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任兼職歷奇教練 涉搭兩女同事肩及掃背 否認襲擊受審

1名53歲消防員涉兼職歷奇教練時,在八鄉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襲擊女教練,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女事主作供指,當日接受訓示後離開教室前往體育館,被告上前以左邊身撞向其右邊身,用右手搭上其膊頭,再以手指掃向其背部。江稱,當刻感到害怕,亦擔憂之後要再與被告單獨相處。辯方指出,江在事發前曾邀被告「遊車河」,惟被告回覆「咩事?」,質疑江是因被拒絕,因而對被告懷恨在心。
被告謝諾賢(53歲)被控兩項普通襲擊,指他於2024年9月28日,在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暨青少年綜合訓練營一樓走廊襲擊江慧儀及陳卓瑤。

姓江的女事主作供指,事發當日受訓後,經走廊前往體育館,被告以左邊身體撞向其右邊身,力度令其站不穩,之後用右手搭上其膊頭,再以手指掃向其背部。江稱,被告掃她的背部後,她因為被告的觸碰而感到很害怕和不舒服,並急步走向運動場,在看到其他人後,才感覺安心。江指出,被告在沒有原因的情況下撞向她及搭她膊頭,她認為與被告只是普通同事的關係,不能接受被他搭膊頭。
江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江曾指出自己不喜歡被告,是否因為上述事件,江稱,因為覺得被告奇怪,被告給她的感覺令她不舒服。
辯方續問,在江與被告初次見面後,她曾傳訊息邀請被告遊車河,被告當時回覆問:「咩事?」而江再回覆:「sorry」辯方問江,為何與被告只是初次見面,就邀請被告遊車河,江稱,不記得該次是否與被告初次見面,當時亦不知道因何原因會問被告。辯方續盤問江,既然她覺得被告奇怪,為何又邀請被告遊車河,江稱:「所以我都覺得自己好奇怪。」
辯方指 事主因對被告有好感但遭拒絕 因此懷恨在心
辯方指出,江的身型有一定的重量,被告需要以一定的力度才能把江撞到站不穩,甚至要助跑衝前才能有如此力度,江同意並指出,被告的身型亦同樣健碩。江續指,不明白被告為何要撞她,自工作起已知道與異性的距離要分得很清楚。
辯方續問,既然江當刻如此害怕,為何不大聲呼救,江解釋:「可能某一啲人可以做到,我未必做到,做唔到咁大反應⋯驚到嗌唔到。」辯方續指出,江亦沒有即時向其他人反映被告的行為,江稱,因為與其他同事不熟悉,所以沒有告知他們。
辯方總結案情指,因為江對被告有好感,但被拒絕,於是對被告懷恨在心,江稱不同意。辯方續指,事發當日,被告是越過江離開禮堂,更有提醒她不要把袋子斜背,以免被人責怪,江稱不記得。辯方續指,江所指控的撞膊頭、掃背等事件根本沒有發生過,江庭上否認。
另一事主指 被告搭著她的右邊肩膀並哄近
控方另傳召陳姓事主作供,陳指出,當日被告從她的左邊走過,搭著她的右邊肩膀,哄近向她詢問有關球賽的事宜。陳形容,有感被告的右手掃到其背部近頸的位置。
陳接受辯方盤問指,因為當時正進行球賽,環境嘈雜,故不排除被告是因為聽不清楚而哄近她的可能性。辯方續指出,陳的說法中,被告搭她膊頭只是其實只是拍了她2下,而掃背則是因為陳轉身看向被告而碰到,而陳對於身體上的觸碰少許敏感,陳不同意。
案件編號:TMCC295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