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不會褫奪昂山素姬和平獎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不會褫奪昂山素姬和平獎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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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周一(27日)公布羅興亞問題調查報告,指出緬甸軍方對羅興亞人進行種族滅絕,並批評國務資政昂山素姬(Aung San Suu Kyi)未有介入。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周三表示,不會因此褫奪昂山素姬1991年獲得的和平獎。

諾貝爾委員會秘書長諾爾斯塔德(Olav Njoelstad)指出,無論物理、文學或和平獎的得主,都是因為他們過去所作的努力及成就而得獎,而昂山素姬是因爭取民主和自由在1991年獲頒獎項,而諾貝爾獎相關規定亦列明不允許取回獎項。

諾貝爾委員會主席安德森(Berit Reiss-Andersen)去年已表示,不會褫奪昂山素姬的和平獎,因為在獲獎後,監督或審查得獎人所做的事不是委員會的責任,得獎人必須保護自己聲譽。

聯合國周一(27日)公布的羅興亞問題調查報告,指出緬甸軍方對羅興亞人進行大屠殺和輪姦婦女,是具有「種族屠殺的意圖」(Genocidal intent)。報告認為軍方6名將領應被檢控和受法律審判,同時批評昂山素姬未有保護當地的少數民族,是「對暴行的一種『貢獻』」。

(綜合報道)


支聯會拒交資料 鄒幸彤等上訴得直 涉國安法案首終極勝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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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未按警方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常委,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各被判囚4個半月。他們早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指控方需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非「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又指控方隱去部份資料,令被告無法抗辯,造成不公。終審法院今(6日)頒判辭,5名法官一致裁定鄒等3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亦是首次涉及《港區國安法》而在終院獲勝訴的案件。鄒幸彤聞裁決後做出「V」字手勢,鄧君岳則在庭外稱,鄒的堅持對支聯會起鼓舞作用。

法官在判辭撮要指,控方從證據中移走了本可藉以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唯一材料,法官認為該些裁料全被遮蓋,對控方舉證不但適得其反,亦令各上訴人無法得知控方對有關罪行的必要元素的論據為何,因而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最後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人為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他們被控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獲根據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上訴人之一的鄧岳君得知上訴得直後面露笑容。(朱棨新攝)
鄒幸彤因涉另一宗支聯會案還柙,她今聞判後做出「V」字手勢。(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鄧岳君指鄒幸彤堅持起鼓舞作用

鄧岳君今早有到法庭聽取裁決,他離開法院時,拿出有關支聯會的剪報,又稱是次裁決證明支聯會不是外國代埋人,他亦希望日後可以證明六四民運不是反革命暴亂。被問及是否滿意裁決時,鄧稱:「公道自在人心。」他又引述填詞魂的一句歌詞:「曾經有你的執拗故事才有我。」他指鄒幸彤的堅持對支聯會起鼓舞作用,又寄語:「我哋要做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善良正直既人。」

另一上訴人徐漢光。(資料圖片/何柏佳攝)

上訴涉及四項爭議,包括控方是否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而非僅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為「外國代理人」;相關的法律測試,是否禁止被告以挑戰通知書有效性為抗辯理由;通知書能否要求提供《國安法》實施前已存在的資料;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遮蓋部份資料,是否令被告未獲公平審訊。

官指處長合理地相信並不足夠

終院法官在判辭指,由條例的立法目的可見,控方須證明接收通知書的人士或組織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此乃控罪必要元素,控方只證明處長合理地相信是「外國代理人」,法庭認為這並不足夠。

《港區國安法》細則無獨立程序可挑戰

此外,終院指上訴人可以透過抗辯的方式挑戰通知書的效力,但《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沒有提供任何獨立程序挑戰通知書的效力,而且其立法意圖,也沒表示刑事法庭不合適審理這些挑戰。

評估的唯一材料全被遮蓋

終院亦指,控方以內容被大幅遮蓋的調查報告及給處長的建議為基礎,從而檢控。2份文件的結論是在若干評估的基礎上,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終院指,惟相關評估部分是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唯一材料,但全被遮蓋。此舉不但對控方的舉證是適得其反,而且令各上訴人無法得知控方就控罪元素的論據是什麼,因此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

終院裁定警方可要求國安法前的資料

至於上訴人爭議通知書能否要求提供《國安法》實施前已存在的資料,終院裁定警方可要求提交在《國安法》實施前已存在的資料。

案件編號:FACC 10、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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