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作弊器、發射器組織在職考研作弊 廣東6人團夥被判刑

廣東珠海市香洲區檢察院近日公布一宗組織考研作弊案,案中團夥使用多個作弊器及發射器組織在職考研作弊,最終,6名被告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據微信公眾號「香洲檢察」介紹,2023年5月,龔某某夥同已被判刑的劉某某,合謀在全國在職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作弊,商定由龔某某負責招收考生、替考生購買社保以取得報考資格、向考生發放作弊器並傳授使用方法、在考場外圍放置信號發射器等事宜,劉某某負責提供作弊所需的工具、獲取考題及答案、通過發射器向考場內考生發送答案等事宜。
袁某某、喻某某、曾某某、朱某某和王某某之後陸續加入,通過招生中介招攬數十名考生,承諾以作弊方式幫助他們通過2024年在職研究生招生考試,並收取上萬元高昂費用。曾某某利用其名下在珠海開辦的多家公司,為上述來自北京市、湖北省等多地的考生偽造勞動關係,並繳納珠海市社保費用,幫助其取得珠海考區的考試資格。
2023年11月底,龔某某向劉某某買入約40個作弊器及2個發射器,再通過朱某某等人聯絡欲參與作弊的考生到武漢市某酒店參加集中「培訓」,內容是向考生介紹作弊方式、發放作弊器及傳授作弊器的使用方法,並以每個1000元人民幣的價格收取部分考生作弊器的押金。考試前,龔某某、王某某前往上述考生所在的考場附近踩點並放置作弊信號發射器。
同年12月23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正式開始,不過在考務的嚴密防控和法律的威嚴下,3名考生使用作弊器的過程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1名考生攜帶作弊器進入考場時,被安檢人員當場查獲;1名考生攜帶作弊器進入考場後,因害怕未敢使用;2名考生因害怕未將作弊器帶入考場,後自行丟棄。最終,上述團夥的違法行徑以失敗告終。在公安機關全面偵查下,參與作弊的考生如實供述相關事實,5名被告陸續被抓獲歸案,1名被告主動投案自首。
承辦檢察官受理案件後,全面審查在案證據,引導偵查機關追查同案犯,及時固定作弊電子設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客觀證據,全面查明犯罪事實和非法獲利金額,最終對被告龔某某等6人以組織考試作弊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9月,法院一審判決他們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