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年會聚餐飲酒過量亡 同事竟無人發現 法院咁判

上海男年會聚餐飲酒過量亡 同事竟無人發現 法院咁判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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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歲末年尾的到來,許多企業舉辦年會聚餐以慶祝過去一年,但在享受歡樂的同時,也需謹慎防範意外事件的發生。今年初,上海一名45歲男員工在公司年會聚餐中不幸飲酒過量而死亡,且期間同事並沒發現,最後公司被家屬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松江巡回審判點審理該案。

這位名為陸先生的員工,因出差而趕回上海參加年會。據悉,他在聚會中簡單用餐後,便開始敬酒,未多久便因飲酒過量而倒地。據了解,陸先生飲了白酒後沒多久就摔倒在地,同事把陸先生扶起來後,他又滑了下來,並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會兒,隨後就徑直躺在了地面上。當時的同事們拍下了他的情況,準備作為玩笑。

畫面可見,陸先生側臉趴伏在地板上,面部、耳朵、手掌明顯發紅,雙眼緊閉,眉頭緊皺,全程沒有打呼嚕聲。直到聚會結束後,陸先生的同事才驚覺無法喚醒他,隨即將其送往醫院,卻不幸被確認已經死亡。陸先生的家屬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負擔相關賠償。

初審法院判定公司需承擔20%的賠償責任,但公司對此不滿,提出上訴。在二審中,雙方意見發生激烈爭執。公司辯稱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指出陸先生作為成年人,應對自己的飲酒行為負責。相對地,陸先生的家屬則認為公司未能及時發現陸先生的異常狀況,延誤了搶救時機。

經過審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陸先生對自己的飲酒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但公司同樣存在過失,未能在陸先生醉酒後及時提供照顧和救助。最終,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商賠償事宜。

法官指出,陸先生作為成年人的自我判斷能力不足,且在疲憊的情況下未能控制飲酒量,導致悲劇發生。同時,法官也強調公司作為聚會組織者,應對參與者的安全負有一定責任,未能及時警示及救助也屬失職。

海南七旬翁護孫砍傷醉漢獲刑 出獄後改判無罪申請128萬國家賠償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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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七旬老翁楊成杰為保護孫兒,持刀砍傷酒後鬧事者後獲刑。在刑滿出獄2年後,檢方撤回起訴,認定楊成杰的涉案行為是正當防衛。
5月19日,楊成杰的代理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介紹,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約128萬元(人民幣,下同)。

《紅星新聞》報道,2017年8月,海南省臨高縣得位村村民楊某全在酒後用石頭打砸楊成杰家廚房,楊成杰時年9歲的孫子楊某冰出門查看時,遭對方持石頭追趕。在家中的楊成杰聞訊後出門查看,發現楊某全用雙手緊掐孫子的頸部。楊成杰勸阻未果後,手持鉤刀將楊某全砍傷,致其輕傷一級。

刑滿獲釋的楊成杰。(紅星新聞)

案發近3年後,2020年5月,楊成杰被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臨高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囚1年。楊成杰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他護孫心切,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此後幾刀是泄憤,但醉漢楊某全存在過錯,因此將楊成杰的刑期調整為8個月。

2021年4月,楊成杰刑滿出獄後開始申訴。2022年6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一、二審判決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決定再審。2023年3月,在臨高縣人民法院重新立案並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時,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認定楊成杰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2023年3月,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認定楊成杰是正當防衛。(紅星新聞)

楊成杰的兒子介紹,雖然父親早於2023年獲檢察院認定為「正當防衛」並撤回起訴,但他們一直希望能夠追究醉漢楊某全的責任,「這兩年一直在忙這些事,所以申請國家賠償就暫時擱置了下來。我父親現在已經快80歲了,此前經歷的這些事情,對他也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提起國家賠償,一方面是為了解決目前的經濟壓力,另一方面也算是給父親一個交代」。

5月19日,王艷濤表示,他們已將國家賠償申請的相關材料,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本次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金額共由人身自由賠償金112372.92元、交通差旅以及聘請律師費用11萬元、此前錯償給醉漢的賠償金57072.9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組成,金額共計約128萬餘元。據該院出具的接收清單顯示,該院立案庭已接收到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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