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情侶指女童講是非摑她18巴 男被判更生中心 女判感化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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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未成年情侶於今年6月,被拍下連環18次掌摑一名13歲女童,片段於網絡流傳後,情侶二人同被捕,稱因少女「講我是非」、「爛口」而出手。二人早前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女被告被判感化令兩年,而男被告則就襲擊女童案,以及他另涉一宗童黨糾紛案,同樣被判入更生中心。

16歲男被告林子謙及15歲女被告,承認於今年6月29日,在上水清曉路二十三號祥龍圍邨呈祥樓外襲擊女童X,因而對該女童X造成身體傷害。

女被告已報讀美容課程

辯方為女被告求情稱,女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她稱犯案受同輩影響。辯方指,女被告中四輟學,原定於下月開始入讀職訓局的美容課程,投身社會,承諾會好好守法,疏遠朋輩。主任裁判官考慮被告年紀輕,故判處感化令。

男被告稱十分後悔

至於同案的男被告,求情稱十分後悔,更生中心報告建議更生對他更適合;近期他開始上教會,教會的朋友亦予以支持。

女被告責女童X爛口

案情指,13歲女童X在案發現場偶遇兩名被告,女被告責怪X「爛口」,雙方爭執期間,女被告掌摑X最少7次,而男被告則打X合共約11次。事後X右邊頭皮及左臉感觸痛、紅腫。警誡下女被告聲稱「我明白係X講我是非,所以我打佢。」

男被告另涉童黨糾紛案

男被告與另一名15歲男生牽涉另一宗童黨糾紛案,指二人於上述同月同日,在上水彩園劇場,與其他5名不知名人士,襲擊一名曾姓男子。案情指該名15歲男生指稱曾姓男子「撩」其女朋友,遂動腳與眾人腳踢其腹、背。曾其後向學校老師揭發事件及報警。

15歲男生認罪

15歲男生今亦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蘇官下令為他索取社會服務報告、感化報告、勞教所報告等,其間須還押至9月11日判刑。而男被告亦有認罪,並同樣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FLCC1497/2020、FLCC15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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