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三】各國屢爆列車事故 鐵路私有化是利是弊?

撰文: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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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香港,全球其他地區不時掀起有關鐵路私有化,能否在提高經營效率及維護公眾利益上取得平衡的爭論。以日本為例,當地政府在1987年落實國營鐵路私有化,卻出現惡性競爭、盲目加開班次和提高車速增加收入,以及「貪平」沿用舊式列車安全系統多年,終釀成災難性列車出軌事故,造成過百人死亡。英國政府於1993年推行公營鐵路私有化政策時,亦面對私營鐵路公司將列車、路軌維修等工序外判以節省成本,導致致命意外數字大幅增加,終導致當局宣布擱置鐵路私有化政策。香港政府在制訂收拾港鐵殘局方案的同時,又應如何處理鐵路私有化利與弊?

2005年,JR西日本福知山線發現列車脫軌撞擊民居事故,釀成107人死亡、562人傷。(網絡圖片)

除了香港之外,全球其他地區亦不時掀起,有關鐵路私有化能否在提高經營效率及維護公眾利益上取得平衡的爭論。以日本為例,當地政府自二次世界大戰後發展國有鐵路事業,但隨着上世紀六十年代起巴士、的士等公共交通服務競爭者加入市場,國鐵累積虧蝕多達28兆日圓(約2萬億港元),促使當局在1987年落實鐵路私有化,將國鐵業務分拆成七間民營鐵路企業(JR)上市,期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日本政府先後放寬《鐵路法》對鐵路經營及安全規定上的限制,並開放釐定票價、班次調動和路線發展權,加強各民營鐵路企業牟利能力和經營效率。然而,盲目追求利潤及效率最大化,往往意味以損害公眾利益為代價。2005年,JR西日本福知山線一班列車轉彎時脫軌並撞向路旁公寓,造成107人死、562人傷,是日本歷來最嚴重的鐵路事故。調查資料顯示,JR西日本管理層為增加票務收入和降低經營成本,不惜提高車速和加密班次,同時多番拖延更換啟用超過20年的舊式列車安全系統,以及改善肇事彎位過窄問題,釀成重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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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營鐵路早年亦有脫班情況嚴重、員工服務差劣等流弊。為改善官僚管治問題,英國政府自1993年推動鐵路私有化政策,將全國鐵路網分拆為25個專營權,批予不同公司營運。可惜改革不算成功,鑑於政府要求專營鐵路公司自負盈虧,行內普遍將列車、路軌維修等工序外判以節省成本,導致鐵路意外數字在私有化政策實施後大幅增加。1999年10月,一班由倫敦柏靈頓(Paddington)火車站開出的高速列車,駛至近邨地帶時疑因車長解讀鐵路燈號指示錯誤,未及改變路線,導致其與同軌另一班列車相撞,造成31人死、220人傷,是自英國推行鐵路私有化政策以來最嚴重的意外事故。

1999年,一班由倫敦柏靈頓(Paddington)火車站開出的高速列車,與同軌另一班列車相撞,造成31人死、220人傷。(網絡圖片)

另外,由於不少公司在專營期間因管理不善而破產倒閉,影響全國列車服務穩定,促致當地政府於2001年宣布暫停鐵路私有化政策,將全國鐵路基建轉歸政府所有,改以「車路分離」形式運作,即是由政府出資興建並持有鐵路基建業權,鐵路公司需向其租用路軌及車站設施營運。

學者:鐵路私有化有利有弊 政府應注意

中文大學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莊太量指出,與日本、英國早年將鐵路業務悉數售予私人企業不同,港府手握港鐵七成多股份,理論上足以介入並整頓港鐵管治,「可惜政府從未恰當運用手中權力,例如廢除可加可減機制、罷免管理層,政府大可在股東大會上迫使港鐵讓步,卻甘於『自己綁住自己對手』、有權卻不用。」

雖然政府當年在地鐵上市招股書中,明文保證「地鐵公司有發展業務的商業自由」,又承諾「不打算用其股東權力干預公司的商業決定」,但莊太量認為,政府可參考英國做法,收回未來七條擬興建鐵路項目的擁有權,改以「車路分離」形式、由港鐵向政府租用鐵路基建設施營運,變相「部分回購」。他認為,有關方案對現有服務機制衝擊最少,亦節省大筆公帑,又達到加強監督港鐵服務質素的效果。

莊太量指政府港府手握港鐵七成多股份,理論上足以介入並整頓港鐵管治。(盧翊銘攝)
田北辰形容,政府運用庫房儲備回購港鐵餘下股份,是整頓港鐵管治的最直接方法。(羅君豪攝)

前九廣鐵路主席、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早前接受《01周報》專訪時則形容,政府運用庫房儲備回購港鐵餘下股份,是整頓港鐵管治的最直接方法。但他強調回購港鐵亦有潛在問題,政府屆時或需考慮同時以公帑補貼甚至回購現有巴士、小巴和的士相關專營權或牌照,再成立專責「公共交通局」統籌四大主要公共交通工具運作,方是重塑本港公共交通格局的完整做法。「單是回購只屬『無頭無尾』,缺乏實際意義,政府亦需重新規劃現有公共交通政策,才能徹底平衡港人生活福祉和經濟效益。」

在制訂收拾港鐵殘局方案的同時,政府必須檢討及革新管治思維,並全然拋棄對私有化必然提升公共服務營運效益的迷信。以往公營事業過度官僚化,與效益導向背道而馳,固然有改革必要,卻不代表要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盲目地以純牟利原則經營,甚至借私有化將管理公共服務的責任,「外判」予將股東利益置於公共利益之上的商業機構。如何解決港鐵的管治問題,不再讓公眾利益繼續犧牲,值得各界多加思量。

上文節錄自第120期《香港01》周報(2018年7月16日)《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治不了「失控」港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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