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8歲起遭猥褻性侵55次 獸父逼玩按摩棒︰媽媽玩具 內情更狂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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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獸父性侵女兒案件。新北1名男子從女兒8歲開始就進行猥褻,包括使用按摩棒,更形容是「媽媽的玩具」;到女兒11歲起,獸父每隔2周便對她性侵1次,甚至強迫女兒觀看父母的性愛影片,6年來總共性侵53次和猥褻2次,最終受害人鼓起勇氣報案,獸行才得以曝光。
法官裁定被告2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名和53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名成立,若逐項刑期計算,服刑超過300年,但根據法律規定,數罪併罰刑期最高不得超過30年,最終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

獸父用按摩棒猥褻女兒
台媒於今年4月報道,案件發生在2016年至2022年,犯案地點在新北市樹林區和新莊區住所房間,受害人8歲開始就遭獸父猥褻,在屋內手持按摩棒,形容這是「媽媽的玩具」,繼而猥褻得逞。
受害人11歲至13歲 每2周遭性侵
在受害人11歲至13歲期間,獸父以每2周1次的頻率將她性侵,其間甚至強迫女兒觀看父母的性愛影片,同時作出猥褻行為。直到2022年8月26日晚上,獸父再度性侵女兒,受害人無法忍受,聲稱相約朋友,繼而脫身報警。
法官明言總刑期高達300多年
案件在新北地附審理,男被告承認罪行,法官形容相關行為令人不寒而慄,導致受害人對母親感到愧疚,所以無法求救,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裁定被告2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名和53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名成立,所有罪名合共300多年刑期,但法律上數罪合併刑期不得超過30年,考慮被告離婚、需要撫養小孩等情況,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