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四】解決社會問題 不能單靠社企

撰文: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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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發展多年,大眾不其然着眼其美好一面,但當我們了解社企的定位和責任時,一些牽涉到公共政策、政府角色等的問題也不應被忽略,香港社會企業總會今年初舉行讀書會與業界一同思索。

承接上文︰【社會企業.三】披上道德外衣 社企是盤好生意?

台灣作家徐沛然在《社企是門好生意?》一書中質疑,社企有別於倚靠補助和捐款的慈善團體,採用以商業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營利模式,但企業滿足消費者需求以賺取利潤,本是基本的經濟行為,此舉與一般企業無異,批評「將企業的社會功能,反過來說成是企業的貢獻,同時將滿足消費需求等同解決社會問題,不僅是將社會問題商品化,亦是『用道德外衣包裝的商業行為』」。而當社企為了解決特定社會問題而存在,暗示了永續問題才有商機及可持續的商業模式,那麼社企是解決問題還是靠問題盈利?

徐沛然又認為,社企只是「靠善意及消費改變社會的捷徑」,並非真正解決問題,社企對於缺乏獲利空間或難以建立商業模式的社會議題只會無能為力。徐沛然指出,社企將社會問題商品化,與新自由主義主張的「市場力量解決社會問題」一脈相承,雖然填補了公共服務的不足,但亦被商業行為掩蓋社會問題核心,忽略探討社會問題是否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趙立基認為,社企無法代替政府的角色。(歐嘉樂攝)

趙立基相信,除了政府社會政策外,社企在處理問題都有一定力量,但政府角色也不應因而減少。「社企是其中一個方法處理社會問題,但不代表政府可以卸膊。」無可否認,就某社會問題而言,社企能有很好的緩衝作用,他認為社會問題最終都需要政府從政策層面去協調處理,如處理殘疾人士失業問題,政府不可能將責任完全給予社企,因為社企就算做足所有事,能夠聘用的傷殘人士為數不多,就業規模並不大,因此需要政府協調多方如僱主、僱員、培訓機構等等,影響資本主義下的社會行為,才可根治問題。

雖然現時政府在推動殘障人士就業方面有一些措施,例如推動社會企業、勞工處展能就業提供轉介服務、政府及公營機構以身作則聘請殘障人士等,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顯示,2013年15歲及以上殘疾人士的失業率為6.0%,與同期勞動人口失業率比較高出約三個百分點。

現時政府在推動殘障人士就業方面有一些措施,例如推動社會企業、勞工處展能就業提供轉介服務等。(資料圖片)

趙立基指出,香港社企規模較少,本難以處理大型社會問題,現時香港基本上處於全民就業狀態,傷殘人士就業率依舊不高,反映即使社企傾巢而出,也未必能改寫窘局,同時突顯社會政策長期出現缺口,未能進一步改善問題。事實上,早於十多年前要求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的聲音已此起彼落,建議規定公營機構、資助機構及社福機構聘用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士,惟多年來政府主要以《殘疾歧視條例》及配套措施協助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未見蹤影。

政府不能只倚賴社企,令社會問題簡單化,而對社會改革充耳不聞。(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在香港,不少問題均源於基建不足、公共服務不彰、社會制度殘缺等等,然而基於對市場力量的膜拜,政府傾向利用無形之手解決問題,而社企的概念及實踐無疑是誕生於新自由主義土壤之上。

「不能完全將責任感推給社企,因為社企你有能力去到最盡,都不能夠解決所有問題。」趙立基解釋,香港約有60萬傷殘人士,即使擁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士順利升學,畢業後也難投身社會,政府眼見香港現行的教育制度未能提升他們的競爭力,應是改革課程提升能力及技能,還是僅提供不足一年的津貼,鼓勵僱主聘用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

現時香港約有60萬傷殘人士。(資料圖片)

政府不能只倚賴社企,令社會問題簡單化,而對社會改革充耳不聞,這樣只會本末倒置,又未能根治問題,就如政府力推過渡性及共享社會房屋,仍然無法處理住屋等核心問題;又如解決貧富不均,改革稅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才是必然出路,「始終社企是無法代替政府的。」趙立基總結道。

關於社會企業系列報道:【社會企業.一】在商業經營中實踐社會使命 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二】讓創新意念改變社會 「賺到盡」生態礙融資【社會企業.三】披上道德外衣 社企是盤好生意?

上文節錄自第172期《香港01》周報(2019年7月22日)《再思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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