提供給老人的社區設施不足,政府加重罰則,相對會減少公園內娛樂,「我又讀得書少,唔識反映。」他指以往有較多人於公園聚集聽歌,但未曾看過有色情成份的舞蹈,「有就聽吓囉,無就去圖書館睇吓書。」

屯門街坊李先生表示,非常歡迎康文署修例,認為「靜好多,舒服好多」。他指罰則固然有重要性,但亦需靠管理員嚴格執法,才可實際減少噪音。另一街坊周先生則表示,退休5年不時會到公園散步。他指以往「大媽團」風氣不好,形容對方表演「四級」,直斥「有咩可能,公園嚟,有大有細」,坦言「見到都避之則吉,好嘈!」他對於新修例感到滿意,少了「歌迷」追捧大媽,公園相對較寧靜。

巫堃泰:困擾屯公多年的問題終得到解決

屯門區議會三聖區的巫堃泰議員表示,近月因疫情關係,本來大媽所活躍的屯門公園湖邊一帶早已被封鎖,音樂活動大大減少。昨日條例正式生效,他親身到現場視察,發現整整一天都沒有大媽出沒。他指康文署在屯門公園已經張貼了有關新規例的橫額及公園經理駐守,相信能有效打擊屯門公園的音樂活動。他擔憂的是,屯門區內其他場所或有機會淪為大媽的新基地,他收到消息有大媽曾在杯渡路(南)休憩公園、青田遊樂場及黃金泳灘等地段進行音樂活動,巫形容為「夜貓式」的活動,而打賞的方式從「封利是」改為電子支付。

巫堃泰感謝一直關注及舉報噪音活動的屯門人,他認為屯門公園十多年來的問題終於得到解決,但未來亦會繼續關注大媽們的動向,看看會否轉移至其他地方進行音樂活動等。

康文署昨日公布,由於部份公眾遊樂場地經常有市民進行音樂活動,有些人士更會使用揚聲器發出過量噪音,對他人造成滋擾。康文署十分關注這情況,因此修訂《遊樂場地規例》的第25條條文及相關罰則,希望能有效處理公眾遊樂場地內的噪音滋擾。

新罰則提升至1萬元,判囚14天

新修例下,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任何其他人煩擾;不得在遊樂場地就有關活動索取或接受酬賞,酬賞包括任何饋贈、款項、服務、優待、利益或好處;不得使用揚聲器、有過大揚聲器的樂器或其他器具;不得擔任該項音樂活動的司儀、主持人或為該項音樂活動伴舞;任何人士違例,最高罰款由以往2000元,提升至1萬元,更可以監禁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