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室友是偷拍狂!偷拍性愛片 趁她熟睡Face ID解鎖手機盜私密照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台南發生偷拍案件。事緣2名男子合租單位,其中1人卻暗中安裝針孔攝影機,不但偷拍室友和其女友性交過程,而且偷拍對方女友的私密部位,甚至趁她熟睡時取起其手機,利用Face ID功能將手機解鎖,然後透過AirDrop功能將手機內的裸照和性愛影像傳送到自己手機。其後受害女子借用色男的電腦時,意外見到相關影像,驚揭事件後報警求助。偷拍男終被捕捱告,最終判囚1年2個月。

3人互相認識 彼此房間走動
台媒於5月報道,侯姓被告和男性友人在台南是共同分租單位的室友,男友人的女友亦搬入同住,3人互相認識,不時在彼此房間內走動。
偷拍裸體和性愛影像 Face ID解鎖 姓手機轉發私密照
但由2021年開始,侯男用手機偷拍室友女友坐在客廳、躺在床上時露出內褲及大腿內側等性影像,侯男甚至在男室友房間安裝設針孔攝影機,拍下男室友和女友發生性行為的影片。侯男有次見到室友女友在房內沉睡時,用手撥開對方內褲觸碰到下體,同時拍攝其身體的隱私部位,甚至拿取女方的手機,利用Face ID解鎖,再透過AirDrop功能,將女方手機內的私密照片和影片傳送到自己手機。
受害人借用電腦 驚見自己私密照
受害女子於2023年2月借用侯男電腦時,發現電腦中存有大量自己和男友的私生活照片和影片,部份更是性影像,於是報警求助。
被告認罪 判囚1年2個月
案件在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偷拍室友和女友的非公開活動和身體隱私部位,而且無故侵入受害女子手機,取得其手機內私密影像,甚至乘機對她猥褻,考慮到被告認罪,但未能和對方2人達成和解,判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3項罪名、「乘機猥褻」、「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名成立,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