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稅非洪水猛獸 反對者應回到地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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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觀點」早前撰文,強調政府應該適時處理香港稅基亟待擴闊的問題,而為顧及社會公平公義,開徵股息稅實屬上上之選。在過去幾十年的討論當中,反對徵收股息稅的理據主要是以下六點:
第一,造成「雙重徵稅」問題,即企業已就賺得利潤繳交利得稅,若政府再在企業派息時徵收股息稅,就等同政府再次就同一份利潤徵稅。第二,令公司傾向把利潤再投資或回購以助股價增長,而非向股東派息。第三,公司可能選擇或遷往其他不徵收股息稅的地區,或促使投資者轉往海外投資。第四,令公司偏重債權融資而不願意選擇股權融資,增加經濟逆轉時倒閉風險。第五,影響依賴股息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退休人士。第六,令簡單低稅制變得複雜,不利投資環境。但隨着時移世易,上述許多理據都不應該再成為攔路虎。

上篇:開徵股息稅是大勢所趨 簡單低稅制漸見不足

首先,「雙重徵稅」是技術上完全可以解決的,環顧國際,在現時有就股息課稅的國家當中,僅有極小部分採雙重課稅模式的股息稅制度,例如愛爾蘭、捷克共和國及匈牙利。許多國家都會透過扣減制度或向股東提供若干寬免,以避免雙重徵稅問題。例如在扣減制度下,假定股東的公司盈利為100元,個人邊際稅率為46.5%,他在繳交三成利得稅後便可獲得相應的抵免額,從而只需就股息部分繳交16.5元的稅項,就已經可以避免雙重課稅的問題。
 
其次,股息稅令企業避免派息,傾向回購,雖有其事,例如作為資本主義龍頭大國的美國,去年錄得超過一萬億美元回購股份,就被認為與股息稅有關,並同時受到兩大黨關注。但最近共和黨參議員Marco Rubio已建議修訂稅例限制企業在回購自己的股份時,須付出等同派息一樣的股息稅,可見問題並非無可避免。
 
再者,是可能令企業遷走,或促使投資者轉往海外投資,更是杞人憂天。設立股息稅會令企業或投資者走避的前提,必須是股息稅在先進地區並不普及,故產生驅趕效應。但現時國際上徵股息稅的資本主義國家比比皆是,包括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澳洲、新西蘭和愛爾蘭等等,香港是極少數沒有徵收股息稅的已發展經濟體。現時美國有股息稅而香港沒有股息稅,仍然無改大批香港投資者轉投美股懷抱,更無損美股廣受全球投資者歡迎的地位。更何況在今天的港股市場上,廣受「好息」投資者歡迎的內銀股,他們同樣需要繳交內地股息稅,可見這本來就已經是存在於香港的事物,港人不應視之為洪水猛獸。

美股雖然有加徵股息稅,但仍然廣受全球投資者喜愛。(路透社)

至於令公司偏重債權融資,即使屬實,也可循制度設計方向解決。例如美國將股息分為「一般股息」和「合資格股息」,後者可享有較為優惠的稅率,包括符合持股期的要求如普通股持股人,在一個為期121日的時段內,由股息除淨日60日前起計,持有該股票超過60天,視情況可享0%至20%的優惠稅率。
 
如果擔心股息稅影響退休人士,同樣早有人提出解決方案。例如本地工黨的建議就只提「大額股息稅」,即設立個人股息稅扣減額,首25萬元股息收入免稅,餘額才計入應評稅入息,若再計及其他免稅額,大概只有股息月入超過四、五萬元的「大戶」才有可能受到影響。然而,對於「大戶」來說,向其徵收少許稅款絕不致於影響到他們的退休生活,卻有助令社會分配更為公平,讓政府有更多資源化解矛盾。
 
最後一個質疑則是似是而非的「簡單低稅」原則。如上所述,香港現行稅制結構是歷史陰錯陽差形成的結果,即使被視為信奉「自由經濟」的財政司郭伯偉、夏鼎基也不會因教條而劃地自限,都曾經務實地考慮、甚至一度正式宣布擬開徵股息稅。回歸後的香港政府反而死抱個別教條,被既定思維束縛,純屬作繭自縛。
 
事實上,在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當中,提及面對經濟下行,完善宏觀調控的措施就包括著力減稅降費,如下調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的範圍。陳茂波承認世界不少地區和國家,相繼推出稅務和其他優惠,令到本港簡單低稅制承受愈來愈大的壓力。由此可見,稅制設計就如同美國聯邦基金利率一樣,若在經濟好景時不適當調高和完善結構,將削弱政府日後可運用的其他政策工具,例如愛爾蘭引入股息預扣稅是希望藉以降低公司利得稅稅率,就是一個例子。面對全新的國際競爭環境,簡單低稅制很可能已慢慢由傳統優勢,變成負擔,繼續死持「簡單低稅」的教條,只會顯得過時落伍,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