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吊鹽水輸頭孢過敏亡 家屬質疑未做皮試兼醫護不在場釀悲劇

19歲女吊鹽水輸頭孢過敏亡 家屬質疑未做皮試兼醫護不在場釀悲劇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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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9歲少女陶蘭因腹痛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西陵院區就診,但在吊鹽水輸頭孢時突感不適,她曾起身呼救卻發現身邊沒有醫護人員,後陷入昏迷,最終因過敏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離世。

《大河報》報道,4月15日深夜,在湖北省宜昌某高校就讀的陶蘭,因腹痛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西陵院區就診,被診斷為腸胃炎。

父親陶先生稱,當晚女兒由3名同學陪同到醫院求診,醫生曾詢問是否有藥物過敏,她表示不清楚。此後,醫生開具了包含注射用頭孢曲松鈉以及其他藥物的處方。陶蘭的同學後來告知,陶蘭曾詢問醫生,使用頭孢是否需要皮膚試驗,醫生回覆不需要。

19歲少女陶蘭吊鹽水輸頭孢時過敏死亡。(大河報)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陶蘭在一樓治療室走廊吊鹽水,4月16日0時35分許,護士為她換藥輸上頭孢後離開,她在4分鐘後突感不適,呼吸急促,但同行的同學當時去繳費及取單據,剛好不在身邊。陶蘭曾起身呼喊,但當時無醫護人員在場,只有零星幾位患者,隨後她拔針自救,跪着暈倒在輸液椅旁邊,後來有人路過發現不妥後呼救,醫護人員趕到為她急救。

4月16日凌晨,陶蘭被轉入ICU治療。家屬提供的急診病歷顯示,患者就診前4小時餘,出現腹痛、嘔吐、腹瀉症狀,同時伴有發熱、心慌表現。經門診診斷為,腹痛、急性胃腸炎。既往存在左氧氟沙星過敏史。

醫生根據患者病情,開具相關治療藥物:抗生素類使用注射用頭孢曲松鈉,每次靜脈點滴 2g;止痛藥物選用鹽酸曲馬多注射液,每次肌肉注射100mg;止吐與調節腸胃藥物包括鹽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和間苯三酚注射液;此外,還給予包含葡萄糖、生理鹽水在內的基礎輸液及營養補充藥物。

搶救病歷記錄顯示,患者在輸注頭孢曲松鈉過程中,突發意識喪失、口吐白沫症狀。護士發現後迅速採取緊急措施,立即更換輸液器及液體,給予吸氧及心電監測、予腎上腺素等。經檢查評估,患者被診斷為過敏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

4月20日,陶蘭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證明顯示,死亡原因為過敏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

搶救病歷記錄顯示,患者在輸注頭孢曲松鈉過程中,突發意識喪失、口吐白沫症狀。經檢查評估,患者被診斷為過敏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大河報)

家屬質疑,醫院使用頭孢前沒有為陶蘭做皮膚試驗,以及護士為患者輸頭孢後便離開,沒有觀測患者身體狀況,導致患者出現過敏反應時周邊無醫護人員,被迫拔針自救。

4月29日,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西陵院區醫患關係科工作人員回應稱,不做皮膚試驗沒有不妥,沒有規定要求使用頭孢一定需要做皮膚試驗,且醫生和護士需要為多個患者做治療,並非單個患者的特護,不存在無醫護人員的情況。

《中國藥典》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均沒有頭孢菌素類藥物進行皮膚試驗的規定。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的通知》(下稱指導原則),明確說明不推薦頭孢菌素類藥物常規皮試(除既往有明確的青黴素或頭孢菌素速發型過敏史患者、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並提供了相關循證證據。

陶先生認為是醫院的疏忽導致事故,他希望醫院除了補償外還應該道歉,但雙方在多次協商過程中,醫院始終不同意道歉。

家屬要求醫院道歉。(大河報)

4月29日,醫院醫患關係科工作人員對家屬提出要求道歉的訴求表示拒絕,「醫院是出於人道主義與患者家屬調解,而不是認為我們存在過錯」。

同日,宜昌市衛生健康委醫政科工作人員稱,醫療事故不以醫院評價為準,也不以患者評價為準,需要做鑑定,但因醫患雙方均未申請相關鑑定,因此無從談論對錯與責任劃分。

對此,陶先生表示,之所以沒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是因為醫院已經承認女兒是因頭孢過敏死亡,家屬覺得事情很清楚,沒有爭議,只想讓女兒早點下葬。事發後,家屬和醫院一直在協商,醫院願意補償,但始終不承認其有過錯。陶先生稱,他們想要的不只是補償,更希望醫院能誠懇道歉,給女兒一個交代。

有內地律師認為,從醫療行業慣例和保障患者安全角度,使用可能過敏藥物後,醫院應在合理時間內觀察患者反應。醫院若未觀察,一旦出現過敏等不良後果,難以證明自身無過錯,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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