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產AI獨角獸企業SmartMore 被指向法院作虛假陳述 遭入稟索償

本地人工智能AI獨角獸企業思謀集團SmartMore,早前被香港充電易有限公司(充電易)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欠款,惟思謀指充電易的指控不實,入稟申請將充電易清盤。思謀及其實控人賈佳亞教授今(2日)再被充電易前控股股東及總經理陳戈理以民事訴訟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思謀偽造簽收單上的簽名,以及向高等法院作出虛假陳述,要求法院判令思謀及賈的行為構成偽造、欺詐等行為及須支付他損害及懲罰性賠償金等款項。
原告人為陳戈理(又為陳為)(Chan Kwo Li),被告為思謀集團有限公司(Smartmore Corporation Limited)及賈佳亞。

雙方曾簽下1800萬採購合同
入稟狀指,香港充電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Easy Charge Limited)主要從事充電業務的公司。在2021年9月15日,充電易向思謀簽訂了一份價值約港幣1800萬元的採購合同,以向思謀購買車載物聯網無綫充電硬體系統等物品,並向思謀支付20%訂金,即約362萬港元。
指思謀僅持有簽收單提出清盤
原告方指出,在2022年8月19日下午,思謀向其展示一張產品簽收單,並聲稱充電易已經接收了上述採購訂單的全部貨品,惟該簽收單上顯示的日期較充電易向思謀支付訂金的日期為早,認為出現了未付款先交貨的情況。其後思謀在僅持有該簽收單的情況下,向高院入稟申請將充電易清盤,高院於2024年8月5日頒布了相關清盤令。
指思謀及賈均參與偽造交貨單
入稟狀續指出,思謀及賈佳亞均參與了偽造交貨單等的行為,而其行為令原告蒙受嚴重損失,如公司投資、聲譽損害、未來商業機會以及因抗辯而產生的法律費用等。
原告稱收貨單非其簽名
原告在入稟狀中提及,該收貨單上的簽名並非由其本人書寫,其字形特徵明顯與原告人簽名的慣常風格不同,被告方亦缺乏生產、運輸及交貨等的證明文件,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偽造、欺詐、虛假陳述及疏忽;被告方須向原告方支付本案的全部法律費用及損害賠償金等。
案件編號:HCA1051/2025
