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蟠苑業主欲查法團數簿屢受阻 選舉曾被揭發「死人授權書」

撰文:曾鳳婷
出版:更新:

龍蟠苑法團早前被告誹謗,在多次拒絕「一蚊和解」方案及敗訴後,最終需賠償近270萬元,這筆款項需由龍蟠苑A至F座的小業主共同承擔。其實過往該屋苑曾經歷兩次重大事件,分別是由2013年至今的查數事件,以及2015年改選大會時爆出假授權書事件,從而揭發現任法團的問題,促使一班熱心業主決定出選委員。改選將會在本月20日進行,有業主表示,對此感到期待,盼日後法團能變得更透明。

龍蟠苑法團改選將於本月20日進行,有業主表示,對此感到期待,盼日後法團能變得更透明。(曾鳳婷攝)

業主曹先生和俞先生為查數事件的召集人。曹先生憶述,早於2013年便有業主向法團提出要求查閱2007年至2013年的數簿,當時有業主成功收集5%的業主聯署,並向法團提出查數要求。但因該名業主對於規條不太了解,故當時向法團提出要數簿影印本。當時法團表示,因提供影印本不符合規條,故拒絕了該名業主的要求。曹先生認為,這是針對該名業主提出的錯誤字眼,「其實都明白他只是想看數,為什麼不讓他看,但不能拿影印本就好?」他認為這是法團有意推搪,終使第一次查數不了了之。

俞先生(左)和曹先生(右)為查數事件的召集人,並就曾事件曾入稟土地審裁處。(曾鳳婷攝)

至2014年8月,曹先生接手查數一事。同年12月30日,曹先生再次成功收集5%的業主聯署,並要求查閱2007年至2013年的數簿。法團收到聯署後,卻指曹先生收集的聯署不夠5%,經追問後,法團指當中有26個聯署為重複簽名。為了弄清楚事情,曹先生遂向法團取回相關聯署,惟法團向其表示因私隱理由,拒絕讓他取回,「我不明白為什麼不讓我取回,這些聯署是業主信任我,交資料給我。法團卻以私隱理由拒絕,是否太牽強?」

業主入稟土審 要求公開數簿

在多次查數失敗後,曹先生和俞先生決定入稟土地審裁處(下稱土審),要求法團給予相關資料以便進行查數。2017年土審裁決法團須安排申請人及其代表在合理的時間和雙方同意的地點,查閱法團2007年至2013年間的康樂活動收支銀行簿;法團的康樂活動收支單據、法團的工程合約(這些合約有關的收支),以及法團的工程合約收支單據(有關的單據)。

就查數事件,2017年6月14日土地審裁處發出的判案書中,列明法團須安排申請人及其代表在合理的時間和雙方同意的地點,查閱法團2007年至2013年間的康樂活動收支銀行簿;法團的康樂活動收支單據、法團的工程合約(這些合約有關的收支),以及法團的工程合約收支單據(有關的單據)。(資料來源:土地審裁處文件)

在土審裁決過後,曹先生指雖然可以查數,惟當中提供的文件仍舊不足,例如工程合約,經追問後,法團竟表示合約放置在倉庫中,需要一個月才能把其取出,直到現在也只取出兩份。曹先生大表不解,「當初土審裁決法團須把工程的合約及其有關文件(收支/單據)供查看,但我到現在只看過兩份文件。我不會相信在2007年至2013年間,屋苑只做了兩個工程,只算維修的也不止。」另一位業主俞先生則表示,他曾於2007年至2011年間做過法團委員,惟在任期間,他從未見過任何數簿和賬單,「已經追了很多年,他們(法團)明顯是不想交,也沒有人成功查閱過,法團也不公開,一直在推搪」。曹先生更形容現任法團為霸權,在許多事件上,都「有佢講,無你講」,一味只是單向通知,並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曹先生更形容現任法團為霸權,在許多事件上,都「有佢講,無你講」,一味只是單向通知,並沒有任何討論空間。(曾鳳婷攝)

此外,在2015年12月19日,龍蟠苑亦曾經在改選委員大會中發現假授權書事件,更被揭發出現「死人授權書」。曹先生指當時的授權書是在屋苑樓下大堂使用收集箱收集,所以難以找到是誰把假授權書投入。當日有業主發現自己的業權「被授權」,但他本人並沒有授權。其後,他竟發現授權人為他已去世的父親,故就此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處理,最終雖然證實了有假授權書事件,但並未影響當時的改選委員大會結果,事後亦沒有重選。

改選疑種票 業主發現「被授權」

曹先生表示,過往改選大會普遍只有300至500票,但在2015年這一次卻有高達800票。他又認為在收集授權書當下,理應是找人查證,然後再發通知書予業主確定。惟當時假授權書事件發生後,時任主席張家友不了了之,亦沒有在現場進行對數,事後不作任何處理。當時有被授權的人更直指,發現自己的業權被授予張家友,懷疑選舉存在種票問題。曹先生直斥不公,「向警方追問事件,警方會說因涉及私隱不回答。」最終在事件揭發後,也未能影響結果,張家友和其他上屆委員全數成功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