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濕地緩衝區魚塘「2劏5」偷步發展 長春社憂影響瀕危候鳥生態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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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去年提出逐步收回私人擁有的濕地和魚塘,當中傾向解放濕地緩衝區,放寬發展密度及規限,引發地主爭相「先破壞,後建設」。長春社多年來監察的元朗山貝村2個佔地5.9萬平方米的魚塘,近日被「2劏5」改劃成5個魚塘,並且擴闊塘壆,但未有按既定程序向城規會事先申請,環團擔心上址屬濕地緩衝區,若有關做法不被糾正,有機會令其他地主仿效,長遠影響濕地生態發展,要求相關部門嚴正執法。

兩魚塘面積相等6個標準足球場 屬濕地緩衝區

涉事地點位於元朗山貝村以北兩個巨型魚塘,佔地約5.9萬平方米,面積大約相等於6個標準足球場,該土地現時劃作「鄉村式發展」,同時屬濕地緩衝區,與南生圍濕地保育區只有一河之隔,當中魚塘北面部分被填闊的塘壆,與南生圍保育濕地區相距不足30米。

今年4月初,長春社派員到場視察,發現兩個魚塘被人傾倒泥頭劏出5個新塘,塘與塘之間的塘壆被擴闊,足以容許兩輛大型剷泥車通過,而塘壆上的植被完全被清走,至少數部剷泥車泊在上址,附近亦有規劃署放置的宣傳海報。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山貝村一直是倒泥黑點,早於2008年已有非法填塘活動,至2012年遭倒泥的地段獲地政總署批准丁屋申請,有違「鄉村式發展」地段進行挖土或傾倒泥頭前必須事先向城規會申請的做法,變相縱容「先破壞,後發展」。而《施政報告》提出逐步收回私人擁有的濕地和魚塘,傾向放寬濕地緩衝區發展密度及規限,加上政府提出精簡發展流程壓縮城規會諮詢公眾的做法,容易向地主及發展商發放錯誤訊息,以為濕地緩衝區有發展機會,偷步進行平整土地後再遞紙申請規劃,以求製造興建丁屋及其他發展的既定事實。他不排除因應港人疫情下不能外遊,魚塘業權人有機會先改建成康樂農莊或漁排等休憩康樂設施,成功改變土地用途後另作打算。

吳擔心山貝村位處南生圍旁邊,每年冬天均有候鳥到來覓食及過冬,更是瀕危物種黑臉琵鷺及鸕鶿的棲息地,對生態保育有重要價值,破壞濕地緩衝區將帶來不可逆轉的影響。他早前已去信環保署,元朗地政處及規劃署要求調查事件,強調政府部門應採取具阻嚇性的罰則,以及要求涉事人士把魚塘恢復原狀,日後亦應嚴謹把關,不接受任何造成后海灣濕地功能永久損失的發展。

規劃署:城規會未收到填塘工程申請

規劃署回應指涉事地點位於「鄉村式發展」地帶。根據《大綱圖》的註釋,在「鄉村式發展」地帶內任何填土、填塘或挖土工程,除了由政府統籌或落實的公共工程,以及保養、修葺或翻建工程外,須向城規會取得規劃許可,但根據紀錄,城規會未有收到於上述地點進行填塘工程的規劃申請。

發言人稱,署方近日曾進行實地視察,發現查詢地點懷疑進行塘壆工程,正就有關事宜諮詢相關部門,並會繼續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涉事魚塘進行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的發展,署方會採取執行管制行動。

地政總署回應指涉事地點主要屬私人農地,小部分為政府土地,元朗地政處將會就政府土地部分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包括豎立政府土地告示牌,以防政府土地被佔用。至於私人農地方面,處方表示沒有收到相關的發展申請,已將個案轉交相關部門跟進傾倒泥頭或平整土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