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命令市民交出疑感染動物 狗義工批:政府永遠唔去管源頭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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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初政府以防疫為由下達「殺鼠令」,建議市民交出去年12月22日後購買的倉鼠,又將2000多隻倉鼠人道毀滅;而日前(6日)政府更指,早前已修例,列明衞生主任可命令擁有人交出包括動物在內的物品,違例者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新修訂已於3月31日生效。有資深狗義工直指政府未經諮詢,強行要主人交出寵物是不切實際,批評其他如無牌繁殖等需立例規管的問題,政府卻從未有跟進處理。

不少人將寵物視為家人,然而政府指,修例後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如受指明傳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傳染病感染,衞生主任可命令就該物品執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將該物品銷毀。(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新例列明不遵從指令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

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日前(6日)透過立法會書面答覆,回應立法議員張國鈞提問,指出至3月底,共有145隻倉鼠由主人放棄飼養並交漁護署處理;又指政府近日已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訂明動物擁有人須按衛生主任指示交出動物,不遵從有關指令的人士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修訂已於今年3月31日生效。此外,陳又指,漁護署已就有人阻撓市民交出倉鼠的行為報警。

除了倉鼠主人,事件亦引起貓、狗、兔等各界的動物人士不滿。資深狗義工Yvonne質疑,「如果交出嚟 ,政府會點處理隻動物 ?」她指,如果只是找獸醫進行檢驗並好好照顧、確定沒有問題之後交回是可以理解,但如是不能領回,就絕不贊成。「政府永遠都唔去管源頭,發生咗事之後先強迫市民!」Yvonne認為,並沒資料證明每一隻倉鼠都有帶菌,強行要主人交出是不設實際,政府應該處理源頭。在入境時查清楚,「其他要立例規管嘅,例如無牌繁殖、收緊買賣狗隻店舖的規例,政府就從來冇緊張地跟進過。」

▼今年初本港出現懷疑倉鼠傳人的新冠肺炎個案,政府下達「滅鼠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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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協對新例處理手法表達強烈關注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昨日亦在網上表示,對新措施所涵蓋的範圍及命令市民交出動物的處理手法表達強烈關注。愛協指,香港社會各界有充分的能力及正面態度去應對與寵物相關的各種議題,指出在制定任何與寵物相關的條例時,必需考慮到人與動物之間的感情牽絆,因此促請相關部門從速澄清及闡明條例細節。愛協重申,一般來說,由寵物直接傳給人新冠病毒帶來的風險可算微乎其微,反而人類一旦被感染,傳給動物的風險更大;而寵物主人應預先聯絡朋友或家人,確保他們可在緊急情況下暫時代為照顧愛寵,以免主人一旦不幸確診或遇上其他情況而暫時無法照顧愛寵。

愛協又呼籲,主人亦需預先準備好寵物的病歷、獸醫及寵物保險等聯絡資料,方便隨時可轉交代為暫託寵物的人士,並切勿過份恐慌或棄養愛寵,指出在這個困難的時刻,愛寵十分需要主人的愛護及照料。「寵物陪伴人類渡過不少高低起跌,在危難關頭,人類更不應遺棄你的忠心伴侶」。此外,大埔區議員何偉霖也對事件表示「點解可以咁反智」,形容是次行動是「苛政猛於Omi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