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寶林邨山坡檢11捕獸籠 漁護署救出被困豹貓 送嘉道理農場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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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1日)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相關部門於將軍澳寶林邨附近一個山坡進行打擊非法使用狩獵器具的聯合行動,期間發現及即時移除11個捕獸籠,同時救出一隻被困捕獸籠的豹貓,該豹貓已送往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作觀察和治療。漁護署正跟進調查有關案件。

漁農自然護理署3月1日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相關部門於將軍澳寶林邨附近一個山坡進行打擊非法使用狩獵器具的聯合行動。(漁護署圖片)

漁護署表示,該署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相關政府部門今日於將軍澳寶林邨附近一山坡進行打擊非法使用狩獵器具的聯合行動,檢獲一批捕獸器,並成功救出受困動物。行動中,共發現11個捕獸籠,已即時全部移除,一頭被困捕獸籠內的豹貓獲救,已送往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作觀察和治療。

漁護署指,正跟進調查有關案件,又指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活動,並不時派員巡邏郊區,如發現違規行為會果斷執法。,並提醒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狩獵活動或捕獸器,應致電1823舉報。

漁農自然護理署3月1日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相關部門於將軍澳寶林邨附近一山坡進行打擊非法使用狩獵器具的聯合行動,救出一頭被困捕獸籠內的豹貓。(漁護署圖片)

漁護署重申,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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